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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781】阿扎胞苷联合MBG453治疗较高危MDS或CMML-2患者的随机对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781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在对III期STIMULUSMDS2研究进行主要分析后,与阿扎胞苷单药治疗相比,sabatolimab联合阿扎胞苷治疗告卫MDS或CMML-2患者,总生存期的改善不具有统计学意义,决定终止该项目。与受试者安全不相关)

药物名称

MBG-453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MBG-453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09-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较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2型

试验通俗题目

阿扎胞苷联合MBG453治疗较高危MDS或CMML-2患者的随机对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扎胞苷联合MBG453治疗IPSS-R分层中危、高危或极高危MDS或CMML-2 患者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多中心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人源化抗TIM-3 IgG4单克隆抗体MBG453是一种新型免疫治疗药物,在AML和MDS患者中观察到有前景的活性。本研究的目的是评估MBG453联合阿扎胞苷治疗中危、高危或极高危MDS和CMML-2成人受试者的临床疗效。这项随机、2组平行组、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将对MBG453+阿扎胞苷或安慰剂+阿扎胞苷进行比较。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 ; 国际: 50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74  ; 国际: 534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2-16;2020-06-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必须在参与研究前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3.基于2016年WHO分类标准(Arber et al 2016),经当地研究者评估,形态学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并根据修订的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R),属于以下预后危险度类别之一: 极高危(>6分) 高危(>4.5分 - ≤6分) 中危(>3分 - ≤4.5分) 或 基于WHO 2016年分类标准(Arber et al 2016),经当地研究者评估,形态学确诊为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2,且WBC < 13×10^9/L;4.根据当地标准医疗实践和机构治疗决策指南,研究者认为有阿扎胞苷治疗适应症;5.根据当地标准医疗实践和机构治疗决策指南(包括年龄、合并症和体能状态等个体临床因素评估),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接受强化化疗;6.根据当地标准医疗实践和机构治疗决策指南(包括年龄、合并症和体能状态等个体临床因素评估),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或2;8.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30 mL/min/1.73 m^2(当地实验室基于肾脏疾病饮食调整[MDRD]公式估算);9.AST和ALT ≤ 3×正常值上限(ULN);10.总胆红素 ≤ 1.5×ULN(孤立的Gilbert综合征除外,该类受试者仅在符合直接胆红素≤1.5×ULN时可纳入);11.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沟通,并有能力遵守研究程序的要求;

排除标准

1.既往任何时间曾暴露于靶向TIM-3的治疗。既往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CTLA4、抗PD-1、抗PD-L1或抗PD-L2)或癌症疫苗治疗是允许的,除非该药物在随机分组前4个月内给药;2.既往接受过任何抗肿瘤药(包括化疗、来那度胺和去甲基化药物[HMA,如地西他滨或阿扎胞苷])一线治疗中危、高危或极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根据IPSS- R)或CMML。但允许在随机分组前接受羟基脲或白细胞去除术治疗以降低WBC计数;3.随机化前4周内或研究治疗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研究治疗 如果接受过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必须在随机化前至少间隔4个月才能允许随机。;4.当前正在使用或在随机分组前14天内使用过全身类固醇治疗(>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免疫抑制治疗。允许使用局部、吸入、鼻用、眼用类固醇。替代治疗和在输血情况下使用的类固醇是允许的,且不视为全身治疗的一种形式;5.随机化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6.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阿扎胞苷或MBG453)或其赋形剂,或对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超敏反应史;7.根据2016年WHO分类标准(Arber et al 2016)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且修订的国际预后评分系统(IPSS-R)评分≤3的受试者;8.根据WHO 2016年分类标准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AML),包括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髓外急性髓系白血病;9.根据WHO 2016年分类标准诊断为原发性或继发性骨髓纤维化(Arber et al 2016);10.根据WHO 2016年分类标准诊断为治疗相关髓系肿瘤(Arber et al 2016);11.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2.既往患有恶性肿瘤的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 a) 仅接受过支持疗法(如生长因子、TGFβ相关药物)或未经治疗的较低危MDS病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b) 接受过适当的来那度胺治疗且随后治疗失败的较低危MDS病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入选 c) 受试者有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病史,且在本研究过程中没有正在进行的或可能需要接受的全身性抗癌治疗(指化疗、放疗或手术)。正在接受辅助治疗(如激素疗法)的受试者有资格入选。然而,发生治疗相关肿瘤的受试者不适合入选(见排除标准10);13.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治疗(如,1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免疫抑制剂治疗);14.任何并发的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学状况,包括显著的心脏异常或心脏复极化异常、QT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时QTcF > 470 ms。需要进行胃肠外抗细菌、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受试者,在通过充分治疗已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有资格入选;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不应排除在抗病毒治疗下疾病得到控制的受试者。;16.HIV感染未通过标准治疗得到控制和/或伴有已知的机会性感染史;17.研究者认为极有可能导致受试者不依从研究方案的任何其他并发疾病;18.在接受阿扎胞苷期间和停止该治疗后3个月内不愿意在性交时使用避孕套的性生活活跃的男性。要求所有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受试者使用避孕套,以防止他们生育孩子,并防止研究治疗通过精液输送给伴侣。此外,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男性受试者不得捐献精子,并且其女性伴侣将接受指导以采取高效避孕措施;19.正在妊娠或哺乳的受试者;2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有怀孕能力的女性,除非她们在接受研究治疗期间和阿扎胞苷末次给药后3个月(或根据相应的当地标签,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和MBG453或安慰剂末次给药后150天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0002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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