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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40890】甲磺酸帕拉德褔韦片的Ⅰb期临床试验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4089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甲磺酸帕拉德福韦片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甲磺酸普雷福韦片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5-12-0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慢性乙型肝炎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帕拉德褔韦片的Ⅰb期临床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帕拉德褔韦片多剂量的单次和多次给药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的临床试验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710077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以标准剂量阿德福韦酯(10mg/天)和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mg/天)作为阳性对照,以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为受试者,探索和评价多次口服甲磺酸帕拉德褔韦片后的耐受程度。同时研究该药在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单次、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初步疗效,探索有效剂量,为II、III期临床试验制定安全、有效的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1  ;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2019-09-20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2.18-65周岁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男女不限;3.体重指数(BMI)在18~28范围内;4.经临床医生判断为慢性乙型肝炎;5.HBV DNA>10^4copies/mL 或者>20,00 IU/mL;6.血清ALT > 1.2 x ULN ,<10 x ULN(停用护肝降酶药至少2周);7.肌酐清除率 (CLCr) ≥70 mL/min;8.在筛选前6个月内未使用过核苷类似物治疗,或曾经受过阿德福韦酯或者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有效但停药超过6个月者;9.育龄妇女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10.尿蛋白阴性或1+(1+时需加做24h尿蛋白定量,若在正常范围内,则可入选);

排除标准

1.既往对阿德福韦酯或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治疗无应答者;2.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过其他核苷类药物治疗者;3.合并其他病毒感染(抗-HCV、抗-HIV阳性);4.合并除乙肝外的其他肝病患者,包括慢性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5.Gilbert综合症患者;6.肝功能失代偿的(Child-Pugh 评分为B 或者 C);7.筛选前诊断为肝脏恶性肿瘤;8.筛选前6个月内较长时间服用过肝毒性药物(如氨苯砜、红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9.既往有心肌炎、冠心病、病理性心律不齐、中风等心血管疾病史,且未能控制,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10.肺部疾病,包括浸润性肺疾病、肺炎、呼吸困难等;11.慢性感染性疾病史(活动性结核排除,陈旧性结核可以入选);12.慢性肾病、筛选期血清肌酐水平>1.5倍的正常值上限、肾功能不全、肾性贫血史;13.未治愈的恶性肿瘤;14.任何未被控制的消化性溃疡、结肠炎、胰腺炎等;15.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如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等),使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16.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17.嗜烟酒者(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1 单位=啤酒 285 mL,或烈酒 25 mL,或葡萄酒 1 杯;每日吸烟≥5 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18.试验前 2 周内服用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药物者;或在以往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作为受试者);19.最近 3 个月内有献血史或者显著失血者;20.过敏体质,包括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21.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22.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或者已经进行过器官移植者;23.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24.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见附录7;25.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研究期间服用了任何影响药物代谢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26.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摄取了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27.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28.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7 天内吃过柚子或含柚子类的产品;29.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48 小时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30.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3 个月服用过研究药品,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31.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32.在服用研究用药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33.药物滥用检查(吗啡、大麻)、酒精呼气试验阳性;34.尿蛋白 2+及以上;35.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肝胆胰内科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3006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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