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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885】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估 PADSEVONIL 的药代动力学的1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88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Padsevonil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Padsevonil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0-23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作为联合疗法治疗耐药性癫痫成人患者的局灶性癫痫发作

试验通俗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估 PADSEVONIL 的药代动力学的1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 PADSEVONIL 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剂量研究1 期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1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单次口服给药后 PSL及其 2 种代谢物(去甲基代谢物 [UCB1431322-000] 和羧酸代谢物 [UCB1447499 000])的 PK 特征。 本研究的次要目标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单次口服给药后 PSL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4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1-1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1. 让受试者知情,给予受试者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考虑是否参与,并且受试者签署了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 批准的书面 ICF 并注明日期;2.2. 受试者是在中国出生的中国男性和女性,其父母为中国血统;3.3. 受试者被认为可靠并且能够遵守方案和研究程序,而且能够与研究者进行令人满意的沟通;4.4. 在签署 ICF 时,受试者为 18 至 45 岁(含)之间的男性或女性;5.5. 男性受试者 BW≥50 kg,女性 ≥45kg,BMI 在 18.0 至 28.0 kg/m2(含)的范围内;6.6. 根据医学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脏监测,由有经验的责任医生确定受试者处于健康状态。只有当研究者和 UCB 医学监查员同意结果不太可能引入其他风险因素或不会干扰研究程序时,才能纳入有临床异常或实验室参数超出所研究人群参考范围的受试者;7.7. 受试者在休息 10 分钟后仰卧位 BP 和脉率在正常范围内(SBP:90mmHg 至 140mmHg,DBP:60mmHg 至 90mmHg,脉率:40bpm 至 100bpm)。允许任何略微超出正常范围(即:不超过 5mmHg)但被研究者认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值。超出这些允许范围的结果可能复查最多 3 次 - 如果这些复查的平均值在范围内,则可能纳入该受试者而无需告知医学监查员;8.8. 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使用有效形式的避孕方法(除非处于绝经期[定义为无其他医学原因 12 个月无月经];处于绝经后范围内的高卵泡刺激激素水平可用于确认未使用激素避孕或激素替代疗法女性的绝经后状态。激素避孕可能易于与 IMP 相互作用,这可能降低避孕方法的功效。鉴于任何激素避孕方法都存在功效降低的可能性,要求同时使用屏障方法(优选男性避孕套)。为确保适当的避孕措施,使用激素避孕方法的女性应在研究结束后 3 个月(即:最后一次服用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措施;9.9. 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给药后 3 个月内,当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时,将使用有效的屏障避孕方法(避孕套)并且相应的伴侣将使用额外的有效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隔膜和杀精剂);

排除标准

1.1. 受试者在当前研究第 1 天之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了 IMP(或医疗器械):30 天、5 个半衰期或 IMP 或医疗器械的生物效应持续时间的两倍(以较长者为准);2.2. 受试者对 PSL 制剂任何组分有已知的过敏或有药物或其他过敏史,且研究者或 UCB 医学监查员认为其不能参与;3.3. 有临床意义的呼吸、胃肠道、肾、肝、胰腺、血液、心血管、肌肉骨骼、泌尿生殖系统、免疫学或皮肤病学疾病或任何类型的癌症病史或存在这些疾病,但基底细胞癌除外;4.4. 受试者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碱性磷酸酶 (ALP) 或胆红素高于正常上限 (ULN),或者在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情况下,胆红素 ≥ 1.5xULN。如果受试者仅有胆红素 ≥ 1.5xULN(无 ALT 或 ASP 升高),则使用细分胆红素来确定可能未确诊的吉尔伯特综合征(即:直接胆红素 < 35%)。如果筛选时受试者的 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或 ALP 高出排除限值 (ULN) 达 25%,则可重复进行一次检测进行确认。这包括在给药前重新筛选(如果有可能),以确保不再有进一步持续的临床相关升高。如果值略超出正常范围,则在纳入受试者之前,其临床意义必须由研究者和医学监查员达成一致;5.5. 禁止使用伴随药物如下:? 在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处方药,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会改变研究中测量的参数或使受试者处于危险之中;? 在给药前 2 周或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使用非处方药或草药,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会改变研究中测量的参数或使受试者处于危险之中(例如:CYP3A4 和 CYP2C19 诱导剂或抑制剂)。如有不确定性,应咨询医学监查员;6.6. 在使用 IMP 之前 72 小时内,受试者摄取葡萄柚、杨桃、木瓜(饮料、水果或补充剂形式)。在治疗期和整个研究期间不允许食用这些水果。如有需要,可重新筛选受试者;7.7. 明显出血或出血倾向的任何病史;8.8. 受试者有过量饮酒史,定义为平均每周摄入量超过 21 个单位或平均每日摄入量超过 3 个单位。一个单位相当于半品脱 (240mL) 啤酒或 1 份 (25mL) 烈酒或 1 杯 (125mL) 葡萄酒;9.9. 受试者每天的咖啡因消耗量超过 600mg(200mL 咖啡大约含 100mg 咖啡因,200mL 红茶大约含 30mg 咖啡因,200 mL 可乐大约含 20mg 咖啡因);10.10. 受试者每天吸烟 5 支以上(或等量),或在筛选访视前 6 个月内每天吸烟 5 支以上;11.11. 受试者滥用物质尿检呈阳性。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可重新筛选一次。接受筛查的最少药物清单包括安非他明、可卡因、阿片类药物、大麻素和苯二氮卓类药物;12.12. 研究受试者过去 5 年内有需要住院或已经住院或需要药物治疗或已经采取药物治疗的临床上显著的精神疾病(例如,双相情感障碍、严重抑郁症、精神病)史或当前存在这些疾病;13.13. 研究受试者有心理或其他情绪问题病史或存在这些疾病,研究者认为这些问题可能使知情同意无效或影响受试者遵守方案要求的能力;14.14. 受试者在筛选和/或第 -1 天时有以下任何生命体征测量值,除非研究者认为无临床意义(参见入选标准 7):? HR <40bpm 或 >100bpm;? SBP <90mmHg 或 >140mmHg;? DBP <60mmHg 或 >90mmHg;15.15. 受试者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长 QT 综合征或其他心脏传导障碍的个人或家族史;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史;16.16. 受试者有晕厥史;17.17.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和/或第 1 天时存在以下任何 ECG 测量结果或问题:QTcB 和 / 或 QTcF >450msec;PR 间期不在 120msec 至 200msec 的范围内;ECG 不适合 QT 测量(例如,T 波终止定义不明确)。;18.18. 筛选时受试者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 抗体 (HIV-1/2Ab)、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丙型肝炎抗体 (HCV-Ab) 或梅毒实验室检测结果呈阳性;19.19.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呈阳性,计划在参与研究期间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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