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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9170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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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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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细胞肺癌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一线治疗后进展的 ES-SCLC患者的前瞻性II期临床研究
阿得贝利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一线治疗后进展的 ES-SCLC患者的前瞻性II期临床研究
主要目的: 评价阿得贝利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脂质体治疗一线治疗后进展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生物标志物( 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性死亡因子配体[programmed death-ligand 1, PD-L1],肿瘤突变负荷[tumor mutation burden, TMB],微卫星稳定性 (MSI, 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等)、ctDNA(循环肿瘤DNA)等与疗效相关性 生活质量评分及长生存人群的特征分析
单臂
Ⅱ期
无
无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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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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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202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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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 consent form, ICF) 2.≥18 岁且≤70 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 SCLC 4.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eterans Ad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 VALG)分期为 ES-SCLC 5.既往接受过一线针对ES-SCLC 治疗,一线方案必须包含依托泊苷和铂类化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按照RECIST 1.1 标准判定)。 6.ECOG PS 0~1 分 7.预计生存时间≥12周 8.首剂研究药物前≤28 天,CT 或 MRI 扫描,至少有一个既往未经放疗的靶病灶(RECIST v1.1) 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阿得贝利单抗后2个月或末次给予化疗药物后6个月(以时间长者为准)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对于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阿得贝利单抗后2个月或末次给予化疗药物后3个月(以时间长者为准)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研究期间不允许捐精 10.首剂研究药物前,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条件: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hite blood cell, WBC)≥3.5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 × 109/L;血小板(platelet, 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 HGB)≥9.0 g/dL (2)肝功能: 无肝转移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 x ULN,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LP)≤ 2.5×ULN(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肝转移受试者其ALT 和 AST<5 x ULN; 有肝转移或骨转移者:ALP ≤5 ULN; 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 x ULN (除外 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 3.0 mg/dL) ; 白蛋白(albumin, ALB)≥3 g/dL (3)肾功能:血清肌酐≤1.5 x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 CrCl) ≥50 mL/minute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尿蛋白(urine protein, UPRO)阴性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 x ULN (5)其他:淀粉酶 ≤1.5 x ULN。若淀粉酶>1.5 x ULN 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
登录查看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 SCLC 和 NSCLC 2.原发耐药患者,定义为患者对一线治疗方案无反应或治疗结束后90天内进展; 3.有临床症状/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治疗结束后≥4 周没有MRI 证明的进展 首剂研究药物前≥28 天内完成治疗 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4.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 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5.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6.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7.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白癜风、I 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 8.首剂研究药物前≤14 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 9.首次研究药物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注:允许首次给药30天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毒活疫苗) 10.间质性肺炎(interstitial pneumonia, 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 11.活动性肺结核(tuberculosis, TB)或筛选前≤48 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无论是否治疗 12.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 CTCAE 5.0≤ 1 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13.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 14.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 10 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 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5.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 10 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6.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筛选 12 周内出现过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7.签署 ICF 前 24 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8.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19.签署 ICF 前 24 周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气管-食管瘘或腹腔内脓肿 20.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24 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21.已知对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22.首剂用药前≤5 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23.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无法戒烟、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4.HBsAg 阳性且HBV DNA 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1000 拷贝数/ml 或500IU/ml ),或 HCV 阳性(HCV RNA 或HCV Ab 检测提示急慢性感染);已知HIV 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5.签署 ICF 前 4 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26.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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