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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866】一项评价伊匹木单抗生物类似药HLX13对比YERVOY®(美国市售和欧盟市售)在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866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重组抗CTLA-4全人源单抗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重组抗CTLA-4全人源单抗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3-27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2300265

靶点
适应症

晚期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价伊匹木单抗生物类似药HLX13对比YERVOY®(美国市售和欧盟市售)在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伊匹木单抗生物类似药HLX13对比YERVOY®(美国市售和欧盟市售)在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安全性、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I/I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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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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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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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在既往未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中比较HLX13与美国(US)、欧盟(EU)市售的YERVOY®在单、多次静脉输注后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PK)相似性。 (2)评估 HLX13 和美国(US)、欧盟(EU)市售的YERVOY®对既往未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临床疗效的相似性。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按照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原则,在经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伦理委员会(IEC) 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上签字并注明日期。;2.性别不限,签署 ICF 时年龄为 18周岁(含) -75周岁(含)。;3.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无法手术或局部治疗的(AASLD诊断标准)复发转移或晚期肝细胞癌。仅影像学诊断为 HCC 的受试者可以进行筛选,但在随机化之前必须进行组织学确认。;4.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至少有一个由 IRRC 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的病灶不应来自先前接受过手术、放疗照射,和/或局部治疗(例如射频消融[RFA]、经皮乙醇[PEI]或醋酸注射[PAI]、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经动脉栓塞[TAE]等)的部位。;5.筛选前未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或晚期HCC 阶段的全身治疗。;6.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 ECOG 评分为 0 或 1。;7.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肝硬化状态为 Child-Pugh A级。;8.超声心动图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50%。;9.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符合以下标准(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接受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血液系统: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μL;血小板计数(PLT)≥ 60 × 103/μL;血红蛋白(Hb)≥ 9.0 g/dL;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白蛋白(Alb)≥ 30 g/L;肾功能: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 ,sCr)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 ,sCr);肌酐清除率≥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 6 秒的增加;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10.对于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受试者,随机前28天内HBV-DNA必须低于500 IU/mL或2500拷贝/mL,并且在随机化前至少 14 天已开始抗HBV治疗(例如恩替卡韦),并且患者愿意在本研究期间继续抗病毒治疗。对于 HCV-RNA 阳性的患者,必须同意按照当地护理标准接受标准抗病毒治疗。;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查时应进行血清妊娠试验证实阴性,在首次给药之前应进行尿液妊娠试验证实阴性。育龄妇女在试验期间和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5个月内,应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包括抑制排卵的雌激素和孕激素联合激素避孕药、抑制排卵的纯孕激素激素避孕药、宫内节育器 (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双边避孕输卵管阻塞、伴侣结扎输精管或同意持续禁欲)。;12.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至少7个月内使用至少一种高效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患有其他组织病理学类型肝细胞癌的受试者,包括纤维板层HCC、肉瘤样HCC或混合胆管癌的HCC受试者。;2.筛选前3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局部肿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3.筛选前接受过肝移植,或同种异体器官或骨髓移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移植。;4.筛选前有肝性脑病病史。;5.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腹水:筛查时通过体格检查发现的任何腹水,或 既往接受过治疗并需要持续预防的腹水,或当前需要治疗的腹水。;6.筛选前存在门静脉主干、左门静脉或右门静脉(任一者或两者)静脉分支或下腔静脉有癌栓的受试者。;7.筛查时存在以下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1)脊髓压迫症,且尚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 (2)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3)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临床症状稳定至少4 周,头颅MR(存在MR检查禁忌情况下可考虑CT)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灶的证据,并且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周已停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当量),即可参加治疗。稳定的脑转移灶应在首次用药前确定。;8.随机前 6 个月内存在门静脉高压并伴有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证据的受试者。在入组前必须接受内窥镜检查以排除出血风险较高的受试者。对于随机前6个月内已接受内窥镜检查的受试者不需要重复检查。;9.筛查前 3 个月内存在任何> CTCAE 3 级出血事件,除外食管或胃静脉曲张。;10.随机前3个月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骨折或有出血风险的溃疡病史的受试者。;11.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严重外伤,或随机前7 天内接受过小手术(如穿刺活检)。;12.筛查前已知患有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情稳定且无需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也可参加。;13.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泼尼松药效剂量大于 10 毫克/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受试者可在以下条件下入选: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受试者可使用局部或吸入类固醇和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剂量相当于≤10毫克/天的泼尼松药效剂量。;14.存在活动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合并感染(或筛选期间HBsAg检测呈阳性或HBVDNA可检出,HCV-RNA可检出),或活动性乙型和丁型肝炎合并感染。;15.15. 既往已知乙型和丙型肝炎合并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HBV DNA 可检出或HBsAg检测呈阳性,且可检测到 HCV 抗体的受试者,或 (2)HCV-RNA 可检出,通过HBsAb检测呈阳性、HBcAb检测呈阳性、HBV-DNA 未检出和HBsAg检测呈阴性证明HBV 感染已治愈,或 (3)任何 HBV检测阳性(不包括HBsAb)表明慢性或已治愈的 HBV 感染(HBcAb检测呈阳性、HBsAg检测呈阳性或HBV-DNA可检出),以及任何 HCV 检测阳性表明慢性或已治愈HCV(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或HCV-RNA可检出)。;16.筛查前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筛查时抗 HIV 阳性)。;17.筛查前 14天有任何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带状疱疹病毒)。;18.18. 筛查前 6 个月内存在未经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1)高血压定义为尽管已采取最佳对症治疗,收缩压仍> 150 mmHg 或舒张压> 90 mmHg (2)心力衰竭(根据 NYHA 分级为 III 至 IV 级) (3)筛查前 6 个月内患有冠状动脉疾病、不稳定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4)心律失常控制不佳,需要除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以外的抗心律失常治疗 (5)> CTCAE 2 级的心脏瓣膜疾病 (6)两次连续心电图QTc 间期(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 450 毫秒(如果基线时发现 QTc > 450 毫秒,则应重复心电图检查) (7)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疾病 (8)有症状的脑血管疾病 (9)肺栓塞;19.筛查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与药物相关的肺炎,以及严重的肺功能异常,可能会妨碍研究人员在筛查前诊断和处理与药物相关的肺毒性。;20.随机前14天内使用过中药或其他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的受试者。;21.随机前28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种季节性流感病毒或COVID-19灭活疫苗)。;22.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23.随机前 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24.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与参加研究或使用研究药物相关的风险、损害受试者接受方案治疗的能力或干扰对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医疗疾病。;25.筛查前对伊匹木单抗、纳武利尤单抗(Nivolumab)或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或研究用医药产品的任何成分有过敏性反应。;26.筛选前存在精神药物滥用或研究者判断的非法药物使用史。;2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计划在试验期间或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5个月内怀孕的妇女。;28.筛查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开始本研究筛查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治疗时间不足4周,或不足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29.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任何不适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32

联系人通讯地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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