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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748】一项在健康中国人受试者中评估Olorofim单次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748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Olorofim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Olorofim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10-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选择有限或无治疗选择,或对现有治疗不耐受的成人侵袭性真菌感染,包括:难治性或耐药性曲霉病,以及节荚孢霉、赛多孢子菌、短帚霉感染。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健康中国人受试者中评估Olorofim单次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健康中国人受试者中评估Olorofim单次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2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的主要目的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Olorofim单次口服给药的PK,次要目的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估Olorofim单次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12-1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需介于18至55岁(含)之间。;2.受试者体重为45-100 kg,体重指数为18-30 kg/m2(含)。;3.必须通过病史、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ECG)和临床实验室评估确定受试者的健康状况良好。;4.受试者出生在中国,4位祖父母均为中国血统,持有中国护照或身份证,会说中文。筛选时,受试者在中国以外地区居住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5.受试者能够按照第10.1.3节“知情同意过程”的描述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研究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6.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a. 男性受试者: 如果男性受试者同意自第-1天至Olorofim给药后至少30天遵守以下要求,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避免捐献新鲜未洗脱的精液 以及: #将采用避免异性性交作为其首选和日常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并同意保持禁欲 或 #必须同意采取如下所述的避孕措施 - 同意在与目前未妊娠的有怀孕潜能的女性(WOCBP)性交时使用男性避孕套(并且还应告知女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益处,因为避孕套可能破裂或泄漏) b. 女性受试者: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 第10.4节“避孕和屏障指南”中定义的无生育能力的女性(WONCBP) 或 - 为WOCBP,但从筛选到服用Olorofim后至少30天使用高效且用户依赖性低的避孕措施,如第10.4节“避孕和屏障指南”所述。研究者应评估与Olorofim给药相关的避孕方法失败(如不依从、近期开始)可能性 #WOCBP在筛选时和接受Olorofim给药前24小时内高灵敏度妊娠试验的结果必须为阴性(参见第8.2.5节“妊娠试验”) - 如果尿妊娠试验无法确认为阴性(例如,不明确的结果),则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必须排除受试者 #关于Olorofim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见第8.2.5节“妊娠试验”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的活跃度,从而降低将早期未检出妊娠的女性纳入研究的风险;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接受过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手术。;2.受试者有或曾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呼吸、肝、肾、胃肠道、内分泌、血液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病史,且这些疾病能够显著改变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排泄;导致服用Olorofim有风险;或干扰数据的解读。;3.筛选时或第1天给药前静息收缩压超出90 mmHg~140 mmHg、静息舒张压超出60 mmHg~90 mmHg或脉率超出50 bpm~100 bpm范围的受试者,研究者将判定为不合格。;4.受试者对任何研究干预或其成分过敏,或对药物过敏或研究者认为不合格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不包括轻度或季节性过敏,如接触性皮炎或花粉热)。;5.受试者在过去5年内曾患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恶性肿瘤,但已切除且3年无转移性疾病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除外。;6.有任何临床相关惊厥史(6岁前的儿童期高热惊厥除外)、晕厥史、低血压史、头晕史和昏厥史的受试者。;7.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伴随使用已知可抑制或诱导CYP2C9或CYP3A4的药物。;8.计划在第-1天前14天内使用或已经使用非处方药或处方药(包括维生素、矿物质、中草药和补充剂[圣约翰草等])的受试者。;9.需要药物治疗或其他治疗(如物理治疗等)或需要遵守饮食限制的受试者。;10.仍在参与临床研究(例如,参与随访访视)或自筛选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与了涉及试验性药物(新化学药物或生物实体)给药的干预性临床研究的受试者。;11.既往暴露于Olorofim。;12.筛选或第-1天时肝转氨酶或总胆红素高于正常值上限(ULN)的受试者(不允许重复分析)。;13.受试者的12导联ECG异常,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其参与研究的风险,例如QTcF间期>450 ms、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或经重复ECG确认的Wolff-Parkinson-White综合征。;14.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或筛选或第-1天时的酒精呼气试验呈阳性。;15.受试者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或第-1天时的药物滥用检测呈阳性。;16.受试者在筛选时或筛选前3个月内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17.受试者在筛选时或筛选前3个月内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注:如果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RNA)检测结果呈确证性阴性,则因既往疾病消退而导致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18.受试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19.受试者是主要研究者、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或申办方的雇员,或医疗机构、研究者、CRO或申办方雇员的亲属。;20.受试者在8周内捐献全血或失血≥ 400 mL,或在筛选前4周内捐献血浆/血小板,或在筛选至第-1天期间捐献全血或血浆/血小板。;21.受试者在第-1天前24小时内摄入过含咖啡因的产品或药品。;22.受试者在第-1天前7天内食用过罂粟籽、葡萄柚、葡萄柚汁、酸橙汁、橙汁或苹果汁。;23.受试者在第-1天的前6个月内使用过含尼古丁的物质(烟草、烟斗烟草、雪茄、咀嚼烟草、电子烟、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等),或在筛选时或第-1天时尿液可替宁检测呈阳性。;24.受试者在筛选前1个月内经常饮酒定义为平均每周摄入量>21个单位。注:1单位相当于8 g酒精:半品脱(约240 mL)啤酒、1杯(125 mL)葡萄酒或1杯(25 mL)烈酒;25.因任何其他原因被研究者判定为不合格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516006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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