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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3160】膝关节内注射ACZ885和LNA043对膝关节骨关节炎的安全性和疗效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3160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因入组率低,终止此项目在中国的开展。项目终止与药物安全性无关)

药物名称

注射用LNA-043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注射用LNA-043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1-12-20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膝关节骨关节炎

试验通俗题目

膝关节内注射ACZ885和LNA043对膝关节骨关节炎的安全性和疗效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旨在研究膝关节骨关节炎患者在卡那奴单抗关节内给药后接受LNA043关节内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疗效的受试者、研究者和申办方设盲的随机、4组、安慰剂对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这是一项IIa期概念验证研究,包括4个治疗组(TA1-4),旨在确定LNA043在根据MRI确定的伴有炎症的症状性膝关节OA患者中的疗效。研究的目的包括 评估能否确定i.a. LNA043在炎症性膝关节OA患者中的疗效 评估能否通过合用抗炎药物(i.a.卡那奴单抗)克服炎症的潜在不利影响 评估i.a.卡那奴单抗在缓解疼痛及其他临床症状和改善功能方面的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国际: 138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0  ; 国际: 21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1-11-22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评估之前必须获得书面知情同意;2.在筛选1时能够与研究者很好地沟通,理解并遵守试验要求;3.≥ 40至 ≤ 80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4.体重至少50 kg,体质指数(BMI)在18.0 - 35.0 kg/m2范围内;5.按照美国风湿病学会(ACR)的规范临床和放射学标准诊断为原发性胫股膝关节OA(Altman et al 1986);6.在筛选1前最后3个月内的大部分时间,根据患者判断,靶膝关节存在中重度OA疼痛(相当于NRS疼痛 ≥ 5至 ≤ 9);7.全身疼痛主要来源于靶膝关节OA,广泛疼痛指数(WPI)评分 ≤ 4;8.通过以下内容证实在入组第1天当天和此前一周,靶膝关节存在中重度OA疼痛(相当于NRS疼痛 ≥ 5至 ≤ 9): 在入组第1天至前7天内的至少5天填写了疼痛日记,以及日记中报告在入组第1天至前7天内的至少5天NRS疼痛 ≥ 5至 ≤ 9,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的差异不超过3分,以及第1天PRO报告的NRS疼痛 ≥ 5至 ≤ 9;9.筛选1和入组第1天时,靶膝关节KOOS疼痛子量表评分 < 60;10.目前使用镇痛治疗(包括按需使用)控制靶膝关节的局部疼痛:正服用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包括含有低剂量阿片类药物的复方药)的患者可以按照药品说明书/医师指导继续用药,但要同意在筛选1时改用研究者提供的类似止痛药; 正使用其他镇痛药(包括NSAID)治疗任何疼痛适应症(包括膝关节疼痛)的患者必须同意在筛选1时改用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亦可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合用低剂量阿片类药物。仅允许将NSAID作为急救药物。;正使用葡萄糖胺或软骨素的患者必须同意自筛选1起停用此类药物;11.高敏C反应蛋白(hsCRP)≥ 2 mg/L;12.根据OARSI Atlas,在筛选1时通过X线检查证实靶膝关节内侧胫股间室(TFC)存在放射学KL 2级或3级膝关节OA和关节间隙宽度(JSW)2 - 4 mm(男性)或1.5 - 3.5 mm(女性);13.根据既有滑膜炎评分系统,对比增强MRI(CE-MRI)诊断为中度或重度膝关节滑膜炎(中度:评分9 - 12;或重度:评分 ≥ 13)(Guermazi et al 2011)。仅临床疑似滑膜炎(例如发热、肿胀/凸出征或髌骨轻敲征,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的患者应进行CE-MRI;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下述手术干预: 任一侧的膝关节置换术(部分或全膝) ,在筛选1前6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的靶膝关节关节镜检查或灌洗术 ,既往对靶膝关节的任何其他手术干预,包括自体骨软骨镶嵌成型术、微骨折、半月板切除术(> 50%)或截骨术;2.膝关节之外的其他部位在筛选1前不足3个月内出现原发性OA症状或诊断结果;3.在筛选1前最后3个月内的大部分时间,根据患者判断,对侧膝关节存在中重度疼痛;4.不能或不愿意接受MRI检查,或有MRI禁忌症(例如,带有金属植入物、金属异物、起搏器、除颤器),或有钆基造影剂禁忌症(例如,既往对钆基造影剂有重度过敏/类速发严重过敏反应、重度肾病(eGFR < 30 mL/min/1.73 m2)或肾功能急性恶化的患者);5.靶膝关节骨性畸形> 7.5°(内翻或外翻);6.基于病史和/或研究者的体格检查,靶膝关节不稳定(包括但不限于创伤后或先天性松弛)或韧带重建不充分;7.诊断为炎症性关节炎或结缔组织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佩吉特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可能混淆OA评估的全身性疾病;8.靶关节有以下疾病史和/或任何证据:脓毒性关节炎、反应性关节炎、临床上反复发作的假性痛风或关节骨折,或其他可能混淆OA评估的局部疾病;9.根据研究者的检查,有症状的孤立性靶膝关节髌股疼痛;10.同侧髋关节OA,或近期植入髋关节假体(筛选1前1年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任一侧髋关节置换;11.凝血功能障碍病史(血友病、冯维勒布兰德氏病、因子X缺乏等)或存在需要抗凝治疗而无法进行膝关节注射的医学状况 注:根据当地惯例,只要在计划首次注射前INR < 3,则允许使用低剂量阿司匹林(< 325 mg)或抗凝剂(香豆素类、肝素、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应由主治医师根据当地处方信息评估i.a.注射前是否暂停使用新型口服抗凝剂(NOAC,例如阿哌沙班、达比加群、利伐沙班和依度沙班)。;12.关节病相关的代谢或遗传异常;13.未受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筛选1和第1天时收缩压(SBP)> 160 mmHg或舒张压(DBP)> 100 mmHg;14.既往或当前诊断为ECG异常,提示参与研究的受试者存在显著的安全性风险,例如:有临床意义的伴发性心脏心律失常(例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不使用起搏器的具有临床意义的二度或三度AV传导阻滞)、家族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已知的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家族史;15.任何已知的活动性感染,包括皮肤或膝关节感染或可能损害免疫系统的感染,如HIV或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16.试验药物给药部位存在皮肤感染或伤口;17.总WBC计数 < 3,000/μL,中性粒细胞 < 1,500/μL,血红蛋白 < 8.5 g/dL(85 g/L)或血小板计数 < 100,000/μL;18.使用以下禁用药物(在计划的第1天之前的下述期限内): 膝关节的任何局部i.a.治疗,包括但不限于透明质酸、粘弹性补充剂和皮质类固醇(12周) ; 二乙酰大黄酸或中枢活性镇痛药(12周) ; 任何生物制品(26周) ;长期(> 14天)口服皮质类固醇 > 5 mg/天(8周) ; 口服葡萄糖胺、硫酸软骨素或任何对软骨修复有潜在活性的营养保健品(2周) ; 任何活疫苗(12周);19.筛选1前的5个半衰期内,或直至其预期药效学(PD)作用恢复至基线前(以较长的时间为准),或按照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内,使用了其他试验药物;20.对任何一种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同类别药物有超敏反应病史;21.过去5年内有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或任何已知恶性肿瘤病史或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已经过治疗且过去3个月内无复发证据的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宫颈原位癌或已经切除的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除外);2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任何确诊的精神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危及患者安全性或研究程序依从性的躁狂、双相障碍、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分裂症或分裂情感性障碍、抑郁或焦虑病史;23.预期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或不良饮酒史,或筛选期间进行的实验室分析显示存在此类滥用的证据不良饮酒定义为既往或当前有酒精误用/滥用,或“在过去30天的5天或更长时间内,每天以相同情况饮酒5次或5次以上。”;2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25.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生理学上能够怀孕的所有女性,除非在试验药物给药期间和停药后15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完全禁欲(如果禁欲是受试者首选且常规的避孕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宫颈粘液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 女性在使用试验药物前至少六周接受绝育手术(已行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与否均可)、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如果仅接受卵巢切除术,则必须通过跟踪评估激素水平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 ; 男性绝育(需在筛选1前至少6个月内行绝育术)。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是其唯一伴侣。 ;使用口服药物(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或置入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其他等效(失败率 < 1%)激素避孕方式,例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激素避孕药。 如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药,应在开始接受试验药物前已稳定接受同一避孕药至少3个月。 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与上文所列方法存在偏差且要求采取更广泛的避孕措施,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进行描述。 若女性连续12个月自然(自发)闭经并有适当临床体征(例如:年龄适当、有血管收缩症状史),或者至少6周前进行了外科双侧卵巢切除术(加或不加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者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该女性已经绝经,没有生育可能。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另见第8.4.4节(妊娠和生育力评估)。;26.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或临床或实验室证据,存在任何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在参与研究的情况下可能危及患者的下述手术或医学状况: 炎症性肠病、消化性溃疡、胃肠道出血(包括直肠出血) ;大型胃肠道手术,例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道切除术 ;胰腺损伤或胰腺炎 ; 已知有活动性或复发性肝脏疾病(包括肝硬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或证实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AST)或碱性磷酸酶 > 2×ULN或总胆红素 > 2×ULN) ; 既往或当前存在肾功能损害,表现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肌酐或BUN和/或尿素值,或异常尿液成分(例如,白蛋白尿) ;筛选1时,观察到尿路阻塞或排尿困难的证据;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44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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