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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296】HK010注射液 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296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HK-010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HK-010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3-02-0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HK010注射液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HK010 注射液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30088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估 HK010 注射液用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 特征、 抗肿瘤疗效、 免疫原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探索 1) 血液中①淋巴细胞亚群、 ②免疫调节和细胞因子释放相关的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 PK 特征、 疗效的关系; 2) 肿瘤组织 PD-L1 的表达与 HK010 注射液疗效的关系。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9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3-06-01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周岁且≤ 75 周岁, 性别不限。;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过充分标准治疗失败、 或无有效标准治疗、 或无法耐受 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4.需具有至少一处符合恶性肿瘤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5.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 需获取存档肿瘤组织或新鲜活检组织以检测 PD-L1 表达状 态(低剂量组 0.001mg/kg、 0.05 mg/kg 除外) 。;6.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 评分 0~1。;7.预期生存≥ 3 个月。;8.具备充分的器官功能, 定义如下: a. 血液系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同时 血液系统指标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 ①血红蛋白≥ 90 g/L; 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 109/L; ③血小板计数≥ 100× 109/L; b. 肝功能: ①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 ②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 5 倍 ULN) ; c. 肾功能: 血清肌酐≤ 1.5 倍 ULN, 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 Ccr=(140-年龄)× 体重(kg)/[72× Scr(mg/dL) ] 或 Ccr=[(140-年龄)× 体重(kg)]/[0.818× Scr(μ mol/L)], Ccr(内生肌酐清除率) , Scr(血肌酐) ,女性按计算结果× 0.85) ; d.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5 倍 ULN(使用抗凝剂者, INR≤ 2.5 倍 ULN) 。;9.受试者应已经从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可逆不良事件中恢复至基线或 CTCAE 5.0 ≤ 1 级。 脱发(任何等级) 、 ≤2 级感觉周围神经病变、 淋巴细胞减少者可入组。;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 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最后一次研究 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 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严重过敏反应或对 HK010 注射液的已知组分过敏或不耐受。;2.既往或正在使用含 4-1BB 靶点的药物。;3.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者(如, 但不局限于: 间质性肺炎, 葡萄膜炎, 肠炎, 肝炎, 垂体炎, 血管炎, 肾炎; 但 I 型糖尿病、 已完全缓解的白 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 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 预的哮喘者不得纳入) 。;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其它系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或手术等抗 肿瘤治疗的受试者(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和脂质体阿霉素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6 周内,内分泌治疗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2 周内),为缓解疼痛接受姑息性放疗 者除外。;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6.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仍在持续使用全身糖皮质激素治疗(2 周内平均使用当 量> 10 mg/天的波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 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 允许局部、 鼻内和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允许短期(≤7 天) 预防性使用皮质类固醇(例如, 造影 前预先给药) 。;7.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 或预期在本研 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 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 外伤等情况的受试者。;8.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9.入组前 5 年内罹患其它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宫颈原位癌、 乳头 状甲状腺癌除外) 。;10.药物无法控制, 同时需要反复引流体腔积液(胸水、 腹水、 心包积液等) 的受试者。;11.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者( 如 HIV 感染者) , 或活动性肝炎者[乙肝表面抗原 (HBsAg) 阳性, 且 HBV DNA﹥ 2000 IU/ml 或 104 拷贝数/ml 者,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应根据当地治疗指南标准接受抗病毒治疗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病毒 治疗; 丙肝参考: HCV 抗体及 HCV RNA 等]。;1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 存在任何严重或无法控制的疾病或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血 糖未控制的糖尿病、 不稳定型心绞痛、 充血性心力衰竭、 难治性或者药物不能控制 的高血压等。;13.甲状腺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14.经询问有精神类药物滥用、 酗酒或吸毒史者。;15.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在入组本研究时距上个临床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少于4周或 5 个半衰期(两者不一致时取其中较长的时限) 者。;16.经研究者判断, 该受试者不适合入选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1321;20132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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