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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0413049
CTR20212843
主动终止(公司开发策略调整并非由于安全性原因主动终止)
注射用菲泽妥单抗
治疗用生物制品
注射用菲泽妥单抗
2021-11-29
企业选择不公示
系统性红斑狼疮
观察TJ202单多剂给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
一项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中单剂给药及多剂给药评价TJ202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期临床研究
201210
主要目的:评价 TJ202在 SLE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评价 TJ202在 SLE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特征。次要目的:评价 TJ202在 SLE患者中的免疫原性。其他探索性目的:探索 SLE患者接受TJ202后的临床疗效及与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探索 TJ202的量 -效(暴露 -效应)关系: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 Population Pharmacokinetics, PopPK)分析方法,探索性描述 TJ202在 SLE患者 中的 PK特性;如数据允许,评估 TJ202的暴露量与药效 (疗效或生物标志物等) 和 /或药物相关不良反应( 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之间的关系。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72 ;
国内: 1 ;
2022-02-16
/
否
1.年龄, 18 - 65周岁(含上下限),体重≥ 45 kg,性别不限。;2.明确诊断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3.如受试者系正在接受 SLE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首次给予研究药物日前维持稳定的 SLE治疗方案;4.受试者愿意参与本研究,并且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5.有生育可能或其伴侣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用有效避孕措施(但不能使用口服雌激素、雌激素阴道环等方式。可选的避孕方式参见附件 5. 避孕措施、育龄女性的定义和避孕要求 )。;6.多剂给药:受试者除满足单剂给药入选标准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dsDNA抗体滴度( ELISA法)大于等于 1.5倍正常上限。;
登录查看1.中枢神经系统(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疾病:筛选前 60天内有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狼疮(包括表现为癫痫、精神病、器质性脑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脑炎或 CNS血管炎的情况 )、视觉障碍、颅神经病变,需要干预治疗 ;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 不适合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情况;2.肾脏疾病:筛选前 30天内患有肾病综合征(尿蛋白> 3.5 g/24 h)、或需要使用方案禁用的药物(如静脉用环磷酰胺)治疗活动性肾炎、或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或需要接受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如泼尼松(或相当剂量的糖皮质激素)≥ 100mg/天。;3.心血管疾病:近 6个月有急性心肌梗死、或者不稳定性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多源频发室早、室速、室颤)等病史;纽约心功能分级(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 III级 -IV级(详见附件 6.NYHA心功能分级)。;4.已知过去 5年内患有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美国国家心脏、肺和血液研究所 NHLBI哮喘严重程度表)的受试者,或目前患有不可控哮喘(任何分类)。;5.需要糖皮质激素依赖治疗的哮喘、特异性皮炎(外用激素除外)等。;6.感染,且需要对急性或慢性感染进行治疗,如下:目前在针对慢性感染的任何抑制性治疗(如,结核、肺孢子虫、巨细 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带状疱疹病毒和非典型分枝杆菌);给药前 60天内因感染住院治疗;给药前 60天使用肠外给药方式( IV或 IM)接受抗感染药物(抗菌药、抗病毒药、抗真菌药、或抗寄生虫药)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感染者,包括 “结核感染特异性 T细胞检测( T-SPOT))”检测阳性 (潜伏结核感染:首次给药前完成结核预防治疗 4周者除外),或影像学检查结果阳性者。;7.乙肝表面抗原( HBs Ag),乙肝核心抗体 HBc Ab),丙肝病毒抗体 HCV 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 Ab),梅毒螺旋体抗体 TPPA)检测任意一项阳性者。除外乙肝核心抗体( HBc Ab)检测呈阳性,但 HBV-DNA阴性的患者 。;8.血液系统疾病或血常规检查异常:既往或正 在罹患血液系统疾病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淋巴瘤等),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 100 g/L、白细胞< 3.0×109/L、粒细胞< 2.5×109/L、淋巴细胞< 0.8×109/L、血小板< 100×109/L。;9.肝功能异常:天冬氨酸转氨酶( AST)或丙氨酸转氨酶 ALT)或谷氨酰转肽酶( GGT)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 ULN)的 2倍; 或者 总胆红素 或 碱性磷酸酶( ALP)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 ULN)的 1.5倍。;10.肾功能异常:肌酐( Cr)或尿素氮 BUN)检测值大于正常值上限 ULN的 1.5倍;筛选前肾小球滤过率(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60 ml/min。 eGFR计算采用 MDRD公式: eGFR ml/min×1.73m2))=175×血肌酐 ([Scr(mg/dL)])-1.154×年龄 -0.203×性别(男性 =1,女性 =0.742)。;11.癌症:最近 5年内有恶性肿瘤史。;12.移植:有重要器官移植(例如,心脏、肺、肾脏、肝脏)或造血干细胞 /或骨髓移植史。;13.血妊娠 试验 阳性或哺乳期女性。;14.在首剂研究治疗之 前 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15.靶向药物 治疗: 首次给药 前 180天内,曾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 90天 内曾接受任何靶向 T、 B淋巴细胞、细胞因子或者受体的药物治疗 [例如, 贝利尤单抗、泰他西普、 阿巴西普等 30天内曾接受 JAK抑制剂治疗;临床试验药物小于 5个半衰期 。;16.入选前 3个月参加过任何 临床试验(包括研究性疫苗)治疗或曾使用侵入性的研究性医疗器械,或现正在入组某项干预性调查研究 。;17.随机前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超过常规用量,或给药前 7天增加药物用量。;18.免疫抑制剂:筛选前 90天内,曾接受下列任何治疗: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 IVIG使用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 100 mg/天;血浆置换、白细胞去除术;环磷酰胺 。筛选前 30天内增加了免疫调节剂如胸腺肽等药物。;19.首次研究治疗前 30天内曾接种疫苗。;20.首次研究治疗前 30天内曾使用白芍总苷胶囊、正清风痛宁、火把花根片等中成药或中草药制剂。;21.通过询问病史发现药物滥用者,询问药物包括吗啡、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可卡因 。;22.通过询问病史发现筛选前 3个月内饮酒量超过 14个单位的酒精 /周( 1个单位酒精 = 啤酒 360 mL、葡萄酒 150 mL或白酒 45 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23.其他情况: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任何其它疾病史(例如,近期败血症病史),临床上明显不稳定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与 SLE无关的急性或慢性疾病(如急性肺炎、肺动脉高压、糖尿病 酮症酸中毒、急性胰腺炎等)。经研究者判定,上述情况可能混淆研究结果或置受试者于不适当的危险之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24.研究者认为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受试者不适合参与此项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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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0;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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