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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OIC-17010440】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ER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单臂、单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OIC-17010440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依西美坦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依西美坦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7-01-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乳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ER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单臂、单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ER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单臂、单中心探索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价阿帕替尼联合依西美坦治疗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失败的ER阳性HER-2阴性晚期乳腺癌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单臂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自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7-03-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2-29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周岁的女性患者; (2)经病理学确诊为激素受体阳性HER-2阴性的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激素受体阳性判断标准为ER(>10%+)和(或)PR(>10%+);HER-2阴性判断标准为免疫组化明确为HER-2(-/±/+),如果HER-2(++),需要FISH/CISH检测证实为HER-2扩增阴性; (3)已绝经或已接受卵巢抑制治疗; (4)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失败:定义为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1年内出现疾病复发或晚期内分泌治疗进展。不需要入组前一个治疗是非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阿那曲唑或来曲唑),入组前可以是化疗或进行了其他内分泌治疗(他莫昔芬、氟维司群等); (5)ECOG评分为0-2分; (6)至少有一个可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定义的靶病灶,且该靶病灶没有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其他局部治疗),除非治疗完成后进展; (7)预计生存期≥3个月;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 Hb≥90g/L; ANC≥1.5×109/L; PLT≥100×109/L;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TBIL<1.5×ULN; ALT、AST<2.5×ULN,有肝转移者<5×ULN; BUN和Cr≤1×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9)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先前已使用甾体类芳香化酶抑制剂如依西美坦者,除非其在辅助治疗中使用且结束治疗1年以后才出现疾病复发、转移; (2)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3)既往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 (4)尿蛋白阳性的患者(尿蛋白检测2+或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 (5)凝血功能异常(INR>1.5、APTT>1.5 ULN),具有出血倾向者; (6)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的患者; (7)既往使用过其他小分子TKI类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 (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其他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的患者; (9)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未控制的患者; (10)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纳入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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