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400087960
正在进行
/
/
/
2024-08-07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一项评价HL-21片在轻型和中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成年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HL-21片在轻型和中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成年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HL-21片治疗轻型和中型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HL-21片在轻型和中型COVID-19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目的:探索与HL-21有效性和安全性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随机平行对照
Ⅱ期
研究中心将使用交互式网络应答系统(IWRS)对受试者进行随机化操作。受试者将按照2:1的比例分配到试验药物组/安慰剂组。将按是否具有高危因素进行分层随机。以上随机编码表(盲底)将由非盲统计师采用区组随机的方法,应用 SAS 9.4或以上版本软件的PROC PLAN 过程步生成。在揭晓盲底之前,这名统计人员不能参与本研究的任何数据分析。
本研究将以双盲方式进行,研究人员和受试者均不知道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的分配情况。所有供应的HL-21片及安慰剂将采用相同的包装,并且颜色、气味、味道和外观相似,从而确保受试者、研究人员(医生及协调员)以及研究监查员对治疗保持盲态。通过IWRS管理分配给每一位受试者唯一的试验用药品编号,研究人员为受试者提供带有唯一编号的试验用药品。如果发生试验用药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研究者为保持盲法,将从IWRS获得带有另一个编号的试验用药品。
完全自筹
/
60;30
/
2024-08-07
2025-03-31
/
1. 入组当天18-75周岁,性别不限; 2.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受试者临床分型诊断为轻型或中型;至少有一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或体征(发热、咳嗽、咽痛或咽干、鼻塞或流涕、乏力或疲劳、头痛、肌肉或全身疼痛、(或酸痛)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在第一次服药之前24小时内具有一项或多项目标COVID-19 相关症状得分为2分或以上;首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到随机入组和首次给药在5天以内; 3. 筛选期(首次给药当天(24小时以内))SARS-CoV-2病毒核酸检测Ct值≤25; 4. 受试者(男性和育龄女性)及其性伴侣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给药后1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无需在给药前进行妊娠试验的女性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绝经后妇女已停经12个月及以上,若年龄未满60岁,则需通过促卵泡激素试验进行验证;b. 已接受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结扎术绝育的女性; 5. 受试者具有口服试验用药品(片剂)的意愿和能力; 6.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地沟通,并且能够理解和遵守本临床试验的程序、方法及各项要求,经过充分知情同意,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或者有可以提供知情同意书的法定代表。;
登录查看1. 当前急需或预期将需要高流量吸氧治疗、正压通气、有创机械通气或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高级别呼吸支持措施; 2. 具有重型COVID-19的临床体征,包括:随机分组前24小时内在静息呼吸空气的情况下呼吸频率≥30次/分钟,心率≥125次/分钟,氧饱和度(SpO2)≤93%或氧合指数(PaO2/FiO2)≤300mmHg; 3. 具有已知的活动性肝病病史(不包括非酒精性肝脂肪变性),包括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Child-Pugh B或C级肝功能损害或急性肝功能衰竭等情形。筛选时肝脏功能显示以下任何一项: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大于>3×正常上限(ULN);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大于>3×ULN;血清胆红素大于>2×ULN; 4. 正在接受透析治疗,或已知存在中度至重度肾功能损害(即在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血清肌酐为基础的CKD-EPI公式计算得出的eGFR值≤45 mL/min/1.73 m²); 5. 筛选前6个月内中度至重度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为III级或Ⅳ级),经历了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超过160 mmHg或舒张压超过100 mmHg,并有相关记录)。显著或临床相关的心电图异常,例如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等; 6. 受试者存在吞咽困难或患有严重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包括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肠结核、胃泌素瘤、短肠综合征、胃大部切除术后、胰酶不足、吸收不良综合征和肠梗阻等); 7. 慢性呼吸道疾病的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8. 筛选前1个月内感染过甲流或乙流;除COVID-19之外,疑似或已确诊的并发活动性系统性感染,例如筛选时合并流行性感冒、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或者根据症状、体征或者实验室检查或影像学提示有细菌感染的高度可能性,可能会干扰对研究干预反应的评估; 9. 免疫系统受损,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或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CD4+T细胞计数>350 cells/mm3,HIV-RNA阴性一年以上可以入组); 10. 对研究干预措施的任何组成部分都有过敏症或其他禁忌证; 11. 随机前3个月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 12. 筛选前5年内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基底细胞癌、已根治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及预期研究期间需要接受治疗的肿瘤患者; 13. 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7%; 14. 其他研究者判断的会较严重影响抗病毒免疫能力,或不适合参与抗病毒研究的疾病。 15. 对于在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或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手术,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16. 在随机分组前两周内,受试者接受过已获批或研究中的抗SARS-CoV-2病毒药物的治疗(如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SARS-CoV-2抗体或恢复后血浆等),随机分组前3个月内接受过任何SARS-CoV-2疫苗; 17. 给药前30天内连续14天以上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泼尼松≥20 mg/day或同等剂量的其他类固醇); 18. 在随机分组前5天内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包括伊曲康唑、酮康唑、阿霉素等),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预期需要长期使用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19. 在随机分组前5天内使用CYP2B6中度至强底物的药物(包括美托洛尔、帕罗西汀、他莫昔芬等)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预期需要长期使用此类药物; 20. 在随机分组前5天内使用MATE2-K中度至强底物的药物(包括西咪替丁、杜鲁替拉韦、异恶康唑、雷诺嗪等)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预期需要长期使用此类药物; 21. 在随机分组前的30天内(或按照当地规定),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时间为准)内,使用任何试验药物或疫苗; 22. 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化合物,含新冠病毒(COVID-19)相关研究; 23. 怀孕或哺乳。正在母乳喂养或在服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的女性; 24. 经研究者判断,参与本试验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或可能防止、限制或混淆试验规定的评估; 25.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的能力、对受试者合作和参与研究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疾病、医疗状况、器官系统功能障碍或社会状况,包括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
登录查看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
医药时间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
肝脏时间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