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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1795】SHR8068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经一线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1795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

试验通俗题目

SHR8068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经一线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SHR8068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经一线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的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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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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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SHR8068联合阿得贝利单抗和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经一线PD-1/PD-L1单抗治疗失败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5-3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年龄18-80周岁,包括18和80岁,男女均可;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食管鳞癌; 4.既往一线接受过含PD-1/PD-L1单抗的治疗,并经RECIST 1.1标准判断疾病进展;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结构不可以作为可测量病灶); 6.ECOG:0~1分; 7.预期生存期≥3个月; 8.须提供新鲜或2年内存档的肿瘤组织样品,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 9.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要求(开始筛选检查前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b. 血小板≥90×109/L; c. 血红蛋白≥9g/dL; d. 血清白蛋白≥2.8g/dL; e. 总胆红素≤1.5×ULN,ALT、AST和/或AKP≤2.5×ULN; f. 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g.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INR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72小时内进行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并证明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有较高的消化道出血、食管瘘或食管穿孔发生风险; 2.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3.有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恶病质等; 4.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5.抗PD-1/PD-L1抗体治疗期间因免疫相关毒性结束治疗者; 6.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或有严重外伤;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 c. 既往接受过抗CTLA-4抗体或伊立替康治疗; d.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研究性药物; e.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 f.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每天>10 mg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患者,除外针对食管局部炎症和预防过敏及恶心、呕吐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情况。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与研究者沟通。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7.既往抗肿瘤治疗毒性未恢复至≤CTCAE 1级(脱发除外)或者入组/排除标准规定的水平; 8.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存在大于1级的钠、钾、钙实验室检查值异常经过治疗后无法改善; 9.患有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或自身免疫疾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除外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及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纳入; 10.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和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11.患有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 II及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受试者; 12.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 13.受试者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2000 IU/mL或104 copies/mL),活动性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4.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15.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6.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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