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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987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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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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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癌
经动脉灌注化疗栓塞(TACE)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及仑伐替尼治疗胰腺癌肝转移的临床研究
经动脉灌注化疗栓塞(TACE)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及仑伐替尼治疗胰腺癌肝转移的临床研究
1. 评估 TACE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及仑伐替尼治疗胰腺癌肝转移的有效性; 2. 评估 TACE 联合替雷利珠单抗及仑伐替尼治疗胰腺癌肝转移的安全性。
单臂
Ⅱ期
单臂研究,不涉及
N/A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由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仑伐替尼胶囊由先声药业提供。药物部分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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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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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202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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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不可切除的伴有肝脏转移的胰腺导管腺癌 (TNM 分期:IV 期); [2] 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治疗; 备注:既往用药仅 1 周期,或口服靶向或化疗药物但累积时间不超 过 14 天,或辅助化疗结束半年以上复发的患者,可以考虑纳入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靶病灶未接受局部治疗(即经动 脉化疗栓塞[TACE]、放疗、放射性栓塞或消融等) [4] 年龄大于 18 岁,性别不限; [5] ECOG 体力状态评分 0-1 分; [6] 必须有至少一处可测量的病灶,符合 RECIST1.1 评价标准; [7] 育龄妇女行血清β-HCG 的检测证实为未怀孕。在整个研究期间 及研究产品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育龄妇女须采用适当方法避孕, 降低妊娠风险; [8] 患者的器官功能检查必须符合下列实验室指标: 中性粒细胞>1500/Ul,血红蛋白> 8.0 gm/dL,血小板>100000/uL 肌酐 < 2.0 mg/dL,胆红素 < 1.5 mg/dL,谷丙转氨酶 < 3 倍正常值, 白蛋白>30g/L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无门静脉高压症伴食管胃静脉曲张 出血的临床证据; [10] 骨转移病人允许同时接受双膦酸盐治疗; [11] 伴有黄疸的患者必须在入组前行胆汁引流减压手术; [12] 能理解并且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预计依从性良好。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者。;
登录查看[1] 中枢神经系统受损或软脑膜疾病; [2] 50%以上的骨髓接受过放疗; [3] 其他严重疾病或状况,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级III 或 IV 级),不稳定性心绞痛,过去 6 个月有心梗,严重的心律失常,QT 间期延长,活动性 HIV 感染或 HIV 病,精神障碍,药物滥用等; [4]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5] 合并感染,且需静脉抗生素治疗者; [6]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不愿或不能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采用可接受的方法进行避孕的育龄妇女。如果伴侣为育龄妇女,自己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性生活活跃、有生育能力的男性; [7] 已知的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及其他非导管腺癌病理类型; [8] 过去或同时有原发灶或组织学完全不同于胰腺癌的癌症,原位宫颈癌、曾治疗的基底细胞癌、浅表膀胱肿瘤(Ta, Tis & T1)除外。入选前任何治愈>5 年的癌症允许入组; [9] 存在任何活动性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疾病和/或具有可能复发的任何免疫缺陷或自身免疫疾病的病史; [10]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 天,需使用皮质类固醇(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10 mg/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任何疾病; [11]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血栓形成性疾病或使用抗凝剂如华法林或类似药物,或者研究期间需要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12]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出现具有临床显著性的咯血、肿瘤出血或其他显著出血事件; [13]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史 [14] 无法吞咽胶囊或未曾治疗的吸收不良综合征; [15] 依从性差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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