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CTR20223164】0.1%NCX 470 滴眼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的全身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316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药物名称

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贝美前列素滴眼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2-12-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青光眼(OAG)或高眼压症(OHT)

试验通俗题目

0.1%NCX 470 滴眼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的全身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0.1%NCX 470 滴眼液在中国健康志愿者中的全身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4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0.1% NCX 470滴眼液单次和多次给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0.1% NCX 470滴眼液单次和多次给药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20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2-25

试验终止时间

2023-03-04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筛选时中国健康受试者年龄≥ 18周岁且≤ 45周岁,性别不限。;2.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12导联心电图和临床实验室评估等结果,健康状况良好,未见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3.男性受试者的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不低于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至24(包括临界值)范围内的受试者。;4.任一只眼的最佳矫正视力(BCVA)不低于《标准对数视力表》0.80小数。;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需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0天,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非药物避孕措施,详见附录2。;6.能够且愿意遵守所有研究程序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受试者任何一只眼有青光眼或高眼压病史,或IOP大于21 mmHg。;2.首次给药前一个月内任一眼有感染、炎症、外伤,或其他眼科检查具有显著的临床意义(如圆锥角膜)或患有其他眼部疾病(如严重的干眼症),或研究者认为具有可能影响滴眼液吸收的眼睑、眼表或泪道系统的任何异常。;3.受试者任何一只眼睛确诊为患有显著临床意义的视网膜疾病(例如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黄斑变性、视网膜中央静脉或动脉阻塞、黄斑水肿)。;4.在筛选评估期间以及整个研究期间,受试者不愿或无法停止使用隐形眼镜。;5.经研究者判断,既往接受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的手术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眼科手术,但小手术如体表脂肪瘤切除等可除外)。;6.受试者已知对PGA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任何禁忌。;7.受试者对NO治疗有已知禁忌症(例如,严重低血压病史、酗酒史)。;8.在研究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前的30天内或研究期间,使用任何处方药的受试者。;9.受试者在研究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前的30天内或研究期间使用任何非处方(OTC)药物(包括人工泪液/眼用润滑剂等眼用制剂),中药、草药、维生素或保健品。;10.正在使用长效注射剂/植入型药物的受试者。;11.经研究者确定的有任何代谢、过敏、皮肤、肝、肾、肺、心血管、胃肠道、神经、呼吸、内分泌或精神疾病的显著病史或临床表现。;12.受试者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特异性抗体检查呈阳性。;13.在研究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前的6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 mL,在研究第-1天前的2周内捐献血浆或在研究第-1天前的6周内捐献血小板。;14.在研究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前的2个月内接受血液制品。;15.外周静脉通路不良和/或不能耐受静脉通路。;16.在研究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前的2年内药物成瘾史。;17.筛选时或第-1天(首次给药前24 h)尿样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18.酗酒史。近1年内每周的酒精消耗量大于14个单位(1个标准酒精单位约相当于酒精浓度5%啤酒250 mL;或酒精浓度12.5%葡萄酒100 mL;或酒精浓度42%烈酒30 mL)。;19.入组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禁止吸烟者。;20.从筛选阶段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21.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4 h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特殊饮食(葡萄柚等影响药物代谢的食物)或有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22.在研究药物给药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23.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同时参与或使用任何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或者在筛选访视前的3个月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任何研究医疗器械。;24.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结果阳性。;25.在首次给药前60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或28天内注射抗感染的疫苗(如流感病毒疫苗,人类乳头状病毒疫苗)者,或3天内接种过新冠疫苗者。;26.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325000;325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最新临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