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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735】泰它西普注射液治疗IgA肾病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735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泰它西普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泰它西普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9-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原发性IgA肾病

试验通俗题目

泰它西普注射液治疗IgA肾病患者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重组人B淋巴细胞刺激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治疗原发性IgA肾病患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640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在最大耐受剂量的RAS阻断剂治疗的基础上,评价泰它西普注射液在具有进展为终末期肾病(ESKD)风险的原发性IgA肾病患者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6-08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男女不限;3.病理活检确诊为IgA肾病;4.筛选期,访视1和访视2至少有1次并且访视3满足:24小时尿的尿蛋白肌酐比(UPCR)≥0.8 g/g或24小时尿蛋白≥1.0 g/天;5.使用CKD-EPI公式计算得出的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满足:eGFR≥30 mL/min per 1.73m2;6.在随机分组前受试者已接受包括ACEI/ARB药物的基础治疗方案12周,并且在随机分组前4周达到ACEI/ARB药物最大耐受剂量/说明书最大允许剂量的稳定使用。不接受ACEI类和ARB类药物同时使用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有异常实验室指标的受试者;2.继发性IgA肾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过敏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3.新月体肾炎(病理诊断出现>50%)、微小病变性肾病伴IgA沉积等其它类型肾小球疾病患者;4.肾移植的患者;5.肝硬化患者,由研究者评估;6.随机分组前24周内经历了以下任何心脑血管事件的患者: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室性心律失常、纽约心脏病协会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中风等;7.筛选期2次访视中,至少1次门诊坐位SBP>140 mmHg或DBP>90 mmHg;8.控制不良的1型或者2型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A1c[HbA1c]>8%或64mmol/mol);9.随机分组前12周内曾使用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环磷酰胺、硫唑嘌呤、麦考酚酯、来氟米特、他克莫司、环孢素、雷公藤等;10.随机分组前24周内曾使用CD20抗体类药物,例如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等;11.随机分组前12周内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12.随机分组前4周内因活动性感染接受住院治疗或经静脉抗感染治疗;13.活动性结核患者;14.乙肝患者:活动性肝炎或潜伏性乙肝患者(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的患者);根据乙肝五项的检测结果:HBsAg阳性的患者应排除;HBsAg阴性但HBcAb阳性的患者,无论HBsAb是阳性还是阴性,均需检测HBV-DNA以确定其情况:如果HBV-DNA阳性,患者需排除;如果HBV-DNA阴性,患者可参加试验,建议患者在试验期间口服恩替卡韦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15.丙肝患者;1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17.在过去5年内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已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有效切除的皮肤鳞状细胞癌、结肠息肉或原位宫颈癌;18.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试验期间有生育计划的男性或女性;19.对于人源性生物制品过敏者;20.随机分组前4周或试验药物的5倍半衰期(取时间较长者)内给予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21.随机分组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22.随机分组前52周内存在药物或酒精滥用/依赖;23.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3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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