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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709
进行中(招募中)
HS-10382片
化药
HS-10382片
2022-03-28
企业选择不公示
/
慢性髓性白血病
HS-10382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HS-10382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201203
Part1(剂量递增阶段):评价HS-10382 在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AP 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有效性。 Part2(剂量扩展阶段):评价HS-10382 在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PK特征。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108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2022-05-13
/
否
1.≥18 周岁且<75 周岁的男性或女性。;2.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2 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 周内没有恶化。;3.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 周。;4.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5.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没有妊娠风险。;6.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7.Part1剂量递增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AP 患者; B):符合以下人群条件之一: 1)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2 种不同的BCR-ABL1 TKI(如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或氟马替尼等)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AP 受试者; 2) 首次给药前经过至少1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且含T315I 突变的CML-CP/AP 受试者; C):受试者需要提供新鲜的血液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T315I 基因突变状态。;8.Part2剂量扩展阶段特定入选标准: A):经骨髓细胞形态学检查、分子生物学检查或细胞遗传学检查确定为CML-CP 患者; B):既往接受过至少2 种BCR-ABL1 TKI 治疗后耐药或不耐受的CML-CP 受试者; C):既往基因突变检测无T315I 点突变的受试者。;
登录查看1.最近一次BCR-ABL1 TKI 治疗已获得CCyR 且尚未失去的CML-CP 受试者。;2.对于CML-CP 的受试者,如果曾进展为AP 或急变期(BP),但经治疗后缓解为CML-CP的不能入组。;3.对于CML-AP 的受试者,既往曾进展为BP 者。;4.最近一次BCR-ABL1 TKI 治疗已获得CHR 或外周血无CML 证据的CML-AP 受试者。;5.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接受过BCR-ABL1 TKI 变构抑制剂的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接受的任何BCR-ABL1 TKI 治疗洗脱期未满5 个半衰期。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接受羟基脲或阿纳格雷。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干扰素、中药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目的大分子药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或使用其他试验用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以上药物治疗。 e.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 f.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 天内,使用过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P-gp 或BCRP 的抑制剂或诱导剂、或为CYP3A4、CYP3A5 或CYP2B6 的敏感底物、或为P-gp 和BCRP 底物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g.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 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6.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 版)≥2 级的其他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7.既往患有除CML 外的恶性肿瘤。;8.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 周内无纠正治疗): a. 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 b. 血小板计数<50×109/L; c. 血红蛋白<7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 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总胆红素>3.0×ULN 或直接胆红素>1.5×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 f. 肌酐> 1.5×ULN 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当肌酐> 1.5×ULN 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i. 血清脂肪酶或淀粉酶>1.5×ULN; j. 碱性磷酸酶>2.5×ULN。;9.心功能受损的受试者。;10.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11.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或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受试者。;12.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13.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首次给药前1 年内)病史或长期酗酒史。;14.已知患有与本研究疾病无关的重大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15.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 。;16.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首次给药前2 周内因感染接受过静脉抗感染药物治疗;或筛选期内发生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抗感染药物治疗。正在接受或接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17.首次给药前30 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 天、或需要长期(>30 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18.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19.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20.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 级肝硬化。;21.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病史。;22.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23.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24.对HS-10382的任何组分过敏。;25.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26.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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