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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1813
已完成
BAT-1006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BAT-1006注射液
2021-07-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HER2阳性晚期实体瘤
一项评估 BAT1006 用于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 I 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 BAT1006 用于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单臂、开放、剂量递增 I 期临床研究
510530
主要目的: 评价 BAT1006 治疗 HER2 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 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30 ;
国内: 37 ;
2022-02-10
2024-06-17
否
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的内容、过程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时间进行随访和影像学评估;2.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3.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学确诊为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扩展研究限于HER2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和胃癌患者。HER2阳性(HER2阳性定义为IHC3+或FISH+);4.无有效治疗手段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患者;5.按照RECIST1.1版的标准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的肿瘤;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7.预期生存期≥3 个月;8.超声心动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9.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节育/避孕方法防止妊娠。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10.具备足够的骨髓、肝、肾及凝血功能 血液系统(抽血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以及未使用药物纠正血细胞数):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1.5x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 x109/L;血红蛋白(HB)≥ 90g/L。 肝脏:总胆红素(TBIL)≤ 1.5 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 ULN。 肾脏:肌酐(Cr)≤1.5ULN或估算的肌酐清除率≥50ml/mi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若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应在正常范围内)。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未接受抗凝治疗)(若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应在正常范围内);
登录查看1.既往接受阿霉素累积剂量> 360 mg/m2或等效蒽环类药物的受试者;2.既往接受曲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或其他HER2靶向药物治疗时出现不耐受反应(包括但不限定于3级以上输液反应或过敏反应、治疗后LVEF<50%或3级以上腹泻);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版定义的0~1级,但脱发、色素沉着、贫血除外;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但对于姑息性放疗时限为首次用药前2周内)、生物制品等的患者(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至少间隔4周或至少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治疗给药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给药前2周内,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相关功能主治的中成药或治疗,或者病历中明确记录以抗肿瘤目的的中草药治疗者);5.存在≥2级的外周神经病变(CTCAE5.0版分级);6.孕妇或哺乳妇女;7.存在有症状的或需要持续治疗的CNS转移病灶,但无症状且影像学稳定大于4周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可入组;8.首次给药前伴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9.以下任意一项病毒感染患者:活动性乙肝(HBsAg(+),且HBV DNA>500IU/ml或医院最高限定值);活动性丙肝(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HIV感染;活动性梅毒感染(RPR试验阳性者);10.有活动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ILD),需要全身类固醇治疗的肺炎/间质性肺疾病史,在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12个月内接受过肺部放疗,或目前患有临床相关肺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12.伴随其他并发的、重度的、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胃溃疡、未控制的癫痫、脑血管意外、消化道出血、凝血和凝血障碍的严重症状和体征;13.入组前6个月内存在根据以下任何定义的心血管异常:根据CTCAE5.0版的标准分级≥3级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纽约心脏学会(NYHA)标准≥2级的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透壁性心肌梗死病史、不稳定性心绞痛病史,或药物未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重度传导阻滞、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经药物治疗后血压>150/100mmHg),或临床上显著的其它心血管疾病;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并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治疗;15.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病毒疫苗;16.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治疗且未完全恢复;17.已知对试验药物组分存在过敏,或者怀疑可能过敏;18.研究者认为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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