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000031787
正在进行
/
/
/
2020-04-10
/
/
实体瘤和肝内胆管癌
在晚期实体瘤及FGFR2基因融合且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肝内胆管癌中国受试者中评估ARQ 087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在晚期实体瘤及FGFR2基因融合且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肝内胆管癌中国受试者中评估ARQ 087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研究
本研究分为两阶段,第1阶段主要研究目的为评估ARQ 087在中国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认第2阶段的治疗剂量,同时评估不同研究用药剂量的PK特征,并初步观察疗效;第2阶段的目的是采用确认的治疗剂量,评估ARQ 087在FGFR2基因融合、接受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手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中国iCCA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单臂
探索性研究/预试验
单臂
N/A
自筹
/
94;16
/
2020-01-31
2024-12-31
/
1. 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包括研究用药及涉及的所有研究样本采集相关要求。 2. 年龄≥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无有效治疗方法(仅适用于第1阶段研究)。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复发或转移的iCCA或组织学混合的肿瘤(肝细胞-胆管细胞癌[cHCC-CCA]),既往至少接受过一个化疗方案(包括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后有影像学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对一线化疗不耐受(适用于第2阶段研究)。 5. 采用中心实验室FISH检测方法确认为FGFR2基因融合(适用于第2阶段研究)。对于第1阶段受试者中接受了第2阶段研究目标剂量治疗的iCCA患者,如可能,也可接受上述基因变异检测。 对于计划入组第2阶段研究的受试者,需完成上述入选标准评估且确认为FGFR2融合,方可继续进行下列入排标准评估: 6. 根据RECIST 1.1版确定至少有一经CT或MRI检查显示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可测量肿瘤病灶定义为最长径≥10mm且扫描厚度不超过5. 0mm,对于淋巴结病灶,短径≥15mm。 7. ECOG评分为0-1分。 8. 预期生存期大于3个月。 9. 无严重血液学、肝、肾功能异常,符合以下实验室检测结果: 1)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 2)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限×3.0(如存在肝脏肿瘤,≤正常值上限×5.0);总胆红素 (TBIL) ≤正常值上限×2.0; 3)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mL/min;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倍 ULN; 5) 尿常规检测尿蛋白浓度≤1+、不伴水肿或血清白蛋白水平低于LLN。 10. 血清钙、磷处于正常值范围内(视研究中心检测仪器的正常值范围)。 11. 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1级(除外脱发和白癜风;既往抗肿瘤治疗诱发的神经病变稳定或≤2级)。 12. 男性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9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登录查看1. 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药治疗或研究药物。 2. 接受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局部治疗或放疗。 3. 既往接受过针对FGFR通路的药物,如ponatinib、dovitinib、nintedanib、AZD4547、NVP-BGJ398、JNJ-42756493、BGJ 398、EOC 317、HMPL-453等。 4. 无法口服或不愿意每日口服ARQ 087胶囊。 5.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临床不稳定的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临床稳定的肿瘤CNS转移是指MRI或CT扫描确认疾病稳定≥3个月,和/或经低剂量类固醇激素、抗癫痫和其它症状缓解药物病情可控。 6. 存在角膜或视网膜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大泡性/带状角膜病、角膜结膜炎、角膜磨损、角膜炎/溃疡等。 7. 存在如甲状旁腺障碍、肿瘤溶解综合征等导致钙磷稳态变化的病史或现病史。 8. 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位钙化病史或现病史,异位钙化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心肌和肺,淋巴结钙化和无症状的冠状动脉钙化除外。 9. 存在活动性的肝胆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未治疗或存在腹腔镜检查后或支架放置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胆管炎,胆汁瘤、脓肿等。 10. 有重要的心脏病史 - 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或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至IV级心脏病) - 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需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 >480 ms(男性或女性) - 超声心电图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小于50%. 11. 存在严重的胃肠道疾病,研究者临床判断认为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消除的情况。 12. 接受研究治疗前2年内患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或低级别恶性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乳腺及宫颈原位癌、浅表性膀胱癌。 13. 存在未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精神疾病,影响研究依从性 - HIV抗体阳性 -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仅适用于第1阶段研究) 14. 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接受过输血等治疗。 15. 已知既往对ARQ 087组分及类似物质有过敏史。 16. 血妊娠试验阳性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研究者判断其他原因导致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登录查看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精准药物2024-11-22
亚泰制药2024-11-22
医药时间2024-11-21
一度医药2024-11-21
新药创始人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2024-11-21
药时空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