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ChiCTR2200058870】无法手术切除的复发头颈部鳞癌近距离插植放疗联合免疫治疗的 II 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200058870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4-18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头颈部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无法手术切除的复发头颈部鳞癌近距离插植放疗联合免疫治疗的 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无法手术切除的复发头颈部鳞癌近距离插植放疗联合免疫治疗的 II 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08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近距离插植放疗联合免疫治疗对于无法手术、既往行过放疗的复发头颈鳞癌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药厂赞助试验药物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2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2-04-13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4-13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确诊的头颈部复发鳞状细胞癌,CPS≥1; 2. 临床分期为 T1-4 期(第八版 TNM 分期); 3. 区域淋巴结复发≦2 个; 4. ECOG 0-2 分; 5. 性别不限,18≤年龄≤80 周岁; 6.没有远处转移; 7. 病人拒绝或不能耐受手术; 8.无放疗禁忌症; 9. 6 个月前接受过至少 50GY 的放疗; 10. 适合近距离放射治疗技术的肿瘤解剖和定位; 11.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血常规检查(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纠正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 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白细胞计数(WBC) ≥3.0×109/L;b)生化检查: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2.5×正常 值上限(ULN)(肿瘤肝脏转移者,≤5×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血清肌酐(Cr)≤1.5×ULN 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 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d)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2. 育龄妇女须在入组前 14 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结果为阴性,且自愿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观察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13.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复发合并远处转移; 2.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3. 患有结缔组织病; 4. 存在放射敏感性增加的先天性疾病, 例如共济失调毛细血管扩张症; 5. 已知的有症状或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6. 存在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肝转移; 7. 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8. 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II 及以上心力衰竭; (2)不稳定型心绞痛;(3)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 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 HBV-DNA ≥ 500 IU/ml 且肝功能异常; 丙型肝炎, 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 HCV-RNA 高于分 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且肝功能异常)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10..活动性肺结核病受试者; 11..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2. 一线化疗联合免疫治疗中出现严重 irAE 患者(例如: ≥3 级肺炎、肠炎、皮疹、肝炎、肾脏损害、胰腺炎、垂体炎、骨髓抑制等, ≥2 级心脏毒性、脑炎等) 。甲状腺功能减退 予甲状腺素片补充后及血糖升高予降糖治疗控制患者可考虑纳入; 13. 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 疗后可纳入) );患有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或白癜风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则不可纳入; 14.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并发重度感染(如:需要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 15.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因某种状况需接受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 的其它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6. 开始研究治疗前 4 周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 PD-1/PD-L1 单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 等;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的其他情况; 18. 不签署知情同意。;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四川省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8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四川省肿瘤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四川省肿瘤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