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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2397
已完成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化药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2024-07-17
/
分化型甲状腺癌 肾细胞癌(RCC) 肝细胞癌(HCC) 子宫内膜癌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在健康人体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在健康人体空腹/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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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本研究以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以Eisai(Hong Kong)Co.,Ltd.持证的乐卫玛®为参比制剂,进行空腹/餐后状态下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评价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交叉设计
BE试验
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64 ;
国内: 64 ;
2024-07-01
2024-08-17
是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本人及其配偶愿意从筛选前14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包括捐精和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有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疾病史者;2.受试者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3.既往有出血性疾病病史者或服药前6个月内有任何可能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者(如胃肠道出血或溃疡等);4.有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如对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5.有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胃食管反流病);或服药前一周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6.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7.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例如素食主义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无法耐受高脂饮食者;9.乳糖不能耐受者;10.过去1年中有药物依赖/滥用史或成瘾性物质检测阳性者;11.服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任何临床试验;12.服药前3个月内有过失血或献血(含成分献血)≥200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13.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吸烟≥5支,且试验期间不能戒烟者;14.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25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15.服药前28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任何草药制品以及保健品者;16.服药前28天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2000mL以上)者;试验期间服用任何富含甲基黄嘌呤的饮料或食物者,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17.服药前28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18.服药前14天内进食葡萄柚或含葡萄柚成分的食品/饮料,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19.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者;20.女性受试者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21.月经不调、月经紊乱(包括月经周期紊乱、经期紊乱、月经量过多)的女性志愿者;22.静脉采血有困难、晕针晕血者或无法耐受静脉穿刺者;23.不能一次吞服多个或较大片剂/胶囊者;24.根据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25.受试者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试验者;
登录查看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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