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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422
进行中(招募中)
注射用GB-263T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GB-263T
2022-07-14
企业选择不公示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和其他实体瘤
GB263T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价抗EGFR/cMET/cMET三特异性抗体GB263T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其他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开放、国际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
201203
I期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 主要目的:在晚期NSCLC和其他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GB263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评估GB263T的临床获益;评估GB263T在晚期NSCLC和其他实体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和免疫原性。 II期扩展队列研究: 主要目的:评价RP2D剂量下GB263T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价RP2D剂量下GB263T在EGFR和/或cMET异常的晚期NSCLC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GB263T的其他有效性指标;评估GB263T在晚期NSCLC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和免疫原性. I期和II期探索性研究目: PK和PD指标的相关性(I期);GB263T在不同人群中的疗效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国内: 60 ; 国际: 6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18岁。;2.理解试验步骤和内容,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实体瘤(包括肺癌、胃癌、食管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结直肠癌),受试者需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其他现有治疗。Ⅰ期剂量递增(加速滴定结合3+3部分):入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受试者需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其他现有治疗。Ⅰ期剂量扩展:入组EGFR和/或cMET异常的晚期NSCLC受试者。受试者既往接受标准治疗后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拒绝接受其他现有治疗。EGFR异常定义为EGFR突变、扩增或过表达,cMET异常定义为c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cMET扩增或过表达。II期队列扩展研究,队列A:既往诊断为EGFR Exon 20ins突变的晚期NSCLC受试者,既往接受含铂化疗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拒绝其他现有治疗选择。既往可接受过已知对EGFR Exon 20ins突变有效的EGFR-TKI治疗(如mobocertinib)或EGFR/cMET双抗治疗(如Amivantamab)。队列B:原发性EGFR突变,EGFR-TKI治疗后继发性cMET扩增或突变的晚期NSCLC受试者,既往可接受过含铂化疗。队列C:满足以下任一标准的晚期NSCLC的受试者:1)既往诊断为c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既往接受现有治疗(如含铂化疗,cMET-TKI治疗(如tepotinib和capmatinib))后进展或不耐受,或拒绝接受现有治疗。2)EGFR野生型,原发cMET扩增的晚期NSCLC,既往接受过抗PD-1或抗PD-L1治疗(除非有禁忌)和/或含铂化疗,或靶向治疗(如有ALK、ROS1或KRAS突变)。如果受试者拒绝现有治疗选择,须在研究记录中记录。;4.Ⅰ期剂量递增研究可入组具有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Ⅰ期剂量扩展和Ⅱ期扩展队列研究入组的受试者必须有符合RECIST 1.1版的可测量病灶。;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6.预期生存期≥3个月。;7.具有一定的器官系统功能。血红蛋白(HGB)≥9g/dL,中性粒细胞(ANC)≥1.5 x 109/L,血小板(PLT)≥75 x 109/L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5倍ULN),总胆红素(TBIL)≤1.5倍ULN(结合胆红素正常的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可以入组),肌酐清除率>50 mL/min/1.73 m2。受试者必须在检查前7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输注或G-CSF治疗史。;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并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输注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注:育龄期定义为月经初潮至绝经(正常生理状态下,距离末次月经>12个月)或永久绝育(永久性绝育包括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双侧卵巢切除术)。;9.对于男性受试者: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输注后至少6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并在末次输注后6个月内避免捐精。;10.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11.I期剂量递增研究入组的受试者可以选择是否进行组织活检。如适用,需提供既往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最好在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进展后获得)。筛选期受试者须提供血样进行ctDNA分析。Ⅰ期剂量扩展和Ⅱ期扩展队列研究入组的受试者必须同意治疗前肿瘤活检或提供最近一次治疗进展后的肿瘤组织,并提供研究治疗前和疾病进展时的血样进行ctDNA分析。如果受试者既往没有接受过有效的EGFR-TKI治疗(例如,EGFR Exon 20ins突变的受试者)或cMET-TKI治疗(例如,未经TKI治疗的c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的受试者),可在与医学监查员确认后,提供非入组前最近一次治疗进展后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
登录查看1.受试者在GB263T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曾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试验性抗肿瘤药物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抗癌中药。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如单克隆抗体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距离末次用药最长要求为4周。;2.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脱发(任何级别),≤2级周围神经病变,≤2级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3.GB263T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或7天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射治疗。;4.未经治疗的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接受过局部治疗,临床稳定且无症状至少2周,且已停止治疗或在研究治疗前接受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10 mg强的松或等效激素)至少2周的可以入组。临床稳定且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5.过去3年内曾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明显被治愈的或局部可治愈癌症除外,例如鳞状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研究者和申办方均认为已被治愈,或在筛选期后一年内复发风险较小的其他恶性肿瘤。;6.既往2年内患有间质性肺病(ILD),需长期激素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药物诱导的ILD或放射性肺炎。;7.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8.患有临床显著症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①GB263T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临床上无意义的血栓形成如非梗阻性导管相关凝块除外。GB263T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的以下任何病史: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或任何急性冠脉综合征。②QTcF间期延长>480毫秒或临床上显著的心律失常或电生理疾病(例如,放置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或患有心率不稳定的房颤)。注:临床稳定的携带心脏起搏器受试者除外。③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在GB263T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因充血性心力衰竭住院。 ④心包炎/临床显著的心包积液。⑥心肌炎。;9.患有软脑膜疾病。;10.有以下病史或计划手术者:①GB263T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体腔内侵入性治疗者或伤口未痊愈。首次给药前7天内可进行胸腔穿刺或经皮穿刺活检以获取基线肿瘤组织样本,经研究者临床判断受试者已在首次给药前完全康复。②GB263T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严重的创伤,首次给药前所有伤口必须完全愈合。③患有任何需要完整伤口愈合能力的疾病,如果在使用试验药物期间伤口愈合能力严重降低,预计会危及受试者的安全。④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进行大手术。;11.目前存在未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或糖尿病、活动性感染(GB263T首次给药前抗感染药物停药时间小于1周)、需要长期持续氧疗的疾病。;12.筛选期检查有以下异常者:①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注:既往乙肝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在筛查时有以下情况者除外:1)HBsAg阴性,2)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检测下限,包括接种疫苗后HBsAg阳性的受试者。②丙肝抗体(HCV-Ab)阳性。注:既往有丙型肝炎病史但已完成抗病毒治疗且丙型肝炎病毒RNA低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除外。③其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性肝疾病。;13.既往或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14.GB263T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试验药物治疗(包括试验性疫苗,不包括排除标准1规定的抗肿瘤治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试验性器械。;15.GB263T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接种。允许接种季节性流感灭活疫苗。首次治疗2周内允许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DLT期间不应接种疫苗。;16.正在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妊娠的女性受试者。;17.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研究治疗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18.已知有过敏反应、超敏反应史或会对GB263T及其任何辅料(参见研究者手册)产生过敏反应的受试者。;19.受试者有任何严重的潜在医学或精神疾病(如酗酒或药物滥用)、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或其他影响受试者知情同意、接受或耐受研究治疗的状况,或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参与将混淆研究结果。;20.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不佳、不能或不愿遵从试验方案中列出的研究和随访程序的受试者或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如参加试验损害受试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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