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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3131】IBI311在非活动性或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31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名称

IBI311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替妥尤单抗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8-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甲状腺眼病

试验通俗题目

IBI311在非活动性或活动性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IBI311在非活动期或活动期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200001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IBI311在中国甲状腺眼病受试者中的暴露-响应关系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36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9-0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遵守试验流程,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2.筛选时年龄在18~80周岁(含两端值)之间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3.体重在50~100 kg(含两端值)之间;4.筛选期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活动期TED或者非活动期TED;5.基线时,研究眼的眼球突出度≥20 mm;6.若为女性受试者,应是无生育能力或筛选期血妊娠试验阴性的并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的有生育能力女性;若为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筛选期至末次用药后120天内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研究眼基线CAS较筛选时降低≥2分,或者研究眼基线眼球突出度较筛选时降低≥2 mm;2.存在由于视神经病变引起的视功能异常,定义为过去180天内最佳矫正视力下降≥2行、新的视野缺损或继发于视神经受累的色觉异常;3.研究者判定治疗后无缓解的角膜溃疡者;4.研究者认为需要立即采取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或眼眶放疗,或眶减压术治疗的TED;5.基线前任何时间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眼眶放射治疗,或针对TED的手术治疗,包括眼眶减压术、斜视矫正术和眼睑矫正术等;6.甲状腺功能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时游离三碘甲腺原氨酸(FT3)或游离甲状腺素(FT4)偏离当地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参考值范围50%以上;7.先前存在任何其他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或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有理由怀疑可能存在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或影响研究结果的解释、或使受试者处于治疗并发症高风险的疾病或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诊或临床疑似诊断的炎症性肠病、凝血功能障碍、筛选前180天内的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史或治疗史(包括但不限于: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脉介入术[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严重心律失常等)、过去5年内治疗过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切除并且无转移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者除外)、严重的全身感染、非TED导致的突眼等;8.筛选期任一耳存在:耳鸣或其他听力受损病史;或纯音测听结果异常(定义为0.5、1、2、4 kHz平均骨导听阈≥25 dB或任一频率下骨导听阈≥40 dB);9.筛选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或伴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且伴有HBV-DNA载量>1000 IU/mL者),或正在接受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10.筛选时,肾小球滤过率(GFR)<30 ml/min/1.73m2(应用MDRD公式:GFR =186×血肌酐(mg/dl)-1.154×(年龄)-0.203×(0.742 [如果为女性]),血肌酐的单位换算:1 μmol/L=0.0113 mg/dL);11.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定义为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9.0%,或在筛查前60天内有新的糖尿病药物[口服或注射]或目前处方的糖尿病药物剂量变化>10%);12.筛选时,存在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筛选前30天内调整降压药物(剂量或药物种类);肾动脉狭窄;或存在不稳定性血压(包括体位性低血压等)的证据;13.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心率<50次/分或>100次/分,ECG提示活动性心脏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筛选时的ECG异常会干扰后续随访过程中对ECG结果的解释,尤其要排除QTcF>500 ms;14.HIV抗体或HCV抗体阳性者或活动性梅毒者(定义为梅毒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经感染科会诊需要抗梅毒治疗者);15.筛选前3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16.筛选前90天内,球旁/眶周注射糖皮质激素;17.筛选前90天内,口服或静脉注射任何其他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18.筛选前30天内,使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眼膏,或使用非类固醇免疫抑制剂滴眼液;19.筛选前任何时间,接受过IBI311治疗或TEPEZZA治疗;20.筛选前1年内接受过CD20抗体治疗,或筛选前180天内接受过白介素-6受体(IL-6R)抗体治疗;21.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其他任何单克隆抗体治疗;22.筛选前90天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为药物,在其5个半衰期内,以更长者为准;维生素和矿物质除外),或者在研究期间试图参加其他临床试验;23.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24.已知的对于研究药物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存在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25.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11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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