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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656】一项在青少年和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比较口服乌帕替尼与皮下注射度普利尤单抗治疗后的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度变化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65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乌帕替尼缓释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乌帕替尼缓释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4-1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青少年和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比较口服乌帕替尼与皮下注射度普利尤单抗治疗后的不良事件和疾病活动度变化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比较乌帕替尼与度普利尤单抗的安全性和评估者盲态有效性的随机、开放标签、对有效性评估者设盲的、IIIb/IV 期研究(Level-Up)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是评估乌帕替尼相比度普利尤单抗按说明书给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国际: 88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6-28;2022-12-16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访视时年龄≥18岁的成人或法定代表需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研究特有程序前自愿在经独立伦理委员会(IE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并遵守本研究的方案要求。;2.筛选时≥12岁且 < 18岁:在解释研究的性质且为受试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提问机会后,受试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自愿签署经IEC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所有讨论均邀请受试者参加,以征得口头/和书面同意。受试者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和受试者必须同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如果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达到法定年龄,则该受试者需要使用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完成知情同意程序。;3.筛选访视时受试者必须至少≥12岁且 筛选访视时< 64岁。仅当度普利尤单抗在当地获批用于青少年受试者(≥12 岁至17 岁)时,方可入组该年龄组的受试者。受试者在完成研究前不得年满 65 岁。;4.年龄≥12岁且 < 18岁的受试者基线访视时体重必须≥40 kg,除非根据当地批准的度普利尤单抗标签设有更严格的体重要求,在该情况下,必须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5.实验室检查值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的筛选期内符合以下标准: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ULN; -使用简化4 变量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估算得出的肾小球滤过率(GFR)≥30 mL/min/1.73 m2( 适用于成人受试者), 或使用Schwartz 公式估算得出的GFR≥40 mL/min/1.73 m2(适用于12~17 岁的青少年受试者); -白细胞(WBC) 总数≥2,500/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200/L; -血小板计数≥100,000/L;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750/L; -血红蛋白≥9 g/dL。;6.慢性AD且于基线前至少3 年出现症状,且受试者符合Hanifin和Rajka标准。;7.受试者符合以下疾病活动度标准: -基线访视时,EASI评分≥16、vIGA-AD 评分≥3 且AD 累及的BSA 比例≥10%; -基线每日WP-NRS的周平均值≥4。注:使用临近基线访视前连续7 天的数值计算得出每日WP-NRS 的基线每周平均值。至少需要7天中4天的每日评分。 -既往系统治疗应答不佳史定义为在基线访视前必须曾经至少接受一种AD系统治疗但应答不佳,或在医学上不建议接受其他系统治疗(例如因重要副作用或安全性风险)。 -基线访视前受试者使用外用润肤剂(保湿剂),每天2 次,至少连用7 天。 注:允许处方保湿剂或使用含有神经酰胺、尿素、丝聚蛋白降解产物或透明质酸的保湿剂,前提是此类保湿剂在筛选访视开始前已经开始使用) 。;8.主要研究者根据筛选期间的收集病史、实验室特征、体格检查结果、胸部X线检查(CXR)(青少年受试者:仅适用于PPD 和/或QuantiFERON-TB GoldPlus 检测结果呈阳性和/或TB 风险评估问卷第1 部分中一项或多项的回答为“是”的受试者)和12 导联心电图(ECG)结果判定受试者健康状况良好。;9.在过去6个月内,无具有临床意义(根据研究者的判定)的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10.受试者必须当前无以下感染或感染既往史,包括: 在基线访视开始前4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或可能干扰AD 病灶评估的其他活动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性); -既往发生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带状疱疹,或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带状疱疹; -既往发生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为经证实的抗HIV 抗体(HIV Ab)检测结果呈阳性; -活动性结核病(TB)或符合TB排他参数(TB 检测的具体要求参见操作手册); -基线访视开始前30 天内需要静脉给予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基线访视开始前14 天内需要口服/肌内注射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受试者存在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慢性复发性感染和/或活动性病毒感染; -确诊COVID-19:体征/症状发作或SARS-CoV-2 检测阳性的发生时间不晚于基线访视前14 天;有症状的受试者必须已恢复,定义为在未使用退热药的情况下发热消退且症状改善; -疑似COVID-19:针对存在提示COVID-19的体征/症状、已知暴露或高风险行为的受试者进行分子(例如,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以排除SARS-CoV-2感染或在潜在暴露后14 天内必须无症状。 -受试者不得存在以下证据: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HB]Ag)阳性(+)或者受试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 Ab)呈阳性(+)(以及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如果当地强制要求),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聚合酶链反应(PCR)定性检测可检出DNA; - HCV:受试者抗HCV 抗体(HCV Ab)呈阳性,且可检出HCV核糖核酸(RNA)。;11.受试者不得患有以下任何医学疾病或病症: - 近期(过去6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死、进行过冠状动脉支架术和主动脉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其他不稳定的临床状况,会因受试者参加本研究而构成风险; - 诊断为活动性寄生虫感染;疑似或高危寄生虫感染,但随机化前经临床和(如必要)实验室评估排除的活动性感染除外; - 有过器官移植史且需要持续进行免疫抑制; - 既往因研究药物组分(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发生变态反应或严重过敏者不得入组; - 患有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或胃旁路术;但是有胃束带术/胃分段切除术史者不在排除之列;存在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局灶性宫颈原位癌除外。;12.不存在其他被研究者认为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接受研究药物给药或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的原因。;13.要求筛选访视时Tanner 分期≥2 期或出现月经的所有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的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1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从研究第1 天(或更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 天或12 周期间(分别适用于乌帕替尼或度普利尤单抗)采取至少一种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15.对于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访视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得为阳性,并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当地实践可能要求在基线时进行血清妊娠检测)。要求筛选时血清妊娠检测结果不明确的受试者必须不存在临床怀疑妊娠的情况或导致结果不明确的其他病理学原因,且必须在≥3 天后进行血清妊娠检测,以证明持续非阳性(除非当地要求禁止)。;1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从研究第1 天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30 天期间采取至少1 种方案规定的有效避孕措施(当地实践可能需要2 种避孕方法)。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不作避孕要求。;17.女性受试者在参与研究期间或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大约84 天(12 周)内不得怀孕、哺乳或备孕。;18.既往未暴露于任何口服或外用JAK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瑞福&reg;]、托法替布[尚杰&reg;]、芦可替尼[Jakafi&reg;或Opzelura&reg;]、巴瑞替尼[艾乐明&reg;]、Peficitinib [Smyraf&reg;]、阿布昔替尼[希必可&reg;]及Filgotinib [Jyseleca&reg;])。;19.既往未曾暴露于度普利尤单抗、tralokinumab或lebrikizumab。;20.不得在基线访视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使用以下AD 治疗: -4 周内进行过针对AD 的全身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甲氨蝶呤、环孢素、硫唑嘌呤、磷酸二酯酶4(PDE4)抑制剂、IFN-γ、吗替麦考酚酯; -7 天内进行过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TCS、TCIs或外用PDE-4抑制剂。 -接受过靶向生物制剂治疗且尚处于生物制剂的5 个半衰期内[如已知]或12周内,以较长者为准 -4周内进行过可能影响疾病严重程度或干扰疾病评估的光疗、激光治疗、日光浴或长时间日晒; -4周内使用过口服或肠外中药制剂。;21.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30 天或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不得接受任何试验用化学药物或生物药物治疗,或目前已经入组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22.从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不得全身应用已知的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CYP3A)抑制剂类药物,或从基线前30 天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不得全身性应用强效CYP3A 诱导剂类药物。从基线开始至研究药物给药结束期间,不得使用尚不明确是否影响CYP3A 的草药或其他传统药物。;2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不得接种活疫苗,或在参加研究期间预期需要接种活疫苗,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 周(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24.存在胃肠道穿孔(阑尾炎或机械性损伤除外)、憩室炎病史,或根据研究者判断,GI 穿孔风险显著增加。;

排除标准

1.NA;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09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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