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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3324
已完成
TQB-2928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TQB-2928注射液
2022-01-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恶性肿瘤
TQB2928注射液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TQB2928注射液单药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211000
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药或联合用药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有)或最佳生物剂量(OBD)以及 II 期推荐剂量(RP2D)。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时 TQB2928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初步有效性。评估 TQB2928 注射液的免疫原性。评估 TQB2928 注射液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时的药效动力学(PD)特征。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30 ;
国内: 22 ;
2022-01-24
2023-10-18
否
1.18 岁≤年龄≤75 岁;男女不限; ECOG 评分 0~1 分;预计生存期≥3 个月。;2.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以下检查要求:血生化、尿常规、心脏彩超、12-导联心电图。;3.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育龄女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男性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4.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5.恶性实体肿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恶性实体肿瘤;b. 符合 RECIST1.1 定义的疾病进展/复发;c. 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法;d.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至少 1 个可测量病灶;e.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6.淋巴瘤需满足:a. 经组织学明确诊断(需提供免疫分型结果报告)的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b. 既往≥2 线充分治疗,且最近一次充分治疗未获缓解或达缓解后疾病进展/复发(包括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CD20 阳性疾病还需至少 1 种抗 CD20 单抗单药或联合化疗的方案难治(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除外) ;或无标准治疗方法;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根据 2014 年 Lugano 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 CT 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 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适用于2014 年 Lugano 评效标准的肿瘤);d. 血常规检查、凝血功能检查符合要求。;7.白血病需满足:a.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 2016 诊断标准病理学确诊的急性髓性白血病(AML)或中高危(IPSS-R)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MDS);b. 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甲基药物或其他药物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血小板≥20×109 /L, 血红蛋白≥80 g/L(可接受经输血达到此标准) 。;8.骨髓瘤需满足:a. 组织学证实的多发性骨髓瘤(MM);b. 既往诱导或巩固或维持治疗失败的复发性/难治性疾病,或对去现有治疗不能耐受(例如治疗期间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反应) ; 或无其他适当治疗;或不愿接受现有已批准的治疗方法;c. 至少存在以下任意一条的可测量病变: ①血清 M 蛋白水平≥5 g/L;②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h;③血清或尿 M 蛋白未达到可测量水平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血清游离轻链水平≥100 mg/L, 且血清游离轻链 κ/λ 比值异常;d. 血常规检查(筛选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等药物纠正): ANC ≥1.0×109 /L;血小板≥50×109/L;血红蛋白≥80 g/L。e. 血清校正钙≤140 mg/L(3.5 mmol/L) 。;
登录查看1.肿瘤疾病及病史:a. 恶性实体肿瘤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且症状未经治疗或症状不可控制(以下情况除外: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后保持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筛选期之前至少 2 周内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抗癫痫药物) ;b. 恶性血液肿瘤已经或疑似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或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和白血病;c.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2.既往抗肿瘤治疗:a. 既往使用过其他靶向 CD47/SIRPα 信号通路的药物治疗;b.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在研抗体类药物治疗, CAR-T 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 ;c.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d.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外科手术、化疗和/或放疗、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e. 首次给药距既往口服靶向治疗药物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从末次治疗用药结束时间开始计算);f.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g.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未恢复至 CTCAE≤1 级,脱发除外。;3.合并疾病及病史:a. 肝脏异常;b. 肾脏异常;c. 胃肠道异常;d. 心脑血管异常;e. 免疫缺陷病史;f. 无法控制的全身活动性细菌性、真菌性或病毒性感染。g. 筛选期间或首次用药前发生不明原因发热>38.5 ℃;h.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发生任何原因导致的溶血性贫血史(包括 Evans综合征);i. 肺部疾病;j. 既往不明原因的严重过敏史;已知对单抗药物或外源性人免疫球蛋白过敏;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k. 合并严重的或未获得良好控制、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l. 伴有或既往垂体或肾上腺功能障碍病史;m. 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者。;4.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种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5.既往 30 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6.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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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5;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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