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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31260
进行中(招募中)
TQH-3821片
化药
TQH-3821片
2023-04-23
企业选择不公示
类风湿关节炎
评价TQH3821片治疗经治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
评价TQH3821片治疗经治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211100
主要目的:评价TQH3821在经治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TQH3821在经治的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患者的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204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3-08-30
/
否
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男女不限,年龄≥18岁且≤7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为准);3.诊断符合2010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和欧洲抗风湿联盟( EULAR)联合制定的类风湿关节炎(RA)分类标准,且至少3个月;4.根据以下标准判定为中重度活动性RA:关节肿胀≥6(基于66个关节)且关节压痛≥6(基于68个关节)且DAS28-CRP≥3.2,同时必须满足CRP>10mg/L或ESR>28mm/h;5.至少接受过甲氨蝶呤12周的治疗,且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4周;6.筛选时,若受试者正在口服非甾体抗炎药 (NSAIDs) 、皮质类固醇需满足如下要求: 首次给药前,非甾体抗炎药 (NSAIDs)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2周; 首次给药前,允许口服皮质类固醇(相当于泼尼松≤10 毫克/天)或吸入皮质类固醇,但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剂量稳定至少 4 周;
登录查看1.既往使用过任何 tsDMARDs(包括但不限于乌帕替尼、托法替尼、巴瑞替尼和非戈替尼等);
2.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停止 bDMARDs 治疗。首次给药前bDMARDs 的洗脱期规定如下(或至少为 5 个药物半衰期),既往使用过 bDMARDs 的人数至多为受试者总数的 20%: 依那西普≥ 4 周; 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赛妥珠单抗、戈利木单抗、阿巴西普和托珠单抗≥ 8 周; 利妥昔单抗≥ 12 个月;
3.在基线检查前8周,受试者在本研究需评估的关节部位,进行了关节手术,或者接受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4.类风湿关节炎关节功能活动分级为Ⅳ级或需坐轮椅或卧床的;5.当前或既往患有除RA外的其他炎性关节疾病和其他自身免疫性病;6.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肺部疾病;7.心脑血管异常;8.甲状腺功能异常;9.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支杆菌(TB)感染或未经适当治疗的TB潜伏感染;10.有任何类型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11.受试者存在活动性结核病或近6个月内与开放性结核病受试者接触病史,实验室T-spot试验(或其他结核病诊断试验)阳性;12.患有任何急性或慢性活动性感染疾病;13.存在严重的控制不佳的疾病;14.患有活动性肝炎,或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阳性,或者HCV Ab阳性者;15.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或者筛选时的HIV血清学结果呈阳性,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16.筛选前8周内遭受过严重创伤,骨折或接受过外科手术者,或预计在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受试者;17.正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18.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7天内接种灭活疫苗或者研究期间计划行疫苗接种者;19.研究者判断,认为存在使受试者面临风险、干扰参加研究或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症状;20.受试者患有任何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胃切除术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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