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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0764
尚未开始
PM-8002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PM-8002注射液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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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PM8002注射液联合标准化疗一线治疗不可手术肝细胞癌受试者的II期临床试验
评价PM8002注射液联合化疗一线治疗不可手术肝细胞癌受试者的初步疗效、安全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期临床试验
初步评估PM8002联合奥沙利铂、亚叶酸钙及氟尿嘧啶(FOLFOX4)治疗方案的疗效;评估联合方案的安全性
单臂
Ⅱ期
非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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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斯生物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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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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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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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年龄 ≥ 18岁; 3.经病理或临床确诊的HCC; 4.巴塞罗那肝癌分期(BCLC)-C期或不适合根治手术和/或局部治疗的BCLC-B期; 5.Child-Pugh肝功能评分 ≤ 7分; 6.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全身化疗、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抗VEGF、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未上市的试验药物等);可接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不可包含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结束后6个月后复发的患者; 7.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1个未经局部治疗的肝脏可测量病灶;对于仅有的肝脏可测量病灶已经历过局部治疗的患者,该病灶需明确进展(基于RECIST v1.1)方可参与筛选; 8.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白蛋白或其他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9.可接受控制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乙型肝炎病毒载量(HBV DNA)≤ 500 IU/mL或检测下限(仅当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时);对于正在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需同意在参加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对于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HBV-DNA > 500 IU/mL或检测下限(仅当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时)但 ≤ 2000 IU/mL的乙型肝炎患者,需同意在开始研究药物前至少7天及参加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抗病毒治疗; 10.可接受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丙型肝炎病毒载量(HCV RNA)< 试验中心检测下限(如本中心无法检测HCV-RNA,可接受外院结果,应提供相关报告); 11.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 ~ 1; 12.预期生存期 ≥ 12周; 13.所有受试者应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不接受骨活检、细针穿刺活检及胸腹水样本;也不接受对仅有唯一靶病灶可供活检的受试者进行活检),以获得足够的合格肿瘤组织标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含PD-L1表达情况及CD8+ T细胞浸润情况)分析;如无法进行活检,受试者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未染色切片,3 ~ 5 μm)用于的相应生物标志物分析;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与申办方医学经理沟通后决定受试者是否可以参与筛选。 14.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5.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登录查看1.经病理学证实的含纤维板层样HCC、肉瘤样HCC、胆管癌等成分; 2.影像学检查提示的门静脉主干癌栓、下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3.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4.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1)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2)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3)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4)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5)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过食管和/或胃静脉曲张出血;存在门静脉高压;影像学检查发现的脾大,由研究者判断或进一步行胃镜以评估出血风险。 (6)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7)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5.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1)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2)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局部治疗(包括经肝动脉栓塞[TACE]、消融术、经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经肝动脉放疗栓塞[TARE]、放疗等); (3)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非靶病灶部位放疗; (4)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 (5)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胸腺肽、干扰素-α [IFN-α]、白介素-2 [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6)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奥沙利铂所致呕吐、造影剂过敏); (7)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8)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静脉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 6.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必须所有治疗相关毒性恢复至 ≤ 1级,且无需皮质醇激素治疗; 7.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接受增强成像检查(CT或MRI); 8.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9.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受试者; 10.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11.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1)肝性脑病; (2)≥ 3级外周感觉神经障碍(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 V5.0)。 (3)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4)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5)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6)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7)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 -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8)肌钙蛋白I或T > 2.0 × ULN; (9)使用心脏起搏器; 12.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 13.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4.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1)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2)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 (3)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4)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5)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15.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止痛药治疗者应在筛选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当前与脊髓压迫不相关的硬膜外转移),如适合,应在筛选前考虑局部治疗; 16.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疗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17.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8.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9.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0.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3.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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