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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0008】一项设盲、安慰剂对照研究,旨在评估LNP023治疗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安全性和疗效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008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LNP-023胶囊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盐酸伊普可泮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01-04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早中期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e/i AMD)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设盲、安慰剂对照研究,旨在评估LNP023治疗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安全性和疗效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随机、对受试者和研究者设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概念验证研究,旨在评估LNP023在早期和中期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04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LNP023阻止早期或中期AMD眼进展成新发不完全性视网膜色素上皮和外层视网膜萎缩或晚期AMD的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9 ; 国际: 14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7-12;2022-03-1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进行任何评估之前,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 ≥ 50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3.研究者根据眼底检查确诊为研究眼早期或中期AMD;4.研究眼(e/iAMD眼)必须至少具有以下OCT 特征之一:视网膜内高反射病灶、视网膜下玻璃膜疣样沉淀、玻璃膜疣内低反射或OCT 上以中心凹为中心的3 mm 直径的圈内的玻璃膜疣体积 ≥ 0.03 mm3(由集中阅片中心确定)。;5.研究者确定的对侧眼nAMD诊断:nAMD 眼必须有exMNV(1、2、3 型)病史,并接受过抗-VEGF 玻璃体内注射治疗。在基线/第1 天访视时接受首次抗-VEGF 治疗的新诊断nAMD 者合格。;6.开始LNP023治疗前需要接种抗脑膜炎奈瑟菌和肺炎链球菌感染的疫苗。如果受试者之前未接种过疫苗,或如果需要接种加强针,应根据当地法规,在首次LNP023给药前至少2周接种疫苗。;7.对之前未接种过抗流感嗜血杆菌感染疫苗者,如当地有相应疫苗,应遵循当地法规接种该疫苗。最迟接种时间应在首次LNP023给药前至少2周。;8.能够与研究者良好沟通,理解并遵循研究要求。;9.筛选或基线/第1天访视时的生命体征如下: 体温35.0 - 37.5oC ; 收缩压90 - 180 mm Hg ; 舒张压50 - 110 mm Hg; 静息脉搏50 - 100 bpm。如果没有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则根据研究者决定低于50 bpm可接受。对于心率低于50 bpm的受试者,应提供证据,证明没有以下病史:a)中度或重度瓣膜病;b)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死、高血压或糖尿病的病史;c)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缺陷、开胸心脏手术或持续心律失常的病史/手术史;d)一级亲属猝死家族史;;

排除标准

1.筛选或基线/第1天时存在伴随的疾病或眼部情况,经研究者判断这些疾病或情况可能会阻止对研究治疗的应答、可能混淆对研究结果的解读、损害视力、需要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医学或外科干涉(例如白内障手术)、妨碍进行计划的研究访视、妨碍完成研究或研究药物的安全给药。;2.在基线/第1天前3个月内对研究眼进行过眼内手术,包括白内障和玻璃体视网膜手术;3.存在显著的间质混浊、眼球运动障碍(眼震)、重度上睑下垂、眼外运动受限或头震颤,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充分的眼底可见度或干扰视网膜成像数据质量。;4.筛选或基线/第1天时任意眼有活动性眼内或眼周感染或活动性眼内炎症(例如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感染性睑缘炎、葡萄膜炎);5.基线/第1 天访视时存在或怀疑(根据研究者判断)有活动性非眼部感染(细菌、病毒、真菌或寄生虫)或重度复发性细菌性感染病史。基线/第1 天存在需要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症状性尿路感染。;6.研究眼的未受控制青光眼,定义为经药物治疗,筛选时眼内压(IOP)> 25 mmHG。IOP ≤ 25 mmHG、得到控制的稳定青光眼若为轻度或中度(视神经异常与青光眼相符,以及一个半视野内出现与中心注视点相距5度以外的青光眼视野异常),则允许入选。;7.当前患有糖尿病黄斑水肿,或有重度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病史或当前患有此疾病。;8.不适用(为历史编号目的保存)。;9.ECG 异常的病史或当前诊断提示显著的安全风险,例如临床显著的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和临床显著的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AV 阻滞)且未安装起搏器。家族性QT 间期延长综合征病史或已知的尖端扭转型室速家族史;10.基线/第1天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心肌梗死病史,任何当前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或任何晚期心脏或重度肺高压。;11.需要透析或肾移植的终末期肾脏疾病(eGFR < 30 mL/min,或4 期或更晚)病史。;12.在基线/第1天之前5年内,有治疗或未治疗的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病史(皮肤局部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13.实体器官或骨髓移植史。;14.复发性脑膜炎病史或疫苗接种后的脑膜炎球菌感染史。;15.免疫缺陷疾病病史,包括筛选时HIV检测结果阳性。;16.活动性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 将排除HBV 表面抗原(HBsAg)血清学检查阳性的受试者。?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受试者应测量HCV RNA 水平。应排除HCV RNA 阳性(可检测到的)的受试者。;17.对任何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类别药物有超敏反应史,或研究者评估认为对荧光素染料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过敏。;18.已知或疑似有遗传性或获得性补体缺陷病。;19.任何卟啉病代谢紊乱病史。;20.在基线/第1天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21.既往接受过免疫抑制剂或其他免疫调节剂治疗的受试者,例如但不限于: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90天内(或对于利妥昔单抗,是给药前180天内)使用过环磷酰胺、利妥昔单抗、英夫利昔单抗、依库珠单抗、卡那奴单抗、吗替麦考酚酯(MMF)或麦考酚钠(MPS)、环孢素、他克莫司、西罗莫司、依维莫司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暴露(> 7.5 mg/天泼尼松/泼尼松龙当量);22.经临床、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当前有活动性结核的受试者:? 在筛选时,通过QuantiFERON(QFT)试验阳性结果和基于当地指南的临床评估阳性结果(如果QFT 为阳性时)确定有活动性结核感染证据。? 如果在随机化前12 周内(或如果筛选期仅因为疫苗接种延长,则为16 周)完成了全部结核检查(根据当地实践/指南)并最终确定患者没有活动性结核的证据,则QFT 检测结果不确定的患者可以参与研究。;23.在以下时间范围内使用其他试验药物:筛选前30天内(如小分子)或5倍半衰期内或直至预期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第1天(如生物制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或更长时间(如果当地法规要求);24.不适用(为历史编号目的保存)。;25.在筛选或基线/第1天,有任何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或参与研究时可能危害受试者的任何手术或医学状况。研究者应根据受试者的病史和/或以下任何一项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做出此决定:有荚膜的微生物(如脑膜炎球菌或肺炎球菌)引起的侵袭性感染病史,脾切除术, 炎症性肠病、消化性溃疡、严重胃肠疾病,包括直肠出血,重大胃肠外科手术,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或肠道切除术,胰腺损伤或胰腺炎,肝病或肝损伤迹象:ALT(SGPT)、AST(SGOT)、γ-GT、碱性磷酸酶或血清胆红素中的任何单一项指标超过2 倍正常值上限(ULN),重度并发合并症,例如晚期心脏疾病(NYHA IV 级)、重度肺动脉高压(WHO IV 级)或研究者判断的其他疾病;26.筛选时凝血检查结果异常,提示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27.基线/第1天前8周内(或更长时间,如果当地法规要求)献血或失血 ≥ 400 mL。基线/第1天前30天内捐献血浆(> 200 mL);2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妊娠后直至妊娠终止的女性状态,经筛选时或基线/第1天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妊娠试验阳性证实;29.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有能力怀孕的女性,除非在试验药物给药期间使用接受的避孕方法。异性恋完全禁欲(如果与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一致)。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宫颈粘液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在接受试验药物前至少6周接受了女性绝育术(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如果仅接受了卵巢切除术,则必须通过后续的激素水平评估来确认女性的生殖能力状态。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是其唯一伴侣。屏障避孕法:避孕套或屏障帽(避孕膜或宫颈帽/穹窿帽)。对于英国:杀精子泡沫剂/凝胶剂/药膜/乳膏剂/阴道栓剂 ,使用口服药物(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法或其他等效(失败率 < 1%)的激素避孕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透皮激素避孕法或置入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 在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应在接受研究药物之前稳定使用相同药物至少3个月。 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与上文所列方法存在偏差,需要采取更广泛的措施来预防妊娠,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将在知情同意书(ICF)中进行描述。 如果女性自然(自发性)闭经12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有相应的年龄、具有血管舒缩症状病史),或至少6周前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子宫全切术或输卵管结扎,则认为该女性已绝经和无生育能力。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后续激素水平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参见第8.4.3节(妊娠和生育力评估)。;30.中央读片中心根据多模态成像确定,研究眼中存在cRORA 或exMNV 的证据。;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86;200086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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