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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2201】利伐沙班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220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利伐沙班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利伐沙班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9-11-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试验通俗题目

利伐沙班片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片在健康受试者空腹/餐后单次口服给药随机、开放、两序列、四周期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510535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考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剂量交叉口服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T)或参比制剂(R)后利伐沙班的体内过程,根据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为广东中润药物研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伐沙班片与 Bayer Pharma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质量及疗效的一致性提供证据;次要目的:评价利伐沙班片的临床安全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交叉设计

试验分期

BE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6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20-02-05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至45周岁(含18和45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且性别比例适当。;2.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8.0至26.0 kg/m2范围内(含18.0和26.0)。;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收缩压90至140mmHg,舒张压60至90mmHg,脉搏50至100次/分,体温35.4至37.7℃,均含临界值(门诊筛选当日))、心电图、胸部正位片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其中PT和APTT指标应无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4.受试者应在筛选日前两周至研究药物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5.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严格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流程要求,自愿参加本项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利伐沙班或其辅料成分(微晶纤维素、乳糖、羟丙甲纤维素、十二烷基硫酸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二氧化钛,红氧化铁,聚乙二醇)过敏者)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已知对三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2.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3.具有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病史者。;4.吞咽困难者(如无法吞咽片剂)。;5.合并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如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等疾病者,尤其临床明显的活动性出血疾病、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6.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疾病或病史,或者可能对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病情。如:① 炎症性肠病、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者;② 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胆囊切除术,但阑尾炎手术和脱肛术除外); ③筛选时有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如AST、ALT或总胆红素>1.5倍ULN或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④ 筛选时有肾病或具有肾功能不全的病史或证据,表现为有临床意义的肌酐异常或尿成分异常(比如蛋白尿等); 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7.传染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HIV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8.经问询受试者每周期给药前24小时内食用/饮用过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饮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高黄嘌呤(如动物内脏、鱼类)等饮食,以及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9.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中药者(偶尔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的受试者除外,但总共最大剂量不能超过1g,且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不允许口服该药物)。;10.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11.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12.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17.7mL乙醇,即 1单位=357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3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47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筛选/基线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呈阳性者。;13.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女性生理期间的失血除外),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400ml者。;14.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接受了研究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者。;15.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基线时尿药筛查结果呈阳性者。;16.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7.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18.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43004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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