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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OPN-1500655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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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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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
复方丹参方制剂人体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
复方丹参方制剂人体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
201203
揭示和比较口服给药复方丹参片和复方丹参滴丸后药效活性成分在人体内的系统暴露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非随机对照试验
上市后药物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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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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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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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199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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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志愿者,男女各半,年龄在18~35岁;2.所有受试者的体重需大于50 kg,体重指数不超过理想值的15%。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体重指数在18.5~24.9);3.一般体格检查及实验室、理化检查均正常;4.根据GCP规定,获取知情同意,志愿受试。;
登录查看1. 心肝肾等重要脏器有原发性疾病,有消化道疾病病史,有代谢性疾病病史、神经系统疾病史者。 2. 精神或躯体上的残疾患者。 3. 体检、生化、血尿便常规及心电图、胸片、超声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4. 有药物依赖史、滥用药物史、酒精中毒史。 5. 已知对复方丹参制剂成分或产品过敏及过敏体质(包括对其他药物易产生过敏反应)受试者。 6. 1日内进食影响药物代谢酶活性的食物和饮品,包括酒精、咖啡因、柑橘类等。 7. 3个月内用过已知对某脏器有损害的药物,近2周内曾服用过各种药物,4周内曾应用研究用药者。 8. 经期、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育龄期妇女服用避孕药者。 9. 生命体征异常者(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 mmHg或>90 mmHg;心率<50 bpm或>100 bpm)。 10. 体质辨识判断为脾胃虚寒者。 11. 患有慢性胃炎者 12.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1支者。 13. 试验前3个月服用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一年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14. 有其它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排泄和代谢的因素。 15. 最近3个月献血者。 16.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宜入组者(如体弱等)。;
登录查看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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