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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80860
进行中(尚未招募)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治疗用生物制品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2018-12-07
企业选择不公示
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评价静丙治疗ITP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201103
以原生产工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对照,评价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治疗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48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18~70周岁(包括18和70周岁),性别不限;2.根据成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6年版),临床确诊为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3.血小板计数符合如下标准:实验室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30×109/L);4.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登录查看1.对人免疫球蛋白有过敏史者;2.有选择性IgA抗体缺乏者(<0.05g/L);3.脾切除或计划行脾切除术者;4.4周内接受过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及使用过其他血制品者;5.已使用过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治疗无效的患者;6.4周内因其它原因接受过免疫抑制剂(皮质激素除外)、利妥昔单抗、TPO或其他明确有提高血小板计数作用的药物(包含中药)治疗者;7.血红蛋白<6g/dL者;8.血白细胞<4×109/L者;9.凝血功能异常者;10.3个月内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如TIA、脑卒中、不稳定性心绞痛、血栓性疾病、NHYA分级III/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心肌梗塞;11.无法控制的高血压II级以上的患者(SBP>160mmHg和/或DBP>100mmHg);12.肝肾功能异常者;定义为ALT,AST和/或胆红素,和/或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或研究期间不能采取避孕措施者;14.有精神疾病的患者;15.3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研究者;16.试验期内计划输血或者使用血制品者;17.生存期预计小于3个月者;18.血清抗-HIV、梅毒抗体、抗-HCV检查阳性者;19.急慢性肝炎患者;20.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它情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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