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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400089944】TAS-102 联合呋喹替尼及信迪利单抗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微卫星稳定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400089944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9-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结直肠癌

试验通俗题目

TAS-102 联合呋喹替尼及信迪利单抗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微卫星稳定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TAS-102 联合呋喹替尼及信迪利单抗治疗标准治疗失败的微卫星稳定型转移性结直肠癌的 I/I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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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初步评估 TAS102 联合呋喹替尼及信迪利单抗在标准治疗失败的 MSS 型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1.TAS-102(商品名:苏远),由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赠药;2.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达伯舒),由信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赠药;3.呋喹替尼(商品名:爱优特),由和记黄埔医药有限公司赠药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53;9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9-20

试验终止时间

2026-08-19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组织学证实为结直肠腺癌; 3.微卫星稳定(MSS)或低度不稳定(MSI-L)或 DNA 错配修复基因表达正常(pMMR); 4.复发或转移性疾病; 5.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结直肠癌的系统治疗后失败,或治疗后不耐受的患者,末次系统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系统治疗必须包含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可包含或不包含靶向治疗(贝伐单抗、西妥昔单抗等);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依据 RECIST 1.1 标准);经核磁共振成像(MRI)增强或计算机断层摄影术(CT)增强准确测量其直径≥10mm,常规 CT 扫描测定直径至少 20mm; 7.ECOG 评分 0-1 分; 8.预期寿命≥3 个月; 9.无严重的心、肺、脑等器官的器质性疾病; 10.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基本正常: a)血常规:白细胞≥ 4.0 x 10^9/L,中性粒细胞≥ 1.5 x 10^9/L,血小板≥ 85 x 10^9/L,血红蛋白≥ 90g/L; b)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正常值上限(ULN); c)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x ULN,ALT/AST≤ 3 x ULN(若同时存在肝转移,ALT/AST≤5 x ULN 可以入组),梗阻性黄疸经内/外引流后血清总胆红≤1.5 x ULN;白蛋白≥29g/L; d)肾功能:血清肌酐≤1.5 x ULN,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 e)尿蛋白 < 2+(若尿蛋白 ≥ 2+,可以进行 24 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尿蛋白定量<1.0 g 可以入组); 11.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平及临床表现,综合评估非急性活动期可以入选; 12.心功能正常,二维心脏超声检测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 )≥60%; 13.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患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 个月内采用有效方法避孕。;

排除标准

1.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2. 微卫星高度不稳定(MSI-H)或 DNA 错配修复基因表达缺失(dMMR); 3.既往使用过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抗 CTLA-4 抗体(或作用于 T 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 4.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根治术后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5.出现过任何脑转移或目前出现脑转移的患者; 6.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活检术除外)或有创的治疗或操作且手术切口没有完全愈合(静脉置管、穿刺引流、梗阻性黄疸内/外引流手术等除外); 7.入组前 4 周内接受过肝动脉介入栓塞、肝转移灶冷冻消融术或射频消融术等局部抗肿瘤治疗; 8.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电解质异常; 9.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0.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且 24 小时尿蛋白量>1.0g 者; 11.经研究者判断在后续研究期间肿瘤极有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患者; 12.入组前3个月内具有明显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3个月内出血>30 mL,出现呕血、黑粪、便血)、咯血(4 周内>5 mL 的新鲜血液);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13.凝血功能异常(INR>2.0,PT>16s),有出血倾向或应严重血栓性疾病需要长期口服抗凝或抗板治疗; 14.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入组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需要药物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心电图检查(ECG)显示 QT c间期≥480 毫秒; 15.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 级感染); 16.由于任何既往抗癌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AE 2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淋巴细胞减少和奥沙利铂引起的≤2 级的神经毒性; 17.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18.任何其它疾病,有临床显著意义的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比如有具有癫痫发作并需要治疗),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19.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为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必须排除活动性 HBV 感染,即 HBV DNA 阳性(>1×10^4 拷贝/mL 或者>20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 HCV RNA 阳性(>1×10^拷贝/mL),或其它肝炎、肝硬化; 20.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肠炎、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等); 21.对研究药物或同类药物过敏或怀疑过敏者; 22.无法吞服试验药物; 23.存在因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 2 级级以上(CTCAE V5.0)毒性(脱发除外); 24.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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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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