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83288589(微信同号)
18908392210(微信同号)
18980413049
ChiCTR2000037494
尚未开始
盐酸安罗替尼+替莫唑胺
/
盐酸安罗替尼+替莫唑胺
2020-08-28
/
/
胶质母细胞瘤
安罗替尼联合替莫唑胺剂量-密集方案化疗用于Stupp方案治疗失败后首次复发或进展的胶质母细胞瘤的II期临床试验
安罗替尼联合替莫唑胺剂量-密集方案化疗用于Stupp方案治疗失败后首次复发或进展的胶质母细胞瘤的II期临床试验
评价安罗替尼联合替莫唑胺剂量-密集方案化疗对于经过 Stupp 方案一线治疗失败后首次进展/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的疗效及安全性
单臂
Ⅱ期
不适用,本研究为单臂研究
N/A
无
/
54
/
2021-09-01
2022-09-01
/
1) 原发肿瘤必须经病理学证实为幕上胶质母细胞瘤; 2) 原发肿瘤经过手术(包括活检、部分切除、全切)及标准放疗和替莫唑胺同步化疗以及替莫唑胺辅助化疗(STUPP方案)后首次出现肿瘤进展或复发,包括颅内多发的复发及新发病灶; 3) 年龄≥18岁; 4) KPS≥60; 5) 预期生存时间超过12周; 6) 入组前28天内,患者需行颅脑增强MRI,且MRI上的病灶必须为可测量病灶; 7) 对于首次复发后行姑息手术的患者,基线MRI应在术后至少4周后获取; 8) 如果患者正在进行激素治疗,进行基线MRI检查前至少5天激素剂量必须保持稳定或减少; 9) 对于行再程放疗的患者,基线MRI应在放疗结束后至少8周后或4周后(复发病灶不在放射野内)获取; 10) 对于首次采用伽马刀或其他大分割方式进行放疗的患者,必须有病理证实复发或进展(新发病灶的患者除外); 11) 外周血象及肝、肾功能等在以下允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前7天内检测): — 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 血红蛋白(HGB)≥100 g/L; — 血小板(PLT)≥100×109/L; — 肝转氨酶(AST/ALT)≤正常范围高限的2.5倍; — 总胆红素(TBIL)<正常范围高限的1.5倍; — 肌酐(CREAT)<正常范围高限的1.2倍; —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正常范围高限的1.5倍(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除外); — 尿蛋白(PRO)/肌酐(CRE)比值≤1.0; 12) 患者必须已从既往化疗或靶向治疗的毒性反应中完全恢复,距离最近一次治疗至少30天; 13) 在开始治疗前,患者必须从手术、术后感染或其他合并症中完全恢复; 14) 育龄期病人(包括女性和男性病人的女伴)必须采取有效的节育措施;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 既往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仍未终止试验的患者; 2) 既往曾使用过安罗替尼药物的患者; 3) 基线 MRI 提示近期有脑出血或脑疝的风险; 4)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5) 急性感染难以控制者; 6) 吸毒、药物滥用、长期嗜酒以及艾滋病患者; 7) 有经常性呕吐或存在影响药物口服的情况; 8) 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患者(>150/100mmHg); 9) 既往有高血压性脑病; 10) 有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 11)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除非使用低分子肝素或华法林); 12) ≥2 级心功能不全(NYHA 标准)或者充血性心力衰竭; 13) 既往有心肌梗塞病史或 6 个月内出现过不稳定型心绞痛、中风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4) 有严重血管疾病; 15) 近期出现外周动脉栓塞; 16) 既往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穿孔及腹腔脓肿; 17) 6 个月内出现过颅内脓肿; 18) 28 天内做过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术或受过重大外伤; 19) 预期将行重大手术者; 20) 有严重不可治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者; 21) 有肺纤维化病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者; 22) 对安罗替尼已知成份产生过敏的病人; 23) 有严重的皮肤病; 24) 其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
登录查看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小药说药2024-11-24
亚泰制药2024-11-24
BioArtMED2024-11-23
新康界2024-11-23
Rimonci2024-11-23
肝脏时间2024-11-23
精准药物2024-11-23
亚泰制药2024-11-23
昌郁医药2024-11-22
上海和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