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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629】帕博利珠单抗辅助治疗肝细胞癌的III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6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08-1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帕博利珠单抗辅助治疗肝细胞癌的III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帕博利珠单抗对比安慰剂作为肝细胞癌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后辅助治疗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I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623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旨在评价帕博利珠单抗与安慰剂相比,作为辅助治疗用于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后影像学完全缓解的18岁及以上患者的无复发生存期和总生存期、安全性、生活质量、无远处转移生存率、至复发时间等。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5 ; 国际: 9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9-11-13;2019-06-17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符合影像学诊断标准和/或病理学诊断标准的肝细胞癌。;2.从分期日期到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周。;3.在完成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后≥4周进行资格扫描(胸部CT、腹部三相CT扫描或MRI、骨盆CT或MRI),以确认影像学完全缓解。随机分组需要在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后12周内进行。;4.根据研究者评估,在入组前没有疾病的影像学证据。;5.在C1D1前7天内评估的ECOG体能状态为0。;6.在C1D1前7天内Child-Pugh肝脏评分为A类(5-6分)。;7.在C1D1前28天内的AFP浓度低于400 ng/mL。;8.有在切除或消融前的初诊时的AFP浓度。;9.既往或现在有HCV感染。受试者必须在C1D1前至少1个月完成治疗或接受至少1个月DAA HCV治疗且无DAA相关安全性事件和LFT稳定。;10.已控制住的乙型肝炎受试者。;11.在开始研究干预之前已经从局部治疗(手术切除或局部消融)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12.男性或女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年满18岁。;13.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应与有关参加临床研究的避孕方法的当地法规相符。;14.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如适用)提供参与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并同意采集RFS、DMFS、TTR和OS数据,直到到达研究终点。受试者也可以提供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同意书;然而,受试者可以参与主要研究,而不参与未来生物医学研究。;15.所有接受手术切除的受试者都将被要求在筛查期间提交肿瘤组织样本。;1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必须在C1D1前7天内采集标本。;

排除标准

1.已知在过去3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发生进展,或需要积极抗肿瘤治疗(包括激素)或手术。;2.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除非在C1D1前12个月内已进行过食管静脉曲张筛查,否则将通过上消化道内镜检查对所有肝硬化受试者进行筛查。;3.体格检查显示存在临床明显的腹水。;4.过去6个月内发生过经临床诊断的肝性脑病。使用利福昔明或乳果糖控制肝性脑病的受试者都不符合资格要求,无论其肝性脑病在何时诊断到。;5.接受过除了微波消融、射频消融之外的肝局部治疗(即,酒精消融、经导管肝动脉化疗栓塞术[TACE]、经导管肝动脉栓塞术[TAE]、肝动脉灌注[HAI]、局部放射/立体定向体放射治疗[SBRT]或放射栓塞)。;6.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炎/间质性肺病。;7.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8.研究入组时有双重活动性HBV感染(HbsAg(+)和/或可检测的HBV DNA)和HCV感染(抗HCV Ab(+)和可检测的HCV RNA)。;9.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不需要开展HIV检测,除非当地卫生机构强制要求。;10.已知患有活动性结核。;11.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的治疗或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 OX-40、CD137)的治疗。;12.之前接受过HCC的全身性抗癌治疗,包括研究药物。;13.正在接受任何一种被禁止的合并治疗。;14.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15.当前正在参与,或C1D1前4周内参与过试验用药物或试验性器械研究。;16.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C1D1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日剂量超过10 mg泼尼松当量)或任何其它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17.对帕博利珠单抗和/或任何辅料成分严重过敏(≥3级)。;18.具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即,使用疾病调节剂、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19.有可能对试验结果造成混杂、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疾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史或实验室值异常或其他情况下的受试者,因此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患者最大利益。;20.已知有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会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的能力。;21.接受过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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