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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289】来特莫韦在HSCT受者中预防临床显著巨细胞病毒(CMV)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28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来特莫韦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来特莫韦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本品用于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巨细胞病毒(CMV)血清学阳性的成人受者[R+]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和巨细胞病毒病。

试验通俗题目

来特莫韦在HSCT受者中预防临床显著巨细胞病毒(CMV)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CMV血清阳性的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中国成年受者中评价MK-8228(来特莫韦)预防临床显著巨细胞病毒(CMV)感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I期、开放标签、单臂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来特莫韦预防临床显著CMV感染的有效性,通过截至移植后第24周(约6个月)发生临床显著CMV感染的受试者比例进行评估。 次要目的: · 基于发生AE的受试者比例,评价使用来特莫韦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评价来特莫韦预防临床显著CMV感染的有效性,通过截至移植后第14周(约100天)发生临床显著CMV感染的受试者比例进行评估。 · 通过以下指标,评价来特莫韦在预防临床显著CMV感染中的有效性: · 截至移植后第14周(约100天)和移植后第24周(约6个月),针对有记录的 CMV 病毒血症,开始 PET 治疗的受试者比例。 · 截至移植后第14周(约100天)和移植后第24周(约6个月),发生CMV病的受试者比例。 · 截至移植后第14周(约100天)和移植后第24周(约6个月),发生全因死亡的受试者比例。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2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3-29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4-1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受者CMV IgG血清反应阳性[R+](CMV血清阳性)或在进行HSCT前1年内有记录到CMV血清阳性。;2.接受首次异基因HSCT(骨髓、外周造血干细胞或脐带血移植)。;3.在分配前 5 天内采集的血浆样本中未检测到 CMV DNA(由中心实验室确认)。;4.进行分配时,处于HSCT后28天内。;5.在提供知情同意时,年龄在18岁以上(含)的男性或女性。;6.受试者如果未发生妊娠和未进行母乳喂养,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时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不是WOCBP 或 是WOCBP且: 如方案附录5所述,在干预期间及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28天内,使用一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或将停止异性性行为作为其首选和惯常的生活方式(长期并持续禁欲)。研究者应评估可能的避孕方法失败(即不依从、近期开始)与研究干预首次给药的关系。女性受试者使用的避孕方法应符合当地关于参加临床研究的受试者的避孕方法规定。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4小时内,具有高灵敏度妊娠试验阴性结果(血清,根据当地法规要求)。 在研究干预期间和之后对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见方案第8.3.5节。 研究者已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以降低纳入未检出早期妊娠女性的风险。;7.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已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8.能够阅读、理解和完成日志。;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异基因HSCT(注:既往接受过自体HSCT是可以接受的)。;2.分配前6个月内有CMV终末器官疾病史。;3.从签署 ICF 或 HSCT(以较早者为准)直至研究治疗分配期间的任何时间有出现 CMV 病毒血症的证据;

4.对来特莫韦制剂的活性或非活性成分存在疑似或已知超敏反应。;5.在分配前 5 天内存在重度肝功能不全(定义为 Child-Pugh C 级);6.分配前5天内血清AST或ALT>5×ULN或血清总胆红素>2.5×ULN。;7.a)接受肾脏替代治疗(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b)终末期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10 mL/min(使用分配前5天内的血清肌酐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进行计算);8.患有中度肝功能不全和中度至重度肾功能不全。;9.分配当日,存在未得到控制的感染(例如与败血症、脓毒性休克相关的和/或需要在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治疗的任何感染)。;10.需要使用静脉输液和/或升压药来维持血压和/或需要使用机械通气的任何快速进展性疾病或立即危及生命的疾病(包括呼吸衰竭和脓毒性休克)。;11.在分配前任何时间记录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结果呈阳性,或在分配前90天内HCV-Ab检测结果呈阳性且可检测到HCV RNA,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允许在当地使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HIV、HBV或HCV实验室检测。;12.患有活动性实体恶性肿瘤,局部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疾病(例如淋巴瘤)除外。;13.从签署知情同意至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28天内怀孕或准备怀孕、正在母乳喂养或计划进行母乳喂养。;14.在来特莫韦治疗开始前2天内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以下任何治疗: · 更昔洛韦 · 缬更昔洛韦 · 膦甲酸 · 阿昔洛韦(剂量大于HSV/VZV预防治疗的推荐剂量,>3200 mg PO/天 或>25 mg/kg IV/天;见第6.5.2.1节) · 伐昔洛韦(剂量大于HSV/VZV预防治疗的推荐剂量,如>3000 mg PO/天;见第6.5.2.1节) · 泛昔洛韦(剂量大于HSV/VZV预防治疗的推荐剂量,>1500 mg PO/天;见第6.5.2.1节) 在筛选前30天内接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以下任何治疗: · 西多福韦 · CMV超免疫球蛋白 · 任何试验用CMV抗病毒药物/生物制剂治疗;15.受试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用药后14天内接受中药或草药治疗。;16.当前正在参与,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28天或研究性化合物的5倍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曾参与过未经批准的研究性化合物或器械的研究。或在本研究开始给药前5倍半衰期内曾接受研究性单克隆抗体治疗的受试者。;17.既往曾参与过或当前正在参与任何涉及 CMV 疫苗或另一种 CMV 研究性药物给药的研究,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 CMV 疫苗或另一种 CMV 研究性药物的研究。;18.既往或当前存在任何病症、治疗、实验室异常、其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参与研究的整个过程的情况或由研究者判断存在过度风险的情况,以致参与本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19.是直接参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或申办方工作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 法定监护人、兄弟姐妹或子女)。;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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