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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732
进行中(招募中)
注射用SAK-2001
化药
注射用SAK-2001
2023-03-14
CXHL2200410
/
晚期实体瘤
评估SAK20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有效性的研究
一项评估SAK20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以及初步抗肿瘤疗效的Ι期临床研究
110000
主要目的:评价SAK20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观察该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其在人体中的最大耐受剂量(MTD),为后续临床研究提供剂量选择依据; 次要目的:评价SAK20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评价SAK2001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比较SAK2001与多西他赛注射液(泰索帝®)的PK特征、安全性和抗肿瘤疗效。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7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4-12
/
否
1.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之前,必须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2.年龄18-75周岁(包含上下限)。;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治疗后复发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4.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递增/扩展)或可评估(递增)的肿瘤病灶(RECIST v 1.1疗效评价标准)。;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1分。;6.预计生存期≥3个月。;7.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包括: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个/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且血红蛋白(Hb)≥90 g/L。 肾功能: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者计算出来的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计算公式:男性Ccr=[(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Ccr=0.85×[(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天门冬氨酸转胺酶(AST)≤2.5倍ULN,丙氨酸转胺酶(ALT)≤2.5倍ULN。 (若筛选期存在肝转移: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5倍ULN,丙氨酸转氨酶(ALT)≤5倍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8.育龄女性和所有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足够有效的避孕措施(如保险套及宫内避孕环);育龄女性受试者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所有男性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不能进行精子捐献。;9.愿意且有能力遵守临床研究方案的规定(由研究者判定)。;
登录查看1.哺乳期妇女。;2.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的受试者。;3.≥2级周围神经病变(NCI CTCAE v5.0)。;4.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需要药物治疗(例如类固醇或抗癫痫药物)的严重癫痫或痴呆受试者。;5.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冠状动脉疾病、严重心律失常、心肌梗塞、基线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具有临床意义的基线心电图QTc间期延长者(男性﹥450 ms,女性﹥470 ms)及其他不稳定的心脏疾病。;6.未控制的活动性严重感染(按照NCI CTCAE v5.0级别﹥2,须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38℃且无法解释者)。;7.具有其他重大疾病的症状或体征,包括但不限于:终末期器官衰竭、除癌症外的其他重大慢性疾病(如终末期糖尿病、IV级高血压、严重凝血功能异常、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或者入组本试验之前6个月内非导管相关性深静脉血栓、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8.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9.既往应用多西他赛进行姑息性化疗(辅助治疗如果应用多西他赛治疗,复发时间在末次用药后6个月以内)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接受多西他赛单药治疗的情况。;10.对研究药物的辅料有严重过敏史(按照NCI CTCAE v5.0级别≧3)研究药物辅料包括:维生素E、蛋黄卵磷脂、中链甘油三酸酯、蔗糖。*扩展阶段对泰索帝@辅料成分包括吐温80、注射用乙醇严重过敏的受试者不建议纳入阳性对照组。;1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如生物制剂或激素等)治疗,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治疗,2周内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且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无法恢复到NCI CTCAE v5.0级别≤1(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治疗(如果确定受试者既往所用试验药物的5个半衰期<4周,也可以以5个半衰期为准)。;13.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对CYP3A代谢酶通路有显著影响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环孢素、特非那定、酮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红霉素、醋竹桃霉素、泰利霉素、克拉霉素、环孢霉素A、艿法唑酮、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茚地那韦、替拉那韦、维拉帕米、地尔硫卓、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非那西汀、奥美拉哩、米达唑仑、三哇仑、阿扎莫林、利福平、奎尼丁等)或给药前48 h内食用过对P450代谢酶通路有显著影响的食物(例如:葡萄柚以及含葡萄柚的食物等)。;14.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注: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15.活动性乙型肝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 1000 IU/ml(>10^3拷贝/ml)),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16.5年内有精神药物滥用或吸毒史(询问)。;17.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18.其他严重的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状况,或者可能加重与参加试验或使用试验药物相关的风险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者可能干扰试验结果解读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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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3;3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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