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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656】在未经治疗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较GLOFITAMAB联合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POLA-R-CHP)与POLA-R-CHP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65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RO7082859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格菲妥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8-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未经治疗的大B细胞淋巴瘤

试验通俗题目

在未经治疗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较GLOFITAMAB联合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POLA-R-CHP)与POLA-R-CHP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既往未经治疗的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中比较GLOFITAMAB(RO7082859)联合维泊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环磷酰胺、多柔比星和泼尼松(POLA-R-CHP)与POLA-R-CHP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开放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试验目的是证明试验组相对于对照治疗的优效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26 ;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80岁,且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程序;2.既往未经治疗的CD20阳性LBCL参与者,包括以下2022 WHO淋巴肿瘤分类诊断之一: - DLBCL,非特指(NOS),包括生发B细胞类型、活化B细胞类型 - T细胞/组织细胞富集的大B细胞淋巴瘤 - EB病毒阳性DLBCL,NOS - 间变性淋巴瘤激酶阳性大B细胞淋巴瘤 - 卡波西肉瘤相关疱疹病毒/人疱疹病毒-8阳性DLBCL - DLBCL/HGBCL伴MYC和BCL2重排 - HGBCL,NOS;3.经确认肿瘤组织可用;存档或新鲜采集;4.IPI评分为2-5 IPI 2参与者人数将限制在总样本量的35%;5.ECOG体能状态为0、1或2分;6.预期寿命≥6个月;7.至少存在一处二维可测量病灶,定义为CT或MRI测量的最大尺寸>1.5 cm;8.心脏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或心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9.充足的血液学功能(除非由于基础疾病,例如广泛的骨髓受累,或研究者认为由LBCL造成继发于脾脏受累的脾功能亢进,但允许输注血液制品),定义如下: - 首次治疗前7天内血红蛋白≥9.0 g/dL,未输注浓缩RBC - ANC≥1.0×109/L - 血小板计数≥75×109/L;10.筛选时HIV检测结果为阴性,但以下情况除外: 筛选时HIV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个体,如果在入组前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稳定、CD4计数≥200/μL,并且病毒载量不可检测,则符合资格。;11.入组前7天内SARS-CoV-2抗原或PCR检测呈阴性;12.对于法国入组的参与者: - 每个治疗周期研究治疗给药前48小时内进行SARS-CoV-2 PCR检测 - 疫苗接种状态符合法国国家指南/建议(COSV,ANRS MIE);13.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不捐献卵子,规定如下: 女性参与者必须在治疗期间和Pola-R-CHP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以及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如适用)、glofitamab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A组参与者在第2-8周期接受glofitamab)或利妥昔单抗给药后12个月内(B组参与者在第7周期和第8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以较长者为准)保持禁欲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在此期间,女性参与者必须避免捐献卵子。 如果女性参与者处于绝经期后期、尚未达到绝经后状态(连续闭经≥12个月,且除绝经外无其他原因),并且未接受过永久绝育手术(即摘除卵巢、输卵管和/或子宫)或无研究者确定的其他原因(例如米勒管发育不全)导致永久不育,则认为其具有生育能力。根据该定义,接受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参与者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可根据当地指南或法规调整具有生育能力的定义。 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结扎、男性绝育、可抑制排卵的激素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和含铜宫内节育器。 激素避孕方法必须辅以屏障法。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参与者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14.对于男性参与者:同意保持禁欲(禁止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方法,并同意不捐献精子,规定如下: 如果男性参与者的女性伴侣有生育能力或妊娠,则必须在治疗期间和Pola-R-CHP末次给药后6个月、利妥昔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B组患者在第7周期和第8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或glofitamab(A组患者在第2-8周期接受glofitamab)或托珠单抗(如适用)末次给药后2个月保持禁欲或使用每年失败率<1%的避孕套+额外避孕方法。男性参与者在此期间必须避免捐精。 应根据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参与者偏好和惯常生活方式评价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日、排卵期、症状体温或排卵期后避孕方法),体外射精不是适当的避孕措施。如果当地指南或法规要求,则在当地知情同意书中说明当地认可的适当避孕方法和有关禁欲可靠性的信息。;

排除标准

1.禁忌使用Pola-R-CHP或glofitamab的任何单个组分,包括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或对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速发过敏反应史,或已知对鼠产品敏感或过敏;2.既往实体器官移植 临床检查或进行性神经性腓骨肌萎缩症的脱髓鞘形式显示当前存在>1级周围神经病;3.惰性淋巴瘤病史;4.当前诊断如下:3B级滤泡性淋巴瘤;惰性B细胞淋巴瘤转化(例如,初次转化的滤泡性淋巴瘤);纵隔灰区淋巴瘤;原发性纵隔(胸腺)大B细胞淋巴瘤;伯基特淋巴瘤;免疫豁免部位原发性大B细胞淋巴瘤;原发性积液DLBCL;以及原发性皮肤DLBCL;5.第1周期开始时Pola-R-CHP输注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既往接受全身免疫治疗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免疫偶联物、抗体药物偶联物、免疫/细胞因子和mAb(例如,抗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抗PD-1和抗PD-L1);6.第1周期开始前3个月内既往使用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癌症;7.第1周期开始前28天内接受过用于治疗癌症的任何试验性治疗;8.既往接受过纵隔/心包区域放疗。 允许对非靶病灶部位进行放疗。;9.LBCL的既往治疗,皮质类固醇除外(见下文);10.皮质类固醇使用>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用于除淋巴瘤症状控制以外的其他目的 由于淋巴瘤症状控制(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以外的原因,接受≤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参与者必须记录为第1周期开始前接受至少4周的稳定剂量。 筛选期间需要淋巴瘤症状控制的参与者可以以下方式接受类固醇治疗: - 筛选期间(包括分期最终确定前),最多可使用5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控制淋巴瘤症状(不包括作为前期治疗的部分)。 - 如果在研究治疗开始前急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淋巴瘤症状,则必须在开始>50-10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前完成肿瘤评估。泼尼松>50-100 mg/天或等效药物可作为前期治疗给药最长14天。作为前期治疗的一部分,可能不会给予长春新碱。;11.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结果解读的恶性肿瘤病史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已治愈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黑色素瘤或宫颈原位癌病史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研究前任何时间有无需治疗的低级别早期前列腺癌(Gleason评分≤6分,1期或2期)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入组前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治疗非转移性、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2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有任何其他经适当根治性治疗治愈的恶性肿瘤且在入组前未经治疗已缓解≥2年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12.重大或广泛心血管疾病史,例如纽约心脏病协会III级或IV级心脏病或客观评估C级或D级、第1周期开始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型心绞痛;13.近期接受过大手术(第1周期开始前4周内),诊断除外;14.当前或既往CNS疾病史,例如卒中、癫痫、CNS血管炎或神经变性疾病。 允许有卒中病史但在过去2年内未发生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并且经研究者判断无残余神经功能缺损的参与者参与研究。;15.研究者认为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病史或存在此类情况;16.既往免疫治疗药物相关的治疗后出现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史,如下: 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或第1周期开始前4周内存在重大感染。;17.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病史且接受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疗法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接受胰岛素方案治疗且血糖控制良好的1型糖尿病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有具有皮肤病表现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参与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 有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炎症性肠病、抗磷脂综合征相关血管血栓形成、韦格纳肉芽肿、舍格林综合征、多发性硬化或肾小球肾炎病史的参与者将无资格参与研究。 有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肌炎、类风湿关节炎、血管炎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的参与者无资格参与研究,除非这些疾病在过去12个月内无需全身性治疗。;18.具有临床意义的肝病,包括活动性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炎(见下文)、目前酗酒或肝硬化;19.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违禁药物或酒精滥用;20.以下任何异常实验室检查值(除非这些异常均由基础淋巴瘤引起): 不存在治疗性抗凝的情况下,INR或PT>1.5×正常值上限(ULN) 不存在狼疮抗凝物的情况下,PTT或aPTT>1.5×ULN 血清AST和ALT≥2.5×ULN 总胆红素≥1.5×ULN - 如果已知有Gilbert病的参与者的总胆红素≤3.0×ULN,则可以入组。 血清肌酐清除率<4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第1周期第1天研究治疗输注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此类减毒活疫苗。研究期间和参与者B细胞恢复前禁止接种活疫苗。 仅允许在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参与者在研究治疗期间的任何时间均不得接种减毒流感活疫苗。;21.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参与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22.对于法国入组的参与者: - 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30天内诊断为SARS-CoV-2感染,包括无症状SARS-CoV-2感染 - 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6个月内记录有SARS-CoV-2感染 如果参与者在首次研究治疗(第1周期第1天)前30天内无持续性呼吸道症状、胸部CT显示无肺浸润证据且PCR阴性,则有资格参与研究。;23.疑似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通过阳性干扰素-γ释放试验证实);24.慢性乙型肝炎感染检测结果为阳性(定义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阳性) 对于有隐匿性乙型肝炎感染或既往有此类感染(定义为总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和HbsAg阴性)的参与者,如果在筛选时未检出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则可纳入。这些参与者必须在每个周期第1天和研究治疗最后一个周期后至少12个月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HBV DNA检测,并根据指征进行适当的抗病毒治疗。;25.丙型肝炎检测结果为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血清学检测) 仅在HCV抗体阳性患者的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呈阴性时,才有资格参与研究。;26.人T淋巴细胞病毒1型(HTLV-1)检测结果呈阳性 在流行国家(日本和美拉尼西亚以及加勒比盆地、南美洲、中美洲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的研究中心,需要对参与者进行HTLV检测。;27.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病史的参与者;28.目前妊娠或哺乳,或在研究期间或pola-R-CHP末次给药后12个月内、托珠单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如适用)、glofitamab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A组患者在第2-8周期接受glofitamab)或利妥昔单抗给药后12个月内(B组患者在第7周期和第8周期接受利妥昔单抗)(以较长者为准)计划妊娠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第1周期第1天开始Pola-R-CHP治疗后24小时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14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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