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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190735
已完成
Galcanezumab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加卡奈珠单抗注射液
2019-07-04
企业选择不公示
发作性偏头痛
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Galcane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在发作性偏头痛患者中评价Galcane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期研究
100016
检验以下假设:对发作性偏头痛患者的预防治疗,galcanezumab(120mg/月,首剂采用负荷剂量240mg)优效于安慰剂; 比较galcanezumab组与安慰剂组的30%,50%,75% 100%应答率以及应答率分布等。
平行分组
Ⅲ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388 ; 国际: 486 ;
国内: 396 ; 国际: 520 ;
2020-01-08;2019-09-12
2022-01-17;2022-03-11
否
1.[1] 筛选时年龄为18至65岁(含)的患者。;2.[2] 偏头痛的诊断符合国际头痛协会(IHS)推出的国际头痛疾病分类(ICHD)第3版(1.1及1.2)(ICHD-3 2018)的标准,第1次访视前偏头痛病史至少1年、且首次偏头痛发作在50岁前。;3.[3] 第1次访视前,患者在既往3个月内平均每月MHDs的总天数达4至14天、且每月至少有两次偏头痛发作史。;4.[4] 从第2次访视到第3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每月MHDs的天数达4至14天,且至少有过2次偏头痛发作(见表CGAX.3定义)。;5.[5] 从第2次访视到第3次访视(前瞻性基线阶段),患者要有足够的ePRO每日头痛记录依从性,每日日志记录的完成率至少达到80%。;6.[6] 能够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7.[7] 可靠并愿意遵守研究流程,包括所有随访访视。;8.[8] 有潜在生育可能的女性在入组时应确保其血清妊娠检查为阴性。;9.[9] 所有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剂试验药品治疗后至少5个月内使用有效措施避孕。本研究接受的避孕措施包括:口服避孕药、植入式避孕药、注射式避孕药、避孕贴片、阻隔避孕措施例如带避孕软膏的隔膜、带避孕软膏的宫颈帽、避孕套或宫内节育器、伴侣结扎术。如通过病史可以确认女性患者已经手术绝育(子宫双侧卵巢切除术后至少6个月、输卵管结扎术后至少6个月)或绝经,则不需避孕。绝经的定义是指无疾病状况下,自发闭经至少12个月,或自发闭经6至12个月且促卵泡激素水平>40 mIU/mL。;
登录查看1.目前入组涉及任何其他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或已入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而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是不相容的。;2.近30天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涉及试验药品的临床研究。若该试验药品半衰期未知,则需在第1次访视前已停药超过6个月。;3.目前正在使用或曾经有过galcanezumab或者其他CGRP抗体的暴露,包括已经完成或退出本试验或其他CGRP抗体的试验。;4.目前正在或计划在本研究过程中使用治疗性抗体(例如,阿达木单抗、英夫利昔单抗、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等)。如为在本研究第2次访视之前超过12个月接受的抗体治疗(除CGRP或其受体的抗体以外),则不属于排除范围。;5.已知对多种药物、单克隆抗体或其他治疗性蛋白质产品,或对galcanezumab存在超敏反应。;6.目前正在使用预防偏头痛的药物或其他治疗。患者必须在第2次访视前停用此类治疗措施28天以上。头颈部使用的肉毒素A和B,至少应在第2次访视前停药4个月以上。;7.既往使用过3种以上机制不同且剂量合适的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而治疗失败(即最大耐受剂量给药至少2个月,预防偏头痛治疗无应答)的经历。因耐受性问题导致的治疗无应答不视作治疗失败。偏头痛预防性药物见附录5,此外还包括肉毒素A或B,以及当地批准的偏头痛预防的治疗药物。;8.头痛病史符合IHS ICHD-3中的如下定义:1.2.2伴有脑干先兆偏头痛、1.2.3偏瘫型偏头痛、1.3慢性偏头痛、1.4偏头痛并发症、3三叉神经自主神经性头痛、4.10新发每日持续性头痛或13.10复发性痛性眼肌麻痹神经病。;9.依据IHS ICHD-3的标准,除偏头痛或紧张性头痛外,在访视3前3个月内曾有其他头痛病史(如丛集性头痛或药物过量性头痛)。;10.第1次访视前3个月内,平均每个月≥15个头痛日(包括偏头痛、很可能的偏头痛或其他头痛),或怀疑患有慢性偏头痛(依据ICHD-3定义)。;11.第1次访视前6个月内,有头颈部外伤史。;12.如患者存在创伤性头部损伤史,且此创伤史与头痛性质或发作频率的显著改变相关,则应被排除。;13.筛选访视心电图(ECG)提示与急性心血管事件和/或严重心血管风险相关的异常,或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冠脉搭桥术后、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计划要接受心血管外科手术或经皮冠脉成形术,或患者既往有卒中病史。校正后QT(QTcF[Fridericia's])间期女性>470 msec、男性>450 msec,在入组前必须由主要研究者以及礼来医学负责人商榷并判断无临床意义。;14.患者身体质量指数(BMI)≥40 kg/m2。;15.第1次访视时肝功检测结果在正常范围以外,并具有临床意义。以下情况需进行讨论并经礼来医学部判定不具有临床显著意义后才可以入组:谷丙转氨酶(ALT)>2倍正常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L)>1.5倍ULN,或碱性磷酸酶(ALP)>2倍ULN。;16.病史显示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如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或其他严重的心境或焦虑障碍。注意:关于抑郁症(MDD)或广泛性焦虑障碍(GAD)患者,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目前病情稳定且预期在整个研究期间都会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只要无违禁用药,经研究者判断后可考虑入组。;17.临床判断患者有活跃的自杀倾向,因此认为有很大的自杀风险,或者在前一个月出现有临床意义的自杀意念或有自杀行为。;18.怀孕或哺乳的女性。;19.第1次访视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依赖史(经研究者判定为强迫性过量使用),或正在使用有潜在滥用风险的药物(包括阿片类、巴比妥类药物和大麻),或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存在任何处方或非处方药的滥用/依赖行为。;20.有其他现患病或既往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任何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病毒感染(如人自身免疫缺陷病毒或肝炎病毒)活性期或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有可能存在损害研究受试者的医学问题。上述疾病的排除或入组不要求必须进行筛选检查。;21.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问题,可能干扰研究的依从性以及研究要求完成的评估内容。;22.直接隶属于本研究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和/或其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是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不论是生物学关系还是合法的收养关系。;23.礼来的雇员或任何与本研究相关的指定人员或第三方成员。;24.不能或不愿意遵守数据采集工具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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