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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125】TRASTUZUMAB EMTANSINE在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12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02-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JXSL1500059

靶点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ER2阳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TRASTUZUMAB EMTANSINE在乳腺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TRASTUZUMAB EMTANSINE在中国既往接受过以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治疗的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120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为描述trastuzumab emtansine(包括trastuzumab emtansine、总曲妥珠单抗、DM1)在患有HER2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并且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和紫杉烷治疗的中国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次要目的为考察trastuzumab emtansine在中国HER2阳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至少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1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8-09-27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2.年龄大于或等于18岁;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浸润性乳腺癌:不可治愈、不可手术切除且既往接受过多程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4.对于双侧乳腺癌患者,必须确认双侧乳腺病灶或转移部位的HER2阳性状态。;5.在辅助、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背景下的乳腺癌既往治疗必须包括:紫杉烷单用或联合其他药物和曲妥珠单抗单用或联合其他药物。;6.不可治愈、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明确进展必须发生在最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或者完成辅助治疗后6个月内。;7.按照RECIST v1.1标准,基线疾病必须可以评价。排除仅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8.器官功能良好,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经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ANC>1500个细胞/立方毫米;9.血小板计数>100000个细胞/立方毫米;10.血红蛋白>9.0 g/dL。患者可以接受红细胞输注以维持该水平。;11.PT/INR和aPTT<1.5倍正常上限;12.血清肌酐<1.5倍正常上限;13.AST(SGOT)、ALT(SGPT)和碱性磷酸酶≤2.5 倍正常上限(如有骨转移,碱性磷酸酶≤5倍正常上限);14.总胆红素<1.5倍正常上限,除非患者有确诊的吉尔伯特综合征,其总胆红素≤3 倍正常上限,且直接胆红素水平应该在正常限度内;15.血浆白蛋白>2.5 g/dL;16.东部肿瘤学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PS)为0或1分。;17.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8.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既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特别包括方案规定的药代动力学样本采集。;19.如果患者具有生育能力(包括输卵管结扎的绝经前女性),血清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20.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保持禁欲(节制异性性交)或者采用年化避孕失败率<1%的一种或组合的非激素类避孕方法。;21.对于男性患者:同意保持禁欲(节制异性性交)或者采用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不进行精子捐献。;22.对存档的石蜡包埋肿瘤组织进行前瞻性中心评估,显示患有HER2阳性疾病。同时进行IHC和ISH分析。必须能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8个未染色的新鲜组织切片,以供中心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来自原发灶和/或转移灶的存档肿瘤标本均可接受。;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trastuzumab emtansine治疗、拉帕替尼或卡培他滨治疗。;2.既往化疗或曲妥珠单抗最后一次治疗时间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21天内。;3.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激素治疗。;4.在研究治疗随机分组前21天内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试验用药品,除了激素治疗允许在随机分组前7天进行;首次给药前,治疗相关毒性的恢复,与其他入选标准相符。;5.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放射治疗,并且伴有任何相关的急性毒性反应(≥1级)。;6.未经治疗、伴有症状、进行性或需要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给予治疗如放疗或手术的脑转移。任何皮质类固醇类或其他控制脑转移症状的治疗必须已经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停止使用,且之后无症状复发。;7.按照NCI CTCAE v4.03,≥3级周围神经病。;8.暴露于以下蒽环类抗生素的聚积剂量详细说明如下:阿霉素>500 mg/m2;表柔比星>720 mg/m2;米托蒽醌>120 mg/m2。如果用了其他蒽环类抗生素或几种蒽环类抗生素,那么聚积剂量必须低于500 mg/m2阿霉素的等效剂量。;9.未经控制的高血压(持续性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尽管使用抗高血压治疗)。;10.未经药物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或严重的心律失常。;11.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基线LVEF<50%。;12.伴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13.在既往曲妥珠单抗治疗中,有LVEF<40%或症状性CHF病史。;14.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15.目前伴有晚期恶性疾病并发症导致的静息时呼吸困难或者需要连续氧气治疗的任何医疗需求。;16.患者正在接受华法林、低分子量肝素或类似药物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对于正在接受预防性低剂量抗凝治疗的患者,如果凝血参数符合入选标准中的规定(INR≤1.5 ULN且PTT/aPTT≤1.5 ULN)或(PT≤1.5 ULN且PTT/aPTT≤1.5 ULN),则可以入选。;17.目前伴有重度、未经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具有临床意义的代谢疾病、伤口愈合障碍、感染)。;18.对于女性患者:目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19.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出现显著的创伤性损伤或预计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20.并发严重的、未经控制的感染,或目前已知伴有HIV感染或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对于已知携带乙肝病毒(HBV)的患者,按照当地指南,必须根据阴性血清学检测结果和/或HBV DNA病毒载量测定结果排除活动性乙肝。;21.存在对曲妥珠单抗或鼠蛋白不耐受史,包括3 - 4级输注反应或超敏反应。;22.被研究者评估为不能或不愿遵守方案要求。;23.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疗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皮肤癌、I期子宫癌、同期或曾确诊为HER2阳性乳腺癌或与上述肿瘤有相似治疗结局的肿瘤除外。;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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