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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2475】YH001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Ⅱ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247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YH-001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0-12-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黑色素瘤

试验通俗题目

YH001用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Ⅱ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评价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YH001)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17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 主要目的:评价YH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DLT和MTD,为RP2D的选择提供理论依据。次要目的:评价YH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人体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研究者根据RECIST1.1 评估ORR。探索性目的:研究者根据iRECIST1.1初步评价YH00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如数据允许评价暴露量与疗效和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 第二阶段 主要目的:研究者根据RECIST1.1评价YH001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的ORR。次要目的:评价YH001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PK特征;研究者根据RECIST1.1,评价YH001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其他抗肿瘤疗效。探索性目的:研究者根据irRECIST,评价YH001在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评估试验药物的暴露量与疗效和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如数据允许)。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7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17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01-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2-10-08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患者, 年龄≥18岁。;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第一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黑色素瘤(第二阶段)。;3.ECOG评分为0-1分。;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5.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100 g/L(首次用药前 2 周内不能进行同种异体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原发性肝癌或肝转移患者:AST和/或 ALT≤5×ULN); 肾脏: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6.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7.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8.根据RECIST v1.1 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9.所有育龄妇女、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配偶均应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任何抗CTLA-4抗体治疗。;2.过去5年内或目前同时患有其他任何恶性肿瘤的患者,除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等彻底治愈者除外。;3.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如化疗、放疗、外科手术、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4.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术)。;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免疫抑制治疗。;6.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肿瘤。;7.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任何研究药物,或参与过其他临床研究。;8.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9.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及辅料、其他单克隆抗体或免疫肿瘤药物有严重过敏反应(≥3级)。;10.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复至≤1级(CTCAE v5.0)。;11.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者目前存在间质性肺炎或肺感染性肺炎。;12.既往免疫治疗中,发生≥3级的免疫相关的不良反应,或发生任何导致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13.既往或者现存活动性肺结核。;14.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或首次用药前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以下情况除外:白癜风、儿童时期哮喘/特异性反应、Ⅰ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用替代治疗。;15.患有临床不可控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糖尿病(空腹血糖> 250 mg/dl,1mg/dl=18mmol/L)、不可控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其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疾病。;16.患有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17.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脑血管破裂,脑卒中,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等级≥Ⅱ级),严重失控性心律失常等。;18.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QTcF≥470 msec(经Fridericia校对),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19.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20.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障碍、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酒精依赖史。;21.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22.首次用药前6 个月内患有胃肠道穿孔、瘘管或腹腔内脓肿,或患有控制不良或反复发作的炎症性肠病病史(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及克罗恩病),或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中度以上的食管静脉曲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肺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4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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