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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684】评估TIN816治疗SA-AKI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b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684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TIN-816输注用粉末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TIN-816输注用粉末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3-07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适应症

脓毒症相关急性肾损伤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TIN816治疗SA-AKI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的IIb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旨在评估单次静脉输注TIN816治疗脓毒症相关急性肾损伤(SA-AKI)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四臂、平行组、剂量探索IIb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名称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邮编

100026

联系人通讯地址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本研究的目的是在SA-AKI受试者中确定剂量-反应关系,并评价三种不同的TIN816单次给药剂量与安慰剂相比的安全性和疗效。

试验分类
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6 ; 国际: 32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8-14;2024-01-18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在参与研究之前必须获得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2.≥ 18岁且 ≤ 85岁;3.入住ICU或过渡监护病房/HDU;4.根据《第三版脓毒症与感染性休克定义的国际共识》(脓毒症3.0)的标准诊断为脓毒症,具体如下: 疑似或确诊感染,以及;SOFA评分急性增加 ≥ 2(不包括肾脏组分)。SOFA评分基线应假定为0,除非已知受试者在感染发生前已存在(急性或慢性)器官功能障碍;5.随机时根据以下标准诊断为AKI 1期或以上:明确检测结果显示48小时内血清或血浆肌酐(CR)较参考血清肌酐绝对升高 ≥ 0.3 mg/dL(≥ 26.5 μmol/L),或推测该肌酐升高在既往48小时内发生: 对于医院获得性AKI,应将AKI诊断前在医院获得的稳定血清肌酐用作参考血清肌酐; 对于社区获得性AKI受试者,应使用以下优先顺序估计参考血清肌酐:1. 入院前3个月内的最新检测值。如无,则采用:2. 入院前3 - 12个月内的最新检测值。如无,则采用:3. 入院时检测值。;

排除标准

1.预期不会存活超过24小时;2.预期因SA-AKI以外的医学状况不会存活超过30天;3.入院前有CKD病史且记录显示eGFR < 45 mL/min;4.入院时,eGFR < 45 mL/min,且过去12个月内无任何其他参考血清eGFR;5.接受RRT或决定在随机后24小时内开始RRT;6.体重小于40 kg或大于125 kg。;7.存在机械通气、RRT或血管加压药/强心药的使用限制(注:心肺复苏(CPR)限制,例如,不施行复苏的医疗指令不是排除标准,除非与未来24小时内可能的不良结局相关);8.在入ICU前超过72小时根据脓毒症入选标准诊断为脓毒症;9.在入ICU后超过48小时根据AKI入选标准诊断为AKI;10.无法在根据AKI入选标准诊断为AKI后的24小时内给予研究药物;11.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直至研究药物给药,受试者存在提示AKI的临床表现(例如,入院时长期少尿或重度肾功能不全且无CKD病史)超过24h;12.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受试者在随机前有AKI恢复的证据;13.AKI最有可能归因于脓毒症以外的其他原因,如肾毒性药物(非甾体抗炎药(NSAID)、造影剂、氨基糖苷类等)或肾灌注相关(急性腹主动脉瘤、夹层、肾动脉狭窄)、尿路梗阻等;14.记录(活检证实)或疑似有急性或亚急性肾脏疾病史,如急进性肾小球肾炎(RPGN)和急性间质性肾炎(AIN);15.肾切除术后患者;16.永久丧失行为能力的患者;17.筛选时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 < 50,000/μL)、存在活动性出血/不能控制的出血或研究者认为当前或既往存在其他高出血风险(例如,各种凝血功能障碍,重大的非外伤性出血等既往病史)的患者;18.免疫抑制患者: 免疫缺陷疾病史;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长期高剂量(高剂量治疗超过2周)类固醇激素治疗(相当于泼尼松/泼尼松龙0.5 mg/kg/天),包括实体器官移植患者。可以纳入因感染性休克接受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根据脓毒症指南)。参见附录第10.6节免疫抑制药物(表 10-5免疫抑制药物排除列表);19.根据临床病史或影像学检查,已知或推测患有潜伏性或活动性TB 的患者。例如,接受TB 预防治疗的患者或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家庭接触者;20.已知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学阳性,或经证实的Child-Pugh评分为10 - 15分(C级)的晚期慢性肝病患者;21.无确定感染源的急性胰腺炎;22.活动性恶性血液病(既往恶性血液病,目前病情稳定且无需积极治疗的患者除外);23.需入ICU治疗的烧伤;24.COVID-19引起的脓毒症;25.在以下时间内使用其他试验药物:入组前5个半衰期内、30天内(例如小分子药物)或直至预期的药效学效应恢复至基线(例如生物制剂)(以较长者为准),或当地法规要求的更长时间;26.对研究治疗或其辅料或相似化学类别药物有超敏反应史;27.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参加本研究可能会显著增加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医学状况;28.妊娠试验阳性、妊娠或哺乳的女性;29.有生育可能的女性,定义为所有生理上有能力怀孕的女性,除非其在整个试验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 完全禁欲(如果这符合受试者的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法、宫颈粘液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方法)和体外射精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在接受试验药物前至少6周之前接受了女性绝育术(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子宫全切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如果仅接受卵巢切除术,则必须通过跟踪评估激素水平来确认女性的生殖状态; 男性绝育(筛选前至少6个月)。对于参与研究的女性受试者,输精管切除的男性伴侣应是其唯一伴侣; 使用口服药物(雌激素和孕激素)、注射或植入激素避孕或置入宫内节育器(IUD)或宫内节育系统(IUS),或其他等效(失败率 < 1%)激素避孕法,例如激素阴道环或经皮激素避孕药。在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情况下,女性应在接受研究治疗之前稳定使用相同药物至少3个月。如果女性已自然(自发性)停经12个月并具有适当的临床特征(例如适龄的血管舒缩症状史),则视为绝经后女性。如果女性已绝经或在入组研究前至少6周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伴或不伴子宫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则认为其无生育可能。在只接受卵巢切除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激素水平随访评估确认了该女性的生殖状态,才能认为其没有生育能力。如果当地法规中的避孕方法比上文所列方法更严格,则以当地法规为准,并将在ICF中进行描述。;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研究负责人邮箱
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73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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