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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3140】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II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3140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4-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HL1900233

靶点
适应症

晚期三阴性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的II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NBC)的有效性、安全性及药效动力学特征的开放性、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8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三阴性乳腺癌(Triple Negative Breast Cancer,TNBC)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富马酸奥比特嗪肠溶微丸胶囊(SM-1)治疗晚期TNBC的PK、PD特征。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知情同意且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18岁的女性,预计生存期≥3个月;3.经组织学诊断为乳腺癌,且组织病理报告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免疫组化1+或2++/ISH阴性),ER(雌激素受体)、PR(孕激素受体)阳性细胞百分比均低于1%(参考卫健委《乳腺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4.既往经紫杉类、蒽环类标准治疗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三线及以后晚期三阴性乳腺癌:允许既往接受放疗,条件是患者所有毒性反应均痊愈;化疗联合放疗视为单一方案,单纯放疗不视为治疗线;辅助/新辅助化疗不计为治疗线;用于治疗恶性胸水的局部抗肿瘤药物不计为治疗线;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体力评分0-2分;6.具有可测量靶病灶(根据RECIST1.1肿瘤评价标准),但既往经过放疗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7.治疗过程中允许针对骨转移使用双膦酸盐药物或进行骨转移的放疗,骨转移允许排除标准(1)e)之外的其它情况;8.足够的血液和器官功能,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这些检查结果需在首次研究治疗前2周内获得: 1)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00个细胞/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支持治疗),白细胞计数>2500/μL,淋巴细胞计数≥500/μL,血小板计数≥100,000/μL(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的2周内未接受输血治疗),血红蛋白≥9.0g/dL(为达到这一标准,患者可输血或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血清白蛋白(ALB)≥30 g/L; 2)总胆红素(TBIL)≤2×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3×ULN);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2.5×ULN。若伴肝转移,则ALT 和AST≤5×ULN; 3)血清肌酐 (Cr)≤1.5×ULN 或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4)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倍ULN; 5)心脏彩超:左室射血分数≥50%;12-导联心电图评估:QTc<470ms。;9.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妊娠试验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在研究期间及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肿瘤疾病及病史: a)入组前存在脑转移,但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试者可纳入: i)既往已经接受脑转移治疗病满足一下所有标准:①仅有小脑幕上转移或小脑转移,②病情稳定≥2周,且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③无脑转移症状,且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ii)既往未接受脑转移治疗且满足以下所有标准:①仅有一个孤立病灶,②病灶最大直径<1cm,③病情稳定≥2周且不存在脑组织压迫所导致的神经系统症状,④开始使用试验药物前受试者必须已停用皮质类固醇/脱水剂≥2周; b)存在中脑、脑桥、延髓、脊髓及脑膜转移; c)3年内出现过或当时合并其他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非浸润性肿瘤、原位癌、肿瘤浸润基膜); d)存在肿瘤骨转移所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6个月内很可能发生的负重骨(如脊椎骨、骨盆、股骨、胫骨、趾骨、跟骨等)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即影像学检查显示负重骨转移合并骨质破坏或3处及以上负重骨转移; e)需反复引流以缓解临床症状的浆膜腔(胸腔、腹腔或心包腔)积液(研究者判断),或在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以治疗为目的浆膜腔积液引流者。;2.研究治疗开始时存在与既往治疗相关的≥2级(NCI-CTCAE5.0标准)的未愈毒性反应(脱发以及铂类药物引起的2级神经病变除外);3.存在经研究者判断的影响依从性或安全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状况;4.既往有癫痫史或者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中风或者脑出血者;5.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进行药物治疗,如HBV(HBsAg阳性且HBV-DNA>2000cps/ml)、HCV(HCV抗体阳性且HCV-RNA≥1000 IU/ml)、HIV以及梅毒等;6.受试者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化学结构与试验药物类似的药物、或试验药物同类药物过敏或超敏史;7.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8.入组前4周内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9.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5003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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