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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596】盐酸乙胺丁醇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59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盐酸乙胺丁醇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盐酸乙胺丁醇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2-24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盐酸乙胺丁醇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设计评价中国健康受试者单次空腹口服盐酸乙胺丁醇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610207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以Kaken Pharmaceutical Co.,Ltd.公司生产的盐酸乙胺丁醇片(商品名:Ebutol®,规格:0.25g/片)为参比制剂,以成都锦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盐酸乙胺丁醇片(规格:0.25g/片)为受试制剂,通过随机、开放、双周期、双交叉的临床试验来初步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验证采血点设计的合理性,同时估算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系数,以调整正式试验的样本量。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1-0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者(包括18周岁);3.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4.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5.能够依从试验方案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根据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异常或代谢异常等任何慢性或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3.既往有治疗结核病或疑似结核病诊断历史者;4.有白内障、视神经炎、红绿色盲症等病史者;5.矫正视力<0.5者;6.试验筛选前28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7.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盐酸乙胺丁醇片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乙硫异烟胺、氢氧化铝、异烟肼、利福平等);8.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盐酸乙胺丁醇片的任意组分过敏者;9.有吞咽困难或静脉采血困难者;10.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11.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12.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13.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14.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过量饮酒(男性每天饮酒量超过25g酒精,如啤酒750ml,或葡萄酒250ml,或38°白酒75g(1.5两),或高度白酒50g(1两);女性每天饮酒量超过15g酒精,如啤酒450ml,或葡萄酒150ml,或38°白酒50g(1两)),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5.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天8杯以上,1杯=250mL)者;16.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丙型肝炎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17.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18.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19.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20.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手术者;21.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大于200mL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22.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23.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维生素者;24.在筛选期发生急性疾病者;25.筛选前14天内进行过无防护性性行为者;26.给药前48小时内吸烟者;27.给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巧克力、茶、可乐,或富含黄嘌呤类化合物或酒精的食品或饮料)者;28.给药前48小时内有剧烈运动者;29.试验期间受试者或其伴侣不愿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结扎等)进行避孕或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者;30.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21001;4210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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