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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200061313】信迪利单抗(IBI308)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头颈鳞癌诱导治疗的前瞻性、单臂、单中心、II期探索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61313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6-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头颈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信迪利单抗(IBI308)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头颈鳞癌诱导治疗的前瞻性、单臂、单中心、II期探索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信迪利单抗(IBI308)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头颈鳞癌诱导治疗的前瞻性、单臂、单中心、II期探索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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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为探索性研究,主要研究目的是评估信迪利单抗(药物研究代码:IBI308)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头颈鳞癌受试者诱导治疗后由PET-CT评估的完全缓解率(MCR) 次要研究目的:初步评价信迪利单抗(药物研究代码:IBI308)联合化疗用于局部晚期头颈鳞癌受试者诱导治疗后的安全性、无进展生存期(PFS)、客观缓解率(ORR)、手术受试者的pCR率、疾病控制率(DCR)和总生存期(OS)。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随机化

不随机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72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2-30

试验终止时间

2024-12-29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合格入选本研究的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 在实施任何试验相关流程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 性别不限,年龄≥18岁,≤75岁; 3. 经组织学确定,研究者评估为局部晚期头颈鳞癌患者,包括口腔癌(无法手术)、口咽癌、下咽癌、喉癌; 4.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版),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5.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6. ECOG评分0-1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8. 足够器官功能,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 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 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3) 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 g/dL (90 g/L) or ≥5.6 mmol/L; 4)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1.5×ULN但直接胆红素≤ ULN 5)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或发生肝转移的受试者≤5×ULN; 6) 血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7) 凝血功能良好: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或者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但凝血酶原时间(P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在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1.5倍ULN;或者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但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在抗凝剂预期用途的治疗范围内; 8) 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入组; 9) 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9.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10. 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18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受试者不能入选本研究: 1. 原发部位为鼻咽或皮肤的鳞状细胞癌。 2. 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头颈部鳞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且未治愈的患者(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3. 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治疗; 4. 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137)的药物; 5.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系统性全身治疗; 6.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7. 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 注:允许使用生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8.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9. 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信迪利单抗(药物研究代码:IBI308)及化疗药物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者; 10.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 1/2抗体阳性); 12. 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肝(定义为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拷贝数大于所在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 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亦可入组: 1) 首次给药前HBV病毒载量<1000拷贝/ml(200 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 2) 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3. 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4. 首次给药之前(第 1 周期,第 1 天)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注:允许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流感疫苗。 1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6.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 静息心电图在节律、传导或形态上出现有重大且症状严重难以控制的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室性心律失常或心房颤动; 2) 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2 级的慢性心衰; 3) 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4)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5) 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6) 活动性肺结核; 7) 存在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 8) 存在临床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9) 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 10)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11)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2) 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7.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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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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