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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92417】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JR8603的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92417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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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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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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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11-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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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JR8603的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JR8603的首次人体、开放性、剂量递增和扩展的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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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一、剂量递增(第1部分) 主要目的:评价JR8603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 期推荐剂量(RP2D)。次要目的:确定JR8603在晚期实体瘤中的有效性;评估JR8603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探索性目的:通过血清和肿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以及血清Legumain水平评估ORR。 二、剂量扩展(第2部分) 主要目的:确定MTD/RP2D 下JR8603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估各队列有效性的初步证据。次要目的:进一步评估JR8603的PK特征;确定JR8603在各队列的有效性。探索性目的:通过血清和肿瘤组织中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以及血清Legumain水平评估ORR。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佳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8;36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7-11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8-14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岁。 2. 经组织学证实的在标准治疗期间出现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的标准治疗或有记录证明患者拒绝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3. 根据RECIST v1.1 标准,确认存在可测量病灶。 4. 预期寿命≥3个月。 5. 器官和骨髓功能良好,定义为: a. ANC≥1.5 × 109/L(≥ l,500/mm3) ; b. 血小板计数≥100× 109/L (≥100,000/mm3) (入组前14天内未进行血小板输注); c. TBIL≤1.5 ×ULN ,需排除己确诊的Gilbert's综合征(≤3 × ULN); d. AST和ALT≤2.5×ULN 或ALT≤5 × ULN (对于己知肝脏转移患者); e. 通过Cockcroft-Gault 估计的肌酐清除率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 f. INR、PT和aPTT≤1.5 × ULN。如果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PT和aPTT必须处于抗凝剂预期治疗范围内。 6. 允许既往接受过治疗且病情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包括软脑膜癌病)患者入组,需通过临床检查和脑成像确定,在CNS 定向治疗后至少4周内无进展证据。 7. 根据NCI CTCAE v5.0 ,既往治疗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毒性反应己恢复至≤1级(脱发和2级周围神经病除外)。 8. 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9. 男性和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愿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女性)和至少3个月(男性)采取传统有效且失败率<1%的节育方法(须包括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或含杀精凝胶的避孕隔膜)。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定义为月经初潮后且尚未绝经(以及2年无诱导治疗的闭经或手术绝育)的女性。对于其伴侣为具有生育潜力的非怀孕女性的男性患者和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建议坚持正确使用1种年失败率低于1%的高效节育方法。注:只有在与试验药物相关的整个风险期内避免与异性性交,才可将性禁欲视为一种高效避孕方法。应结合研究持续时间、患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本研究中不可接受的节育方法包括: a. 周期性禁欲(日历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 b. 体外射精法(性交中断法); c. 仅使用杀精剂: d. 哺乳期闭经法。在参加本研究期间和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90天内,禁止捐赠或保存卵子和精子。 10. 筛选时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2 h内(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仅针对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如果尿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或无法确定为阴性,则需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才可判定患者具备研究参与资格。 11.愿意并能够提供知情同意,并在研究期间遵守方案要求。;

排除标准

1. 存在任何研究者认为会使患者处于不可接受的风险或导致患者难以完全参与或依从研究程序的状况。 2. 在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系统性抗癌化疗、靶向药物、癌症相关抗体治疗、癌症相关免疫治疗、激素治疗或其他试验药物。 3. 试验药物治疗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 4. 试验药物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试验药物治疗开始前7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患者必须己从所有急性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 5. 患有重度或不稳定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缺血性心脏病、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需要药物治疗的未受控制的心律失常(≥2 级,根据NCI CTCAE v5.0 ),开始试验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筛选时存在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QTcF) >470 ms 以及任何其他显著或不稳定的并发心脏疾病。 6. 患有重度或不稳定的并发症,包括未受控制的糖尿病或不稳定的精神疾病。 7. 在过去2年内有另一种活动性恶性肿瘤(第二种癌症)病史,与当前正在治疗的癌症无关的、视为己治愈且研究者认为复发风险较低的局部癌症(包括但不限于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 8. 需进行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包括病毒滴度阳性的无症状感染,及经研究者判断试验药物可能导致疾病恶化且此类恶化将影响患者正常参与研究的无症状感染)。 9. 己知存在HIV、HBV(即,HBsAg阳性)或HCV(即,可检出HCV RNA)感染。注:有既往HBV感染治疗史的抗原呈阴性的患者、有既往HCV感染治疗史的未检出HCV RNA的患者或接受稳定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未检出病毒载量的HIV患者可入组。 10. 怀孕(或计划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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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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