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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100054324】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评估在健康成年及老年受试者中注射不同剂次新冠DNA疫苗的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100054324

试验状态

结束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评估在健康成年及老年受试者中注射不同剂次新冠DNA疫苗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设计评估在健康成年及老年受试者中注射不同剂次新冠 DNA 疫苗的 II 期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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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1)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 DNA 疫苗的 18 岁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同源疫苗的体液免疫应答; (2)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 DNA 疫苗的 18 岁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同源疫苗的安全性。 2.次要目的: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 DNA 疫苗的 18 岁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同源疫苗的细胞免疫应答。 3.探索性目的:(1)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 DNA 疫苗的 18 岁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同源疫苗的免疫应答持久性; (2)评估在已接种完成 2 剂新冠 DNA 疫苗的 18 岁以上健康受试者中加强免疫同源疫苗的新冠变异株中和反应。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本研究由随机化统计师应用SAS统计软件(9.4或以上版本)产生受试者随机表。 本研究分别对筛选成功的已接种pGX9501 1.0mg或2.0mg受试者,按照年龄层作为分层因素,采用分层区组随机化方法,按照1:1的比例随机分配至pGX9501疫苗组或安慰剂对照组。 研究者在确定受试者符合入选资格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将通过交互网络应答系统(Interactive Web Response System,IWRS)对受试者进行随机。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艾棣维欣(苏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2-16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2-26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在参加本阶段研究筛查前 12(+2)个月内完成接种 2 剂 pGX9501(1.0 mg/2.0 mg)。 2. 体重指数(BMI)介于 18-35 kg/m^2(含上下限)。 3.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当天腋温<37.3 ℃。 4. 经询问病史、检查体检结果,经研究者判定为符合本制品免疫接种的健康受试者。 5. 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能够正确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6. 能够配合研究人员,遵守研究方案要求,并按照方案相关程序完成检查;同意在研究期间遵守研究方案 规定的生活方式(出国、出差、旅游等限制)。;

排除标准

1. 既往 PCR 检测阳性。 2.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处于急性感染者。 3. 有晕针史者。 4. 在计划注射部位 20 cm 范围内有金属植入物者。 5. 在计划注射部位存在纹身、瘢痕瘤形成或增生性瘢痕者。 6. 植入心脏起搏器或自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AICD)者。 7. 任何预激综合征及病史者,例如沃夫巴金森怀特症候群(Wolff-Parkinson-White syndrome)综合征。 8. 尿妊娠检测阳性的女性受试者,怀孕/哺乳期妇女,或在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妇女(适用于<60 岁育龄女 性受试者)。 9. 患有导致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疾病,如先天性免疫缺陷、恶性血液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进行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者。 10. 有过敏性疾病患者或过敏体质(如有血管性水肿/神经性水肿或荨麻疹病史)者。 11. 既往接种任何疫苗曾出现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已知对 DNA 新冠疫苗及其制剂成分过敏者。 12. 曾患或现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除药物能控制的高血压)、呼吸、肝脏(除轻度脂肪肝)、肾 脏、胃肠道(除慢性胃炎)、内分泌、血液学或神经系统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研究评估;或在 接种研究疫苗期间造成风险;或干扰数据的解释。排除的病症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冠心病、心绞痛、心 力衰竭、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纤维化、哮喘、肝炎、肝硬化、肾功能损害、糖尿病、贫血、 脑血管疾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等。 13. 既往有精神病史者。 14.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4 周内接受过手术或化疗,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15.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12 周内接受过血液制品(如免疫球蛋白)、研究性药物/器械,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 使用者。 16.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4 周内接种过其他疫苗或完成 2 剂 DNA 疫苗后至第 3 剂加强免疫前接种过其他新冠 疫苗。 17. 服用药物导致的免疫抑制,包括: (1)长期使用(≥7 天)口服或胃肠外糖皮质激素(不包括局部皮肤和/或含滴眼液的皮质类固醇、低剂 量甲氨蝶呤或剂量低于 20 mg/天的皮质类固醇); (2)目前或预期使用缓解病情剂量的抗风湿药(如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环孢菌素、甲氨蝶呤)和生物 疾病缓解药物如 TNF-α抑制剂(如英夫利西单抗、阿达木单抗或依那西普); (3)其它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或终点评价,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研究结果的有效性的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免疫抑制。 18. 有药物滥用史者。 19. 第 3 剂加强免疫当天饮酒超过 14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 14g 酒精,如 360 mL 啤酒或 45 mL 酒精量 为 40%的烈酒或 150 mL 葡萄酒。 20. 第 3 剂加强免疫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 400mL 或研究期间有计划献血者。 21. 脾脏异常或功能性无脾病史。 22. 其它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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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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