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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7655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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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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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应性皮炎
HY-07170702软膏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HY-07170702软膏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单次及多次给药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期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单次及多次涂抹HY-07170702软膏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单次及多次涂抹HY-07170702软膏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随机平行对照
Ⅰ期
简单随机
本研究为双盲研究,受试者、研究者、申办者以及所有参与治疗或临床评定的医务人员对受试者接受何种试验用药物均不知情。
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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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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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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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为18~45 周岁成年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边界值); 2.男性体重至少50 kg,女性体重至少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3.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经研究者判定为无临床意义者; 4.受试者承诺从筛选前14天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性避孕措施(药物性避孕措施包括局部避孕药物如杀精剂等); 5.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登录查看1.有临床重大心脏、肝脏、神经、呼吸、血液、消化、免疫性疾病、肾脏疾病或精神疾病的病史,研究者认为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或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病史; 2.有免疫性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银屑病性关节炎等; 3.怀疑对本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或为过敏体质者; 4.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给药部位评估的皮肤损伤、纹身、疤痕、痤疮或其他异常; 5.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6.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 7.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任何疫苗或需要在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接种疫苗者; 8.给药前21天内在研究用药部位使用皮肤外用药品,或给药前14天内使用皮肤晒黑用品(如速效美黑乳),或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任何皮肤外用产品者; 9.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0.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且服用了临床试验药物者或使用了临床试验器械者; 11.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妊娠检查阳性或或哺乳期妇女; 13.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14.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15.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6.酗酒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含酒精产品者; 17.有吸毒史或者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1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提供的饮食和相应的规定,给药前48小时直至研究结束不能避免食用含黄嘌呤/咖啡因的饮料(咖啡、茶、可乐等)或食物(动物肝脏、巧克力等),或食用可能影响代谢的水果或果汁(葡萄柚、柚子、芒果等)者; 19.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登录查看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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