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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OPC-16008637】阿帕替尼和替吉奥胶囊二线治疗晚期肝癌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OPC-16008637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替吉奥胶囊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替吉奥胶囊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16-06-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晚期肝癌

试验通俗题目

阿帕替尼和替吉奥胶囊二线治疗晚期肝癌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阿帕替尼和替吉奥胶囊二线治疗晚期肝癌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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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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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阿帕替尼和替吉奥胶囊能否延长晚期肝癌患者的总生存期。 次要目的:评价阿帕替尼和替吉奥胶囊治疗晚期肝癌的安全性,中位PFS和疾病控制率(CR+PR+SD)。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队列研究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非随机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CSCO-恒瑞肿瘤研究基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16-06-15

试验终止时间

2018-06-15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 2.严格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临床诊断标准或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PLC患者; 3.索拉非尼等分子靶向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HCC患者;或姑息性手术(含射频消融、微波消融、TACE等微创治疗)后有残留病灶的患者。{注: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接受索拉非尼等分子靶向治疗必须≥14天);不可耐受的定义:在治疗过程中出现≥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 4.一线系统治疗失败(或有残留病灶)距入组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2周且不良事件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Ⅰ级); 5.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6.BCLC分期为B-C期,《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2010》; 7.入组前1周内ECOG PS评分; 8.预计生存期≥3月; 9. HBV DNA<2000 IU/ml(104拷贝/ml);或HBV DNA≥2000 IU/ml,且正在进行有效抗病毒治疗; 10.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 a.HB≥80g/L; b.ANC≥1.5×109/L;c.PLT≥70×109/L; (2)生化检查:(14天内未输ALB) a.ALB ≥29 g/L; b.ALT和AST<5ULN;c.TBIL ≤1.5ULN;d.肌酐 ≤1.5ULN(Child-Pugh评级中白蛋白和胆红素两项指标只能有一项为2分) 11.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8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12.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和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以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 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既往进行过肝移植的患者除外); 3.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降至正常范围内者(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 4.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5. 按照NYHA标准(详见附件5)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6.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明显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情况); 7. 以往6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不可入组; 8. 在参加本研究前的28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9.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 ULN+4秒),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 10. 已经发生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已知的脑转移患者; 11.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12.尿常规显示尿蛋白≥++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 13.参与研究前的7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抑制剂治疗,或是参与研究前的12天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治疗; 14.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5.有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类药物滥用史; 16.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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