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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095932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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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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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合子型MTAP缺失晚期胸部肿瘤受试者
一项评价 AMG 193 单独用药或联合其他治疗用于纯合子型 MTAP 缺失晚期胸部肿瘤受试者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 1b 期研究(主方案)
一项评价 AMG 193 单独用药或联合其他治疗用于纯合子型 MTAP 缺失晚期胸部肿瘤受试者治疗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 1b 期研究(主方案)
AMG 193 单独用药或联合其他治疗用于纯合子型MTAP缺失晚期胸部肿瘤受试者
单臂
其它
无
无
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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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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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0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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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开始任何研究特定的活动/程序之前,受试者均已提供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 18岁(或如果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定年龄大于 18岁,>= 法定年龄)。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 NSCLC,且既往未曾接受针对转移性或无法切除疾病的系统性治疗,但下述排除标准中列出的 28天一线治疗除外。 组 A(AMG 193 + 卡铂 + 紫杉醇 + 帕博利珠单抗): − 主要为鳞状细胞组织学。 组 B(AMG 193 + 卡铂 + 培美曲塞 + 帕博利珠单抗): − 主要为非鳞状细胞组织学。 组 C(AMG 193 + 帕博利珠单抗): − 根据当地批准的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说明书,肿瘤为 PD-L1阳性(例如,美国为 TPS >= 1%,欧盟为 TPS >=50%); 4.受试者存在纯合子型 MTAP缺失。 5. 必须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或存档的组织块。 6. 能够吞咽并保持口服研究治疗药物,且愿意记录每日试验药物给药的依从性。 7. 根据研究中心研究者确定,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第 1.1版(RECIST v1.1)定义,疾病为可测量疾病。 8. 首剂研究治疗给药前 3 天内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至 1分。 9. 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造血功能良好,定义为: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x 109/L • 血小板计数 >= 100 x 109/L • 血红蛋白 > 9 g/dL; 10. 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肾功能良好,定义为: 基于肾脏疾病饮食改良公式或基于Cockcroft-Gault公式的估计肌酐清除率,估计GFR >=50 mL/min(仅组A:>= 60 mL/min)。 11. 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肝功能良好,定义为: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 x正常值上限(ULN)(或对于存在肝转移的受试者,< 5 x ULN) 总胆红素 < 1.5 x ULN 白蛋白 >= 3.0 g/dL; 12.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 凝血酶原时间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x ULN,且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x ULN,或如果正在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在治疗范围内。 13. 心脏功能良好,定义为: 350 msec < 基线QTc间期 <=470 msec(基于筛选阶段一式三份的ECG值的平均值)。 14. 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在当地实验室的正常范围内。 15. 根据研究者判断,最低预期寿命为12周。;
登录查看1. 既往曾接受针对转移性 NSCLC 的系统性治疗。 2. 在首剂 AMG 193给药前 28天内曾接受重大手术。备注:通过手术获取活检用于诊断疾病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 3. 既往曾接受 MAT2A抑制剂或 PRMT5抑制剂治疗。 4.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改善至常见不良事件评价标准(CTCAE)第 5.0版至少 1级,但脱发或稳定且控制良好的毒性除外。 5. 发生 2 级或以上免疫介导的不良事件(irAE)的受试者,包括导致永久停用免疫肿瘤药物的不良事件。 − 例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6. 既往接受过 > 25%的骨髓放疗。 7. 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放疗(或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局部或局灶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治疗给药前,所有与放疗相关的毒性必须改善至 <=1级。 8. 研究药物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治疗。 9. 针对活动性血栓栓塞事件接受过抗凝治疗。 10. 在研究第 1日前 14天或 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已知为 CYP3A4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的处方药,且未经主要研究者和安进医学监查员审查和批准。 11. 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过敏。 12. 存在可干预的突变,且针对该突变已有靶向治疗获批用于转移性 NSCLC 的一线治疗,例如 EGFR 突变或 ALK重排。 13. 存在未经治疗的有症状的 CNS 转移性疾病,无论其大小,或存在无症状的脑转移,且每个病灶大小 > 2 cm。 14. 患有软脑膜疾病的受试者无论有无症状均被排除在外,即使接受过治疗也是如此。 15. 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每月一次以上反复引流。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已植入 PleurX导管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 16. 过去 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但以下情况除外: 恶性肿瘤经治愈性治疗,入组前 >= 2 年内无已知的活动性疾病,且主治医师认为复发风险较低。 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已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原位宫颈癌已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乳腺导管原位癌已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前列腺上皮内瘤已得到充分治疗,且当前未显示疾病证据。 非浸润性乳头状尿路上皮癌或原位癌已得到充分治疗。 17. 当前存在任何间质性肺疾病或肺部炎症的证据,或间质性肺疾病或非感染性肺部炎症的既往病史。 18. 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 存在活动性 SARS-COV2 感染的证据。如果已知或疑似近期确诊感染 SARSCOV2,则必须从症状出现起至少已经过10天(如有)。 20. 首剂 AMG 193 给药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形成史(例如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1. 首剂 AMG 193给药前 12个月内出现需要药物治疗的心肌梗死和/或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 II级)、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心律失常。 22. 患有导致不能服用口服药物的胃肠道疾病、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 IV 营养、胃/空肠管进食、未得到控制的炎症性胃肠道疾病(例如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 23. 研究入组前 6 个月内有肠梗阻、腹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除非主要研究者和安进医学监查员批准)或有导致吸收不良的胃肠道手术史。 24. 有实体器官移植史。 25. 诊断为先天性短 QT综合征。 26. 目前正在另一项试验器械或药物研究中接受治疗,或自另一项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治疗结束不到 21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禁止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其他试验性手术操作或参与观察性研究。 27.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呈阳性。 备注:感染 HIV、检测不到病毒载量、CD4+ T 细胞计数充足且无 AIDS 典型的机会性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28. 根据以下结果和/或标准,诊断为病毒性肝炎感染: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HBsAg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 − 需要通过聚合酶链式反应检测出乙型肝炎病毒 DNA。检测出乙型肝炎病毒 DNA的受试者无资格参与本研究。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需要通过 PCR 检测出丙型肝炎病毒 RNA。检测出丙型肝炎病毒 RNA的受试者无资格参与本研究。 29. 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规定时间使用研究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 30. 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剂 给药后规定时间进行哺乳。 31. 女性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直至最后一剂 AMG 193给药后规定时间怀孕或捐献卵子。 32. 具有生育潜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和/或第 1日时通过高度敏感的尿或血清妊娠试验评估结果呈阳性。 33. 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具有生育潜力,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规定时间(避免发生异性性行为)或使用避孕措施。 34. 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已怀孕,且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规定时间禁欲或使用避孕套。 35. 男性受试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剂给药后规定时间避免捐精。 36. 已知受试者对给药期间将给予的任何产品过敏。 37. 据受试者和研究者所知,受试者可能无法完成所有方案要求的研究访视或程序,和/或遵守所有要求的研究程序(例如临床结局评估)。 38. 既往或当前具有研究者或安进医生(如咨询)认为会对受试者安全造成风险或干扰研究评价、程序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障碍、病症或疾病(上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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