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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91219
已完成
重组人源化PD-L1/CTLA-4双特异性单域抗体Fc融合蛋白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KN-046注射液
2019-06-25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非小细胞肺癌
评估KN046联合化疗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评估KN046联合化疗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II 期临床研究
100022
评价KN046联合化疗在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50 ;
国内: 87 ;
2019-09-20
2023-03-15
否
1.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非小细胞肺癌; IV期(AJCC第8版)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肺癌的系统性治疗;既往接受过新辅助/辅助化疗的受试者,化疗结束的时间距离首次诊断为转移性疾病的时间不少于 6 个月。此外, 以下队列还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队列 1: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无 EGFR 敏感性突变、无 ALK重排; 队列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无已知 EGFR 敏感性突变;如果受试者为混合癌(如鳞腺癌),应以鳞癌成分为主;
登录查看1.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脑转移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脑转移灶经过治疗,且转移灶病情稳定(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的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2.本试验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3.本试验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它抗肿瘤治疗;4.本试验给药前28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穿刺或外周血管通路置换术);5.本试验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6.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或T细胞共刺激药物治疗等,包括但不限于PD-1、PD-L1、CTLA4、LAG3等免疫检查点阻断剂、治疗性疫苗等;7.本研究给药前14天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当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8.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9.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肺病;10.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Crohn病、溃疡性结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病、Wegener综合征(多血管炎的肉芽肿病、Graves病、类风湿关节炎、下垂体炎、眼色素层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等)、桥本氏甲状腺炎(例外情况见下文)、自身免疫性血管炎、 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Guillain-Barre综合征)等;11.首次给药前5年内合并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前列腺/宫颈/乳腺癌;12.患有未经控制的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活动性HBV或HCV感染;已知HIV感染或AIDS病史;活动性结核病;活动性感染或本研究给药前28天内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50/95 mmHg)、症状性心功能不全(NYHA II-IV)、6个月内罹患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肌梗塞、或存在QTc延长或心率失常风险(基线QTc>470 msec 、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休息状态下的心率>100 bpm的房颤或严重的心瓣膜病);活动性胃溃疡、胃炎或胃出血;1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1级(NCI-CTCAE v5.0)或基线水平,除外秃发(允许任何级别)和外周神经病变(需恢复至≤2级);14.既往异基因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15.既往对抗体类药物及其组份和化疗药物及其组份过敏反应、高敏反应、不耐受病史;既往对药物明显过敏(例如严重过敏反应、免疫介导的肝毒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症或贫血);16.怀孕和/或哺乳期女性;17.其他研究者认为会影响本研究药物治疗安全性或依从性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类疾病、中到大量胸水/腹水或难治性胸水/腹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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