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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4996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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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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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尿酸血症
请于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才开始征募参试者,并与我们联系上传伦理批件。 评估IBI362在肥胖或超重高尿酸血症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2:1平行分组的临床研究
评估IBI362在肥胖或超重高尿酸血症患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2:1平行分组的临床研究
471000
评价IBI362连续给药24周血尿酸较基线变化。
随机平行对照
Ⅲ期
采用区组随机的方法将受试者按照 2:1 比例随机分配至每个剂量组中IBI362 组和安慰剂组。受试者随机化由 IWRS 完成,成功随机的受试者将获得一个随机编号,并按系统分配的药物编号获得药物治疗。由非盲统计师完成受试者随机编号和药物编号的编盲工作,传输至随机系统非盲管理员以完成 IWRS 设盲准备和管理工作。
Not stated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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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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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1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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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18~60周岁(包含两端),男性或女性; 2.肥胖者:BMI≥28.0kg/m2;或超重者:24.0≤BMI<28.0kg/m2并伴有以下至少一种表现: (1)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量较多; (2)合并糖尿病前期(空腹血糖受损和/或糖耐量异常)、高血压、血脂异常、脂肪肝(筛选前6个月内)中的一种或几种; (3)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4)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3.正常嘌呤饮食状态下,空腹血尿酸>420umol/L; 4.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研究者怀疑受试者可能对研究药物或成分或同类药过敏; 2.筛选前经单纯饮食运动控制至少12周的体重变化>5.0%(主诉); 3.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受试者; 4.既往诊断为痛风; 5.筛选前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GLP-1受体(GLP-1R)激动剂或GLP-1R/GCGR激动剂或GIPR/GLP-1R激动剂或GIPR/GLP-1R/GCGR激动剂;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降尿酸药物,包括别嘌呤醇、非布司他、苯溴马隆等;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对体重有影响的药物,包括:全身性的类固醇激素用药(静脉、口服或关节内给药)、三环类抗抑郁药、精神疾病用药或镇静类药物(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丙戊酸衍生物、锂盐)等;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代餐等;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或目前正在使用减肥药物,如:盐酸西布曲明、奥利司他、苯丁胺、苯丙醇胺、氯苯咪吲哚、芬特明、安非拉酮、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合剂、纳曲酮/安非他酮合剂等;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降糖药物,如二甲双胍、SGLT2抑制剂、噻唑烷二酮类(TZD)等;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已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6.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筛选时HbA1c≥6.5%或既往诊断为I型或II型糖尿病患者;筛选时空腹静脉血糖≥7.0mmol/L;既往或筛选时存在视网膜病变的患者;既往发生过严重低血糖或反复症状性低血糖(半年内≥2次);继发疾病或药物导致肥胖,包括:皮质醇激素升高(例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损伤导致的肥胖、减肥药减量/停用导致的肥胖等;既往有进行过减肥手术(筛选前1年前进行过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除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或针灸减肥、抽脂术和腹部去脂术等;既往有过中重度抑郁症病史;或既往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史,例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既往有自杀倾向或自杀行为;筛选前一个月内存在未稳定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如使用降压药物需稳定1个月);既往或筛选时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既往发生过心肌梗死,心绞痛,急慢性心力衰竭,心肌病,或进行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等心脏手术或超声心动图提示心功能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评估后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既往有甲状腺癌病史、MEN(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A或2B病史或相关家族史;既往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胆囊病史,胰腺损伤史;存在肢体畸形或残缺,无法准确确定身高、体重等指标;筛选前1个月内有大中型手术、严重外伤、严重感染,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试验期间有预期手术,但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安全和试验结果无影响的门诊手术除外;在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丙型肝炎(HCV)抗体或梅毒抗体阳性的受试者;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筛选时使用抗乙肝病毒药物不可入组);筛选时存在酒精和药物滥用病史。平均每周酒精摄入超过14个单位,或用药日前24小时及整个研究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1单位=360ml啤酒,或150ml红酒,或45ml蒸馏酒/白酒); 7.筛选时有任何一项实验室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明确复测理由可在一周内复测,研究者需做好复测理由的记录):血清降钙素≥20ng/L(pg/mL);谷丙转氨酶≥3.0×正常上限(UpperLimitofNormalValue,ULN)和/或谷草转氨酶≥3.0×ULN和/或总胆红素≥1.5×ULN;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应用CKD-EPI公式估算(见附录3);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TSH>6mIU/L或<0.4mIU/L);空腹甘油三酯≥5.64mmol/L(500mg/dl);血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大于正常值范围上限;血红蛋白<110g/L(男性)或<100g/L(女性); 8.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 9.筛选时具有以下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ECGs)异常: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长QT综合征或QTcF>500ms、左或右束支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或其他有意义的心律失常(窦性心律失常除外); 10.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孕; 11.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量和/或失血量≥400mL或进行过骨髓捐献,或存在血红蛋白病、溶血性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 1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具有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因素存在,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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